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海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薄荷醇优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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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海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薄荷醇优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 (略) 薄荷醇优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

联系电话:0552-*

地址: (略) 蚌 (略) 1166号

项目名称

薄荷醇优化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蚌埠精细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建设单位

安徽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项目概况

企业拟在建成达产的1000t/a百里香酚及3000t/a合成L-薄荷醇项目生产装置基础上,对烷基化、L大酯精制及香酚尾气塔等部分工序进行改造,增加香酚精馏塔、三套结晶釜及罐、泵等配套设施。改造完成后,形成年产L-薄荷醇5000t/a、消旋薄荷醇1500t/a、百里香酚1000t/a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工艺废气泄压废气、精馏不凝气和呼吸气经“泵前一级水冷+泵前一级冷冻水冷+泵后一级冷冻水冷+两级冷凝+水洗+碱洗+RTO蓄热式热氧化炉”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百里香酚干燥废气经“二级布袋除尘器+水吸收喷淋塔”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RTO使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酯化和酯交换含盐废水预处理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进入综合污水处理站配套的“酸碱喷淋系统”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危废暂存库整体换气,收集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项目工艺废气中酚类、*醇、*酮、非*烷总烃排放及去除效率要求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颗粒物排放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工艺加热炉”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

本次扩建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量。酯化含盐废水、酯交换含盐废水经密闭管道收集送入废水收集罐,再分批送入高温杂盐浓缩装置进行脱盐预处理后与地坪冲洗废水、循环置换排水、尾气吸收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进入沫河口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

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间*酚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同时达到沫河口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沫河口污水处理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沫冲引河,经三铺大沟最终汇入淮河。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泵类、风机、空压机等。机械设施基本位于室内,可以通过选择低噪设备、安装减震设施、加强周边环境绿化等措施减少噪声的影响。

4.固体废物

烷基化工序和氢化还原工序废催化剂由资质厂家回收,废杂盐、废精馏残渣、废馏分、废液等HW11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5.环境风险

本项目主要风险是1、原料成品罐区*醇储罐与管道连接系统连接处破裂,泄漏有害物质为*醇;2、烷基化反应器或管线连接系统连接处破裂,泄漏有害物质为*烯和间*酚;3、*酸储罐与管道连接系统连接处破裂,泄漏有害物质为*酸;4、间*酚火灾不完全燃烧伴生CO。防治措施:各类储罐配套围堰,配套视频监控系统、火灾报警系统、门禁系统;建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自动检测系统;在罐前阀组附近设置可燃物质火灾检测器,检测报警信号引至DCS指示报警等,制定巡检制度和重大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等。本项目设置环境风险事故水污染三级防控系统,防止环境风险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 (略) 生 (略) 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公众参与说明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相关部门意见

(略) 淮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401-*-07-0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 (略) 薄荷醇优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

联系电话:0552-*

地址: (略) 蚌 (略) 1166号

项目名称

薄荷醇优化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蚌埠精细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建设单位

安徽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项目概况

企业拟在建成达产的1000t/a百里香酚及3000t/a合成L-薄荷醇项目生产装置基础上,对烷基化、L大酯精制及香酚尾气塔等部分工序进行改造,增加香酚精馏塔、三套结晶釜及罐、泵等配套设施。改造完成后,形成年产L-薄荷醇5000t/a、消旋薄荷醇1500t/a、百里香酚1000t/a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工艺废气泄压废气、精馏不凝气和呼吸气经“泵前一级水冷+泵前一级冷冻水冷+泵后一级冷冻水冷+两级冷凝+水洗+碱洗+RTO蓄热式热氧化炉”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百里香酚干燥废气经“二级布袋除尘器+水吸收喷淋塔”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RTO使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酯化和酯交换含盐废水预处理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进入综合污水处理站配套的“酸碱喷淋系统”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危废暂存库整体换气,收集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项目工艺废气中酚类、*醇、*酮、非*烷总烃排放及去除效率要求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颗粒物排放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工艺加热炉”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

本次扩建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量。酯化含盐废水、酯交换含盐废水经密闭管道收集送入废水收集罐,再分批送入高温杂盐浓缩装置进行脱盐预处理后与地坪冲洗废水、循环置换排水、尾气吸收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进入沫河口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

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间*酚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同时达到沫河口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沫河口污水处理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沫冲引河,经三铺大沟最终汇入淮河。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泵类、风机、空压机等。机械设施基本位于室内,可以通过选择低噪设备、安装减震设施、加强周边环境绿化等措施减少噪声的影响。

4.固体废物

烷基化工序和氢化还原工序废催化剂由资质厂家回收,废杂盐、废精馏残渣、废馏分、废液等HW11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5.环境风险

本项目主要风险是1、原料成品罐区*醇储罐与管道连接系统连接处破裂,泄漏有害物质为*醇;2、烷基化反应器或管线连接系统连接处破裂,泄漏有害物质为*烯和间*酚;3、*酸储罐与管道连接系统连接处破裂,泄漏有害物质为*酸;4、间*酚火灾不完全燃烧伴生CO。防治措施:各类储罐配套围堰,配套视频监控系统、火灾报警系统、门禁系统;建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自动检测系统;在罐前阀组附近设置可燃物质火灾检测器,检测报警信号引至DCS指示报警等,制定巡检制度和重大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等。本项目设置环境风险事故水污染三级防控系统,防止环境风险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 (略) 生 (略) 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公众参与说明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相关部门意见

(略) 淮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40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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