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北污水处理厂工程环保公众参与二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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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北污水处理厂工程环保公众参与二次公告

2024-05-23 09:38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北污水处理厂工程环保公众参与二次公告

一、建设项目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北污水处理厂工程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略) 以南, (略) 以西

建设内容:收集徐州高端智能制造产业园内企业及服务范围内居民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一期工程废水设计处理规模为9000m3/d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徐州金桥国 (略)

联系人:程经理 联系电话:*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经处理后,可以达标排放,经预测,对外界影响很小。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污水处理厂新建项目,主要接纳服务范围内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自身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和污泥脱水机等设备清洗废水,污水处理工艺为“污水→粗格栅→进水泵房→细格栅→曝气沉砂池→调节池→水解池→五段A/A/O(AAOAO)生化池→二沉池→粉碳接触池→磁混凝沉淀池→转盘滤池→接触消毒池→巴氏计量槽→尾水排放”,出水水质同时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B标准以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水作标准,尾水排入运河北生态缓冲区。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对项目地下污水管道、污水处理区域、污泥处理区域、生物除臭装置、加药间、危废暂存间等进行防渗、防漏等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4)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对车间的合理布局,采取局部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5)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栅渣、沉砂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污泥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危险废物鉴定,若鉴定为危险废物,则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若鉴定为一般工业固废,则按一般固废进行处置,在进行危险废物鉴定前,本项目污泥应按照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6)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涉及的风险物质主要包括消毒采用的次氯酸钠,外加碳源采用的*酸钠,污水处理及污泥处理过程中产生的CH4、NH3、H2S,设备中使用的润滑油及维护更换后产生的废润滑油等,以及化验室产生的废液、废器材,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北污水处理厂工程位于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略) 以南, (略) 以西,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项目用地性质为排水用地,项目选址符合徐州经济开发区用地规划;项目总体工艺符合国家清洁生产的要求;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得当,污染物经有效处理后可稳定达标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区域功能类别,并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水平可以接受;公众调查表明,本项目得到公众的了解和支持,无反对意见;该项目运行后,在落实本项目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保角度论证,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在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欢迎公众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地址: (略) 新城区绿地商务城蓝海二期D座10层。

传真:0516-*

电子信箱:*@*q.com


2024-05-23 09:38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北污水处理厂工程环保公众参与二次公告

一、建设项目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北污水处理厂工程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略) 以南, (略) 以西

建设内容:收集徐州高端智能制造产业园内企业及服务范围内居民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一期工程废水设计处理规模为9000m3/d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徐州金桥国 (略)

联系人:程经理 联系电话:*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经处理后,可以达标排放,经预测,对外界影响很小。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污水处理厂新建项目,主要接纳服务范围内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自身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和污泥脱水机等设备清洗废水,污水处理工艺为“污水→粗格栅→进水泵房→细格栅→曝气沉砂池→调节池→水解池→五段A/A/O(AAOAO)生化池→二沉池→粉碳接触池→磁混凝沉淀池→转盘滤池→接触消毒池→巴氏计量槽→尾水排放”,出水水质同时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B标准以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水作标准,尾水排入运河北生态缓冲区。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对项目地下污水管道、污水处理区域、污泥处理区域、生物除臭装置、加药间、危废暂存间等进行防渗、防漏等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4)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对车间的合理布局,采取局部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5)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栅渣、沉砂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污泥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危险废物鉴定,若鉴定为危险废物,则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若鉴定为一般工业固废,则按一般固废进行处置,在进行危险废物鉴定前,本项目污泥应按照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6)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涉及的风险物质主要包括消毒采用的次氯酸钠,外加碳源采用的*酸钠,污水处理及污泥处理过程中产生的CH4、NH3、H2S,设备中使用的润滑油及维护更换后产生的废润滑油等,以及化验室产生的废液、废器材,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北污水处理厂工程位于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略) 以南, (略) 以西,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项目用地性质为排水用地,项目选址符合徐州经济开发区用地规划;项目总体工艺符合国家清洁生产的要求;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得当,污染物经有效处理后可稳定达标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区域功能类别,并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水平可以接受;公众调查表明,本项目得到公众的了解和支持,无反对意见;该项目运行后,在落实本项目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保角度论证,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在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欢迎公众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地址: (略) 新城区绿地商务城蓝海二期D座10层。

传真:0516-*

电子信箱:*@*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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