肇庆市大型产业集聚区金利核心区-金利镇中部工业片区市政支路及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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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大型产业集聚区金利核心区-金利镇中部工业片区市政支路及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二期

(略) 高要区金利镇人民政府:
  《关于报送肇庆市大型产业集聚区金利核心区-金利镇中部工业片区市政支路及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金利镇正全力打造千亿级产业大镇、制造强镇,培育壮大“主导+特色”产业集群,做强金属加工、精细化工等主导产业。为保障企业运输效率和安全,改善片区交通现状,我局同意批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代码:2402-*-18-01-*。
三、项目建设单位: (略) 高要区金利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地 (略) 高要区金利镇中部工业片区。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内容包括改 (略) ,分别为金石大道、 (略) 、 (略) 、 (略) 、 (略) ,道路合计实施长度为4.618公里。本项目主要 (略) 现状旧水 (略) 面进行破除,新 (略) , (略) 面。项目建设工程内 (略) 工程、管线工程、交通工程和照明工程。
  六、项目拟建设工期:12个月。
  七、项目估算总投资9692.*元,其中:工程费8004.*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26.*元、预备费461.*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向上级争取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统筹解决,并委托区代建中心实施代建。
八、项目采用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模式通过公开招标选定总承包单位实施。
九、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节能降耗的有关规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 。
十、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接文后,请按《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12号)和《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肇府规〔2023〕10号)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项目开工前依法到相关部门办理合法手续后方可开工,并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 
十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自审批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需延期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的最后三个月,分别征求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以及相关行业部门意见后,向我局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我局审核后可延期一年,原则上审批文件有效期只可延期一次。
  十三、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略) 高要区金利镇人民政府:
  《关于报送肇庆市大型产业集聚区金利核心区-金利镇中部工业片区市政支路及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金利镇正全力打造千亿级产业大镇、制造强镇,培育壮大“主导+特色”产业集群,做强金属加工、精细化工等主导产业。为保障企业运输效率和安全,改善片区交通现状,我局同意批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代码:2402-*-18-01-*。
三、项目建设单位: (略) 高要区金利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地 (略) 高要区金利镇中部工业片区。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内容包括改 (略) ,分别为金石大道、 (略) 、 (略) 、 (略) 、 (略) ,道路合计实施长度为4.618公里。本项目主要 (略) 现状旧水 (略) 面进行破除,新 (略) , (略) 面。项目建设工程内 (略) 工程、管线工程、交通工程和照明工程。
  六、项目拟建设工期:12个月。
  七、项目估算总投资9692.*元,其中:工程费8004.*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26.*元、预备费461.*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向上级争取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统筹解决,并委托区代建中心实施代建。
八、项目采用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模式通过公开招标选定总承包单位实施。
九、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节能降耗的有关规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 。
十、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接文后,请按《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12号)和《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肇府规〔2023〕10号)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项目开工前依法到相关部门办理合法手续后方可开工,并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 
十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自审批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需延期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的最后三个月,分别征求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以及相关行业部门意见后,向我局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我局审核后可延期一年,原则上审批文件有效期只可延期一次。
  十三、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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