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中科安和科技有限公司压缩空气泡沫灭火产生装置及其他安全类产品生产研发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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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中科安和科技有限公司压缩空气泡沫灭火产生装置及其他安全类产品生产研发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函

审批意见: 青环管(2024)24号

安徽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 (略) 压缩空气泡沫灭火产生装置及其他安全类产品生产研发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审查,同意批准该报告表。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单位为安徽 (略) ,项目建设地点为 (略) 青阳县新河镇。项目概况:项目计划分两期建设:第一期新建产品生产研发车间一栋,单层,建筑面积约*.00m2;新建综合办公楼一栋,单层,建筑面积约9000.00m2;新建设备间一座,建筑面积约1500.00m2;新建配电间一座,建筑面积约600.00m2;新建门卫室一座,建筑面积约120.00m2,购置成套生产设备、实验设备、仪器及其他辅助设备,总图运输设施建设, (略) 、停车场绿化、供配电给排水、道路运输、环境保护及消防等辅助设施。项目二期新建储能实验室一栋,单层,建筑面积约*.00m2,场内配置风场产生装置、全尺寸特高压换流变火灾试验模型、城市综合地下管廊模型、 (略) 等;购置成套实验设备、仪器及其他辅助设备,配套建设绿化供配电、给排水、道路运输、环境保护及消防等辅助设施。

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2年8月26日以青发改〔2023〕300号文对安徽 (略) 压缩空气泡沫灭火产生装置及其他安全类产品生产研发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208-*-04-01-*)。本次环评主要针对一期工程进行评价,二期工程选址未定,暂不评价,等二期工程建设时,再另行环评。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技术评审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建设和运营。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1、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为灭火废水、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生活污水(含食堂)经隔油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集水池处理后用于绿化,不外排。灭火废水存于污水收集池,每次测试结束后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清运,不外排。

2、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点。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3、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标准要求。一般固废做到分类收集,合理暂存,定期综合利用处理;项目厂区设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袋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为主要为灭火废水,灭火废水存于污水收集池,每次测试结束后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清运,不外排。固废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公司应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并加强能力培训;强化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应真实、有效、及时;按照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各类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加强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污水处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启动、停运、检修或改(扩)建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2、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控制要求。应关注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环境敏感建筑变化,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

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相关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将《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项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投入试生产或试运行。

六、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投入试生产前向我局报备,正式投产前,应按照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公 章

二〇二四年六月一日

审批意见: 青环管(2024)24号

安徽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 (略) 压缩空气泡沫灭火产生装置及其他安全类产品生产研发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审查,同意批准该报告表。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单位为安徽 (略) ,项目建设地点为 (略) 青阳县新河镇。项目概况:项目计划分两期建设:第一期新建产品生产研发车间一栋,单层,建筑面积约*.00m2;新建综合办公楼一栋,单层,建筑面积约9000.00m2;新建设备间一座,建筑面积约1500.00m2;新建配电间一座,建筑面积约600.00m2;新建门卫室一座,建筑面积约120.00m2,购置成套生产设备、实验设备、仪器及其他辅助设备,总图运输设施建设, (略) 、停车场绿化、供配电给排水、道路运输、环境保护及消防等辅助设施。项目二期新建储能实验室一栋,单层,建筑面积约*.00m2,场内配置风场产生装置、全尺寸特高压换流变火灾试验模型、城市综合地下管廊模型、 (略) 等;购置成套实验设备、仪器及其他辅助设备,配套建设绿化供配电、给排水、道路运输、环境保护及消防等辅助设施。

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2年8月26日以青发改〔2023〕300号文对安徽 (略) 压缩空气泡沫灭火产生装置及其他安全类产品生产研发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208-*-04-01-*)。本次环评主要针对一期工程进行评价,二期工程选址未定,暂不评价,等二期工程建设时,再另行环评。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技术评审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建设和运营。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1、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为灭火废水、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生活污水(含食堂)经隔油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集水池处理后用于绿化,不外排。灭火废水存于污水收集池,每次测试结束后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清运,不外排。

2、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点。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3、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标准要求。一般固废做到分类收集,合理暂存,定期综合利用处理;项目厂区设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袋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为主要为灭火废水,灭火废水存于污水收集池,每次测试结束后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清运,不外排。固废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公司应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并加强能力培训;强化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应真实、有效、及时;按照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各类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加强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污水处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启动、停运、检修或改(扩)建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2、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控制要求。应关注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环境敏感建筑变化,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

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相关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将《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项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投入试生产或试运行。

六、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投入试生产前向我局报备,正式投产前,应按照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公 章

二〇二四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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