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产业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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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令第47号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 (略) 科 (略) 2024年4月15日在现场主持召开了体育产业运营中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监测单位、监理单位、水保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单位的代表,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检查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各参建单位关于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的汇报,经质询、讨论,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基本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完成的各项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总体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均达到方案目标值。项目建设期间实施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较好的控制和减少了因项目建设产生的水土流失,在运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对已建水土保持设施落实了管护责任,符合水土保持要求,达到了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项目水土保持验收结果及相关材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众如有问题或意见,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上午8:00-11:30,下午2:30-6:00) (略) 科 (略) 进行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并尽可能提供可查的具体线索,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反映意见,针对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将进行答疑和上报。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6日—2024年5月16日
公示材料:(见附件)
建设单位: (略) 科 (略)
联系人及电话:朱瑞/ *
建设单位: (略) 科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云南碧溪山水 (略)
监测单位: (略)
建设地点:云南省/ (略) /红塔区
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令第47号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 (略) 科 (略) 2024年4月15日在现场主持召开了体育产业运营中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监测单位、监理单位、水保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单位的代表,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检查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各参建单位关于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的汇报,经质询、讨论,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基本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完成的各项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总体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均达到方案目标值。项目建设期间实施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较好的控制和减少了因项目建设产生的水土流失,在运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对已建水土保持设施落实了管护责任,符合水土保持要求,达到了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项目水土保持验收结果及相关材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众如有问题或意见,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上午8:00-11:30,下午2:30-6:00) (略) 科 (略) 进行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并尽可能提供可查的具体线索,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反映意见,针对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将进行答疑和上报。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6日—2024年5月16日
公示材料:(见附件)
建设单位: (略) 科 (略)
联系人及电话:朱瑞/ *
建设单位: (略) 科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云南碧溪山水 (略)
监测单位: (略)
建设地点:云南省/ (略) /红塔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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