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古蔺县马嘶水库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古蔺县马嘶水库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30日我局对古蔺县马嘶水库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30日-2024年6月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 (略) 古蔺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杨胜
电 话:0830-*
地 址:古蔺县行政审批局综合类综合窗口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古蔺县振兴 (略)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60J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肖拓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古蔺县马嘶水库扩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古蔺建函〔2024〕17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古蔺县马嘶水库扩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古蔺县振兴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古蔺县马嘶水库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关于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 (略) 古蔺县马嘶苗族乡同心村2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扩建马嘶水库为小(1)型水库,总库容120.*m3,灌溉面积2980亩,供水人口1.*人。马嘶水库工程包括枢纽工程和输水工程两部分。枢纽工程由主坝、副坝、溢洪道、取水兼生态、放空设施、管理房等组成;输水工程主要由新建加压泵房、输水管道等组成。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74.*元。 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项目建设中必须按照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作业方案,落实施工期废水和固废处置措施,有效控制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的影响,避免施工扰民。工程建设中应当尽可能少的占用土地,严格在征地红线范围内施工,最大限度节约土地资源,施工结束后与工程建设无关的临时设施将全面拆除和封闭,应根据各处原有植被状况予以及时恢复。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属于水库工程,营运期自身无废气、噪声产生。生活垃圾、库内漂浮物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既有设施收集处理,不外排。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接受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项目竣工后按程序自行开展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项目建设中若存在违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将被依法查处。 六、我 (略) 古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并严格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内容开展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5/30 | |
有效期自 | 2024/5/30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备注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30日我局对古蔺县马嘶水库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30日-2024年6月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 (略) 古蔺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杨胜
电 话:0830-*
地 址:古蔺县行政审批局综合类综合窗口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古蔺县振兴 (略)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60J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肖拓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古蔺县马嘶水库扩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古蔺建函〔2024〕17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古蔺县马嘶水库扩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古蔺县振兴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古蔺县马嘶水库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关于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 (略) 古蔺县马嘶苗族乡同心村2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扩建马嘶水库为小(1)型水库,总库容120.*m3,灌溉面积2980亩,供水人口1.*人。马嘶水库工程包括枢纽工程和输水工程两部分。枢纽工程由主坝、副坝、溢洪道、取水兼生态、放空设施、管理房等组成;输水工程主要由新建加压泵房、输水管道等组成。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74.*元。 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项目建设中必须按照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作业方案,落实施工期废水和固废处置措施,有效控制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的影响,避免施工扰民。工程建设中应当尽可能少的占用土地,严格在征地红线范围内施工,最大限度节约土地资源,施工结束后与工程建设无关的临时设施将全面拆除和封闭,应根据各处原有植被状况予以及时恢复。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属于水库工程,营运期自身无废气、噪声产生。生活垃圾、库内漂浮物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既有设施收集处理,不外排。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接受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项目竣工后按程序自行开展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项目建设中若存在违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将被依法查处。 六、我 (略) 古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并严格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内容开展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5/30 | |
有效期自 | 2024/5/30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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