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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00万辆新能源电动车智能制造一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调整批前公告
年产300万辆新能源电动车智能制造一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调整批前公告
申请人、各利害关系人:
浙江 (略) 向我局申请办理本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调整审批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 (略) 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八条等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进行批前公告,公告地点为项目现场及局官方网站—— (略) 门户网站http://**.cn→站群导航→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及其他公告,公告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10日。若认为该规划的许可涉及与你们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你们可以在公告期限内,携带与公告项目存在直接利益关系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等)到我局进行利益关系人确认登记。属确认登记的利益关系人、申请人可在公告期限内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我局将对听证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作出是否听证的决定并书面告知听证申请人。
联系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0576-*
联系地址: (略) (略) 民大道289号(新河自然资源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
项目基本信息、附图
项目名称 | 年产300万辆新能源电动车智能制造(一期) |
建设单位 | 浙江 (略) |
项目地址 | 新河镇机新路东侧、新许路北侧 |
调整内容 | 1、3#主体厂房西侧发货平台调整至北侧,故西侧外墙3-B轴~3-C轴,3-AA~3-AC轴处内凹取消,外墙全部做平,原西侧卷帘门取消,改为普通门窗,东侧3-G轴~3-H轴位置外窗改为卷帘门,同时北侧3-1轴~3-7轴卷帘门由每跨一扇增加至每跨两扇,3-8轴~3-13轴卷帘门由每跨一扇增加至每跨四扇; 2、因工艺修改,3#主体厂房外门位置及尺寸相应调整; 3、5#后勤用房向西加大两跨共18米,轴线总长度由63米增加至81米,同时北侧5-4轴~5-9轴区间的外门窗更改为卷帘门;5#后勤用房原1#发电机房、卫生间取消,更改为戊类仓库,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房由5-1轴~5-2轴移到5-3轴~5-4轴; 4、3#主体厂房西侧增加大型车位,在1#检测车间南侧广场的原绿化用地增加普通机动车停车位,以补足停车指标; 5、3#主体厂房南侧部分非机动车位移至二期地块,空出的场地设置普通机动车车位。 6、5#后勤用房面积921.27平方米变更为920.74平方米;6#设备用房-1面积由555.17平方米变更为625.24平方米。 7、其余内部功能使用、外立面等调整以附图为准 8、其他不变。 |
附: (略) (略) 设计变更联系 (编号:建筑字第01号)及总平面图
申请人、各利害关系人:
浙江 (略) 向我局申请办理本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调整审批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 (略) 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八条等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进行批前公告,公告地点为项目现场及局官方网站—— (略) 门户网站http://**.cn→站群导航→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及其他公告,公告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10日。若认为该规划的许可涉及与你们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你们可以在公告期限内,携带与公告项目存在直接利益关系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等)到我局进行利益关系人确认登记。属确认登记的利益关系人、申请人可在公告期限内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我局将对听证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作出是否听证的决定并书面告知听证申请人。
联系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0576-*
联系地址: (略) (略) 民大道289号(新河自然资源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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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附图
项目名称 | 年产300万辆新能源电动车智能制造(一期) |
建设单位 | 浙江 (略) |
项目地址 | 新河镇机新路东侧、新许路北侧 |
调整内容 | 1、3#主体厂房西侧发货平台调整至北侧,故西侧外墙3-B轴~3-C轴,3-AA~3-AC轴处内凹取消,外墙全部做平,原西侧卷帘门取消,改为普通门窗,东侧3-G轴~3-H轴位置外窗改为卷帘门,同时北侧3-1轴~3-7轴卷帘门由每跨一扇增加至每跨两扇,3-8轴~3-13轴卷帘门由每跨一扇增加至每跨四扇; 2、因工艺修改,3#主体厂房外门位置及尺寸相应调整; 3、5#后勤用房向西加大两跨共18米,轴线总长度由63米增加至81米,同时北侧5-4轴~5-9轴区间的外门窗更改为卷帘门;5#后勤用房原1#发电机房、卫生间取消,更改为戊类仓库,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房由5-1轴~5-2轴移到5-3轴~5-4轴; 4、3#主体厂房西侧增加大型车位,在1#检测车间南侧广场的原绿化用地增加普通机动车停车位,以补足停车指标; 5、3#主体厂房南侧部分非机动车位移至二期地块,空出的场地设置普通机动车车位。 6、5#后勤用房面积921.27平方米变更为920.74平方米;6#设备用房-1面积由555.17平方米变更为625.24平方米。 7、其余内部功能使用、外立面等调整以附图为准 8、其他不变。 |
附: (略) (略) 设计变更联系 (编号:建筑字第01号)及总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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