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31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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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31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通讯地址: (略) 胜利路33号,邮编*,电话:099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孵化区1号科研楼建设项目

克拉玛依区

(略) 教育局

新疆 (略)

项目位于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内G区(科研孵化区)。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栋科研楼,共7层(地下1层),配套建设危废贮存点(1间、25m2)、室外场地、道路及水暖电信消防系统等。项目建成后仅进行一般性的教学实验,不外接实验和检测项目,主要进行废水中含油量测定实验、含油污泥四组分测定实验、电解水制氢实验、老化油及含油污泥处理实验等。项目总投资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53万元。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扬尘、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无机废气和有机废气。实验室均设置通风橱,实验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化学试剂库房设置排气扇,加强通风,厂界大气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实验仪器及设备清洗产生的无机清洗废水。实验完毕后,将无机清洗废水倒入中和池(容积1m3),经酸碱中和后,与生活污水均排入校区排水管网,最终进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置。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实验废液、废弃试剂包装物、有机及含油清洗废水、废活性炭。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实验废液、废弃试剂包装物、有机及含油清洗废水、废活性炭分区暂存于危废贮存点,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1年,均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拉运处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4.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要求。

5.落实基础防渗要求。化学试剂库房(二楼)和危废贮存点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为至少2mm厚高密度聚*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危废贮存点须设置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GB15562.2)要求的警示标志。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通讯地址: (略) 胜利路33号,邮编*,电话:099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孵化区1号科研楼建设项目

克拉玛依区

(略) 教育局

新疆 (略)

项目位于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内G区(科研孵化区)。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栋科研楼,共7层(地下1层),配套建设危废贮存点(1间、25m2)、室外场地、道路及水暖电信消防系统等。项目建成后仅进行一般性的教学实验,不外接实验和检测项目,主要进行废水中含油量测定实验、含油污泥四组分测定实验、电解水制氢实验、老化油及含油污泥处理实验等。项目总投资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53万元。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扬尘、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无机废气和有机废气。实验室均设置通风橱,实验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化学试剂库房设置排气扇,加强通风,厂界大气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实验仪器及设备清洗产生的无机清洗废水。实验完毕后,将无机清洗废水倒入中和池(容积1m3),经酸碱中和后,与生活污水均排入校区排水管网,最终进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置。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实验废液、废弃试剂包装物、有机及含油清洗废水、废活性炭。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实验废液、废弃试剂包装物、有机及含油清洗废水、废活性炭分区暂存于危废贮存点,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1年,均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拉运处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4.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要求。

5.落实基础防渗要求。化学试剂库房(二楼)和危废贮存点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为至少2mm厚高密度聚*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危废贮存点须设置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GB15562.2)要求的警示标志。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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