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伊川县湍嘉商砼有限公司年产20万方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拟对伊川县湍嘉商砼有限公司年产20万方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伊 (略) 年产*方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伊 (略) 年产*方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
通讯地址:伊川 (略) 1 (略) 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审批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方商品混凝土项目 | 伊 (略) | 伊川县白沙镇下磨村 | 洛阳 (略) |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白沙镇下磨村,占地面积3351.68㎡,属于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新建1座商品混凝土搅拌楼)、辅助工程(新建原料库、砂石分离区、办公楼、实验室、磅房、洗车区)、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及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设备:搅拌机、储料斗、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计量斗、添加剂储罐、水罐、防腐泵、储气罐、输送带、砂石分离机、铲车、实验设备等;主要原辅材料:砂、碎石、水泥、粉煤灰、膨胀剂、减水剂;生产规模:年产*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42.*元。 |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分质回用”原则处理废水,加强厂区管理,严防“跑冒滴漏”。 ①采取雨污分流,厂区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后期雨水可经雨水管道外排;②生产搅拌设备冲洗废水经罐车收集送至砂石分级机,后进入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产,不外排;③出入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④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肥田。 2、废气。 ①生产线投料、中转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1#排气筒排放;②筒仓和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24米高的2#排气筒排放。 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标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①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②初期雨水收集池、车辆冲洗沉淀池产生的沉淀物定期清理妥善处置;③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实验室废混凝土块等一般固废,收集暂存后定期规范处置。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伊 (略) 年产*方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伊 (略) 年产*方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
通讯地址:伊川 (略) 1 (略) 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审批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方商品混凝土项目 | 伊 (略) | 伊川县白沙镇下磨村 | 洛阳 (略) |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白沙镇下磨村,占地面积3351.68㎡,属于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新建1座商品混凝土搅拌楼)、辅助工程(新建原料库、砂石分离区、办公楼、实验室、磅房、洗车区)、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及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设备:搅拌机、储料斗、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计量斗、添加剂储罐、水罐、防腐泵、储气罐、输送带、砂石分离机、铲车、实验设备等;主要原辅材料:砂、碎石、水泥、粉煤灰、膨胀剂、减水剂;生产规模:年产*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42.*元。 |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分质回用”原则处理废水,加强厂区管理,严防“跑冒滴漏”。 ①采取雨污分流,厂区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后期雨水可经雨水管道外排;②生产搅拌设备冲洗废水经罐车收集送至砂石分级机,后进入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产,不外排;③出入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④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肥田。 2、废气。 ①生产线投料、中转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1#排气筒排放;②筒仓和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24米高的2#排气筒排放。 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标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①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②初期雨水收集池、车辆冲洗沉淀池产生的沉淀物定期清理妥善处置;③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实验室废混凝土块等一般固废,收集暂存后定期规范处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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