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临沧市大勐统河灌区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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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临沧市大勐统河灌区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澜沧江临沧片区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管理局:

你局于2024年5月23日向省水利 (略) 大勐统河灌区(项目代码:2311-*-04-01-*)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5月23日依法受理。本机关组织专家对《 (略) 大勐统河灌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省水利厅决 (略) 大勐统河灌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局在大勐统河、永康河建设大勐统河灌区工程,工程建设符合《云南省“十四五”兴水润滇工程规划》《 (略) 水资源规划》等规划,工程任务为农业灌溉和城乡供水,多年平均供水量*万立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忙东水库(总库容*立方米)、引水工程1处、骨干渠(管)道工程63条306.80千米,续建配套渠道26条。

二、同意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忙东水库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取水坝和渠系建筑物设计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忙东水库大坝为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坝高97.0米、坝轴线长240.0米、坝顶高程1195.50米;5座取水坝分别为杨柳洼取水坝、小田坝取水坝、上湾沟1#取水坝、考腊大沟取水坝、勐底大寨沟取水坝;25处渠系建筑物中3座渡槽和1座倒虹吸上跨过河、3座倒虹吸和18处管道上跨下穿过河。

三、同意洪水影响评价对象为涉河的水库1座、取水坝5座、渠系建筑物25处。忙东水库评价范围为导流泄洪放空隧洞出口处至上游20年一遇洪水回水末端,取水坝评价范围为泄洪消能建筑物出口至回水末端,渠系跨河建筑物评价范围为上下游各0.1千米河段。

四、同意消除对水文测站影响的措施,对永康水文站、南桥河水文站、十里箐水文站和勐底水位站4个水文(位)站进行升级改造。

五、该工程跨河渠系建筑物无阻水,同意不采取工程性防治与补救措施。

六、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和堆放废弃物,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二)加强水情监测、洪水预报及水情信息共享,工程开工前将施工期防洪度汛方案及应急预案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应编制防洪度汛方案和应急抢险预案,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运行安全。

(四)强化运行调度,在提高供水效率的同时,发挥好对下游的防洪保护作用。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云南省水利厅

2024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 澜沧江临沧片区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管理局:

你局于2024年5月23日向省水利 (略) 大勐统河灌区(项目代码:2311-*-04-01-*)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5月23日依法受理。本机关组织专家对《 (略) 大勐统河灌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省水利厅决 (略) 大勐统河灌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局在大勐统河、永康河建设大勐统河灌区工程,工程建设符合《云南省“十四五”兴水润滇工程规划》《 (略) 水资源规划》等规划,工程任务为农业灌溉和城乡供水,多年平均供水量*万立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忙东水库(总库容*立方米)、引水工程1处、骨干渠(管)道工程63条306.80千米,续建配套渠道26条。

二、同意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忙东水库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取水坝和渠系建筑物设计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忙东水库大坝为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坝高97.0米、坝轴线长240.0米、坝顶高程1195.50米;5座取水坝分别为杨柳洼取水坝、小田坝取水坝、上湾沟1#取水坝、考腊大沟取水坝、勐底大寨沟取水坝;25处渠系建筑物中3座渡槽和1座倒虹吸上跨过河、3座倒虹吸和18处管道上跨下穿过河。

三、同意洪水影响评价对象为涉河的水库1座、取水坝5座、渠系建筑物25处。忙东水库评价范围为导流泄洪放空隧洞出口处至上游20年一遇洪水回水末端,取水坝评价范围为泄洪消能建筑物出口至回水末端,渠系跨河建筑物评价范围为上下游各0.1千米河段。

四、同意消除对水文测站影响的措施,对永康水文站、南桥河水文站、十里箐水文站和勐底水位站4个水文(位)站进行升级改造。

五、该工程跨河渠系建筑物无阻水,同意不采取工程性防治与补救措施。

六、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和堆放废弃物,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二)加强水情监测、洪水预报及水情信息共享,工程开工前将施工期防洪度汛方案及应急预案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应编制防洪度汛方案和应急抢险预案,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运行安全。

(四)强化运行调度,在提高供水效率的同时,发挥好对下游的防洪保护作用。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云南省水利厅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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