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拟审查项目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 (略) 138号东楼二层C1
公示时间:2024-06-07
受理时间:2024-05-2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项目产生非*烷总烃、*醇、氯化氢、氮氧化物、硫酸雾、氟化物、二硫化碳、氨、其他A类物质(*酸、三氯*烷)、其他C类物质(*酮、四氯*烯)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处理通过16m高排气筒排放。废水:项目检测废水及生活污水一同汇入园区化粪池处理, (略) (略) 排入北京亦庄 (略) 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噪声:检测设备、风机等,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一般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直接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物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活性炭、废液及废试剂瓶存于危废间,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项目产生的实验室废液、废试剂、前3次清洗废水、废活性炭、废空试剂瓶、沾染溶剂的手套抹布、废土壤样品、废样品瓶及样瓶盖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于非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环晨博朗 (略)
审批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15号5层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同合 (略)

建设地点: (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 (略) 138号东楼二层C1
公示时间:2024-06-07
受理时间:2024-05-2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项目产生非*烷总烃、*醇、氯化氢、氮氧化物、硫酸雾、氟化物、二硫化碳、氨、其他A类物质(*酸、三氯*烷)、其他C类物质(*酮、四氯*烯)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处理通过16m高排气筒排放。废水:项目检测废水及生活污水一同汇入园区化粪池处理, (略) (略) 排入北京亦庄 (略) 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噪声:检测设备、风机等,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一般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直接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物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活性炭、废液及废试剂瓶存于危废间,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项目产生的实验室废液、废试剂、前3次清洗废水、废活性炭、废空试剂瓶、沾染溶剂的手套抹布、废土壤样品、废样品瓶及样瓶盖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于非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环晨博朗 (略)
审批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15号5层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同合 (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