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涌医院病房升级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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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涌医院病房升级改造工程

(略) (略) :
  报来大涌医院病房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审批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府〔2020〕86号)及相关配套政策、《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府〔2019〕8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根据《关于大涌医院病房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用地审核和规划选址意见的复函》等材料,结合《大涌医院病房升级改造工程投资估算(送审稿)》及其评估报告,同意建设“大涌医院病房升级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405-*-17-05-*,项目 (略) (略) 。批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建设地 (略) 大 (略) 496号。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略) 防保所楼、李 (略) 部 3 栋建筑进行升级改造,改造面积约 5140 平方米,改造内容包括拆除工程、土建及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外围护结构改造工程、新建消防水池和电梯工程等。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2151.*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大涌镇财政安排解决。
  五、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概算总投资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
  六、当项目概算投资(送审概算投资或审核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的,需按照中府〔2020〕86号和中发改投资〔2019〕234号的规定办理。。
  七、请项目单位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及省实施办法规定的要求及标准,在项目动工建设前完成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及技术评审工作,并在项目设计和建设阶段,优化项目节能设计,选用节能设备,落实节能措施,加强管理,实现节能目标。
八、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与产权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动工建设。
   九、项目的招投标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十、请项目单位据此编制初步设计,待审查通过后,项目概算书报我局审批。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略) (略) :
  报来大涌医院病房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审批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府〔2020〕86号)及相关配套政策、《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府〔2019〕8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根据《关于大涌医院病房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用地审核和规划选址意见的复函》等材料,结合《大涌医院病房升级改造工程投资估算(送审稿)》及其评估报告,同意建设“大涌医院病房升级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405-*-17-05-*,项目 (略) (略) 。批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建设地 (略) 大 (略) 496号。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略) 防保所楼、李 (略) 部 3 栋建筑进行升级改造,改造面积约 5140 平方米,改造内容包括拆除工程、土建及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外围护结构改造工程、新建消防水池和电梯工程等。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2151.*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大涌镇财政安排解决。
  五、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概算总投资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
  六、当项目概算投资(送审概算投资或审核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的,需按照中府〔2020〕86号和中发改投资〔2019〕234号的规定办理。。
  七、请项目单位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及省实施办法规定的要求及标准,在项目动工建设前完成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及技术评审工作,并在项目设计和建设阶段,优化项目节能设计,选用节能设备,落实节能措施,加强管理,实现节能目标。
八、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与产权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动工建设。
   九、项目的招投标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十、请项目单位据此编制初步设计,待审查通过后,项目概算书报我局审批。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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