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瑞昌市小型灌区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瑞昌市小型灌区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水利局:
你单位报来《关 (略) 小型灌区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瑞水函〔2024〕3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 (略) 小型灌区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309-*-04-01-*)。
项目单位: (略) 水利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南义镇、横港镇、范镇、桂林街道、白杨镇、秦山风景名胜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水源工程:堰坝维修3座;
2.骨干输配水工程:干渠防渗衬砌总长15.70km;
3.骨干渠(沟)系建筑物与配套工程:渠系建筑物改造22 座。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0个月。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为*元;资金来源为:一是争取上级资金,二是建设单位自筹以及发行政府专项债券;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
六、招标内容:招标内容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等全部按照本文所附招标核准事项表内容执行。
七、 (略) 水利局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 (略) 水利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此复
附: (略) 小型灌区改造工程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 (略) 小型灌区改造工程
代码:2309-*-04-01-*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
设计 | |||||||
建安 工程 | √ | √ | √ | ||||
监理 | |||||||
设备 | |||||||
重要 材料 | |||||||
其它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业主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核准表其他事项中的建设场地征用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相关规费等依法依规不招标事项不需招标。招标估算以初步设计概算和财政评审数据为准。 2、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有关规 (略) 网站发布招标公告。 2024年5月29日 |
2024年5月29日
(略) 水利局:
你单位报来《关 (略) 小型灌区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瑞水函〔2024〕3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 (略) 小型灌区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309-*-04-01-*)。
项目单位: (略) 水利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南义镇、横港镇、范镇、桂林街道、白杨镇、秦山风景名胜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水源工程:堰坝维修3座;
2.骨干输配水工程:干渠防渗衬砌总长15.70km;
3.骨干渠(沟)系建筑物与配套工程:渠系建筑物改造22 座。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0个月。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为*元;资金来源为:一是争取上级资金,二是建设单位自筹以及发行政府专项债券;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
六、招标内容:招标内容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等全部按照本文所附招标核准事项表内容执行。
七、 (略) 水利局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 (略) 水利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此复
附: (略) 小型灌区改造工程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 (略) 小型灌区改造工程
代码:2309-*-04-01-*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
设计 | |||||||
建安 工程 | √ | √ | √ | ||||
监理 | |||||||
设备 | |||||||
重要 材料 | |||||||
其它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业主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核准表其他事项中的建设场地征用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相关规费等依法依规不招标事项不需招标。招标估算以初步设计概算和财政评审数据为准。 2、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有关规 (略) 网站发布招标公告。 2024年5月29日 |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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