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县生活垃圾设施建设项目
翁源县生活垃圾设施建设项目
翁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关于申请审批翁源县生活垃圾设施建设项目请示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一、为解决我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堆积的垃圾越来越多、除臭措施不完善的问题,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翁源县生活垃圾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2310-*-04-01-*。
三、项目建设地 (略) 翁源县龙仙镇南龙站。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主要对南龙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同时对超库容部分垃圾进行转运 。
五、项目建设工期:20个月。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元,其中:工程费*.*元、勘察设计费608.*元、监理费198.*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67.*元、预备费1481.*元(请将预备费控制在工程费和工程建设其他费之和的5%以内)。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拟申请上级财政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解决。
七、项目建设单位据此开展工作,迅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项目必须依法依规完善项目用地、环评、安评、能评、风评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八、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按照资源节约的原则,做好节能减排相关工作;要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
九、请按照批准估算总投资,委托有相应资信等级的工程咨询单位进行限额设计,并按程序将初步设计概算送我局审核。
十、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
十一、请于2024年7月15日前完善县政府决策、项目可研及评估、用地选址意见等审批审核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批复自动作废。
附: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翁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关于申请审批翁源县生活垃圾设施建设项目请示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一、为解决我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堆积的垃圾越来越多、除臭措施不完善的问题,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翁源县生活垃圾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2310-*-04-01-*。
三、项目建设地 (略) 翁源县龙仙镇南龙站。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主要对南龙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同时对超库容部分垃圾进行转运 。
五、项目建设工期:20个月。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元,其中:工程费*.*元、勘察设计费608.*元、监理费198.*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67.*元、预备费1481.*元(请将预备费控制在工程费和工程建设其他费之和的5%以内)。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拟申请上级财政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解决。
七、项目建设单位据此开展工作,迅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项目必须依法依规完善项目用地、环评、安评、能评、风评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八、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按照资源节约的原则,做好节能减排相关工作;要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
九、请按照批准估算总投资,委托有相应资信等级的工程咨询单位进行限额设计,并按程序将初步设计概算送我局审核。
十、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
十一、请于2024年7月15日前完善县政府决策、项目可研及评估、用地选址意见等审批审核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批复自动作废。
附: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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