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4年6月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4年6月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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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略) 1 (略) 生态 (略) 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年产*套自行车配件项目 | (略) 杨芬港镇褚河港东村和谐道168号 | (略) (略) | 河北 (略) | 建设内容:本项目租用现有生产车间、库房及办公附属用房,建筑面积8260m2,其中生产车间建筑面积7900m2,库房建筑面积300m2,办公及附属用房建筑面积60m2,购置调直机、切断机、焊机、锻压机、压模机、燃烧机、阴极电泳固化流水线、沾油池、固化室、烘干室等设备共计189台(套)。 建设规模:年生产*套自行车配件,其中车架*套,车把*套,螺丝*吨。 | (1)废气: ①切割工序、焊接工序、打磨工序、抛丸工序废气:经集气罩装置收集后通过管道送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要求。 ②脱漆工艺废气硫酸雾:采用封闭式脱漆房,原料入口及产品出口设置软帘,项目在脱漆槽两侧及顶部设置吸风罩,废气经一套“碱液吸收塔”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③烘干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废气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河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炉窑排放限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标准限值和《 (略) 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廊环(2020)29号)相关要求。 ⑤调漆、电泳工序及固化工序废气:采用封闭式全自动电泳线,原料入口及产品出口设置软帘,项目在电泳槽两侧及顶部设置吸风罩,固化炉进出口顶部设置吸风罩,调漆间密闭负压收集。废气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标准要求;河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炉窑排放限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标准限值和《 (略) 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廊环(2020)29号)相关要求。 ⑥发黑工序废气:经一套“喷淋塔”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车间密闭。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及河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3炉窑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硫酸雾车间密闭。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车间密闭。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车间密闭。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内无组织颗粒物车间密闭。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相关标准。厂内无组织非*烷总烃车间密闭。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附录A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 生活污水:本项目职工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小,水质简单,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厂区旱厕定期清淘,不外排。 生产废水:生产废水主要为水洗废水、喷淋废水、水浸泡废水和高压冲洗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3)噪声: 本项目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设备置于车间内、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再经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四周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体废物:废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尘、废布袋、废钢丸、废焊丝、废贴纸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②危险废物:废脱脂剂包装桶、除油废槽渣、除油废槽液、脱漆废槽渣、废表调剂桶、表调废槽渣、表调废槽液、废磷化液桶、磷化废槽渣、磷化废槽液、废四合一清洗剂桶、废皮膜剂包装桶、皮膜废槽渣、皮膜废槽液、片碱和亚硝酸钠包装袋、发黑废槽渣、发黑废槽液、废漆渣、废漆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液压油痛、废润滑油桶、脱水污泥、喷淋塔废水暂存在危废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脱漆废槽液外委危废收集单位收集清运。 ③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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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略) 1 (略) 生态 (略) 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年产*套自行车配件项目 | (略) 杨芬港镇褚河港东村和谐道168号 | (略) (略) | 河北 (略) | 建设内容:本项目租用现有生产车间、库房及办公附属用房,建筑面积8260m2,其中生产车间建筑面积7900m2,库房建筑面积300m2,办公及附属用房建筑面积60m2,购置调直机、切断机、焊机、锻压机、压模机、燃烧机、阴极电泳固化流水线、沾油池、固化室、烘干室等设备共计189台(套)。 建设规模:年生产*套自行车配件,其中车架*套,车把*套,螺丝*吨。 | (1)废气: ①切割工序、焊接工序、打磨工序、抛丸工序废气:经集气罩装置收集后通过管道送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要求。 ②脱漆工艺废气硫酸雾:采用封闭式脱漆房,原料入口及产品出口设置软帘,项目在脱漆槽两侧及顶部设置吸风罩,废气经一套“碱液吸收塔”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③烘干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废气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河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炉窑排放限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标准限值和《 (略) 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廊环(2020)29号)相关要求。 ⑤调漆、电泳工序及固化工序废气:采用封闭式全自动电泳线,原料入口及产品出口设置软帘,项目在电泳槽两侧及顶部设置吸风罩,固化炉进出口顶部设置吸风罩,调漆间密闭负压收集。废气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标准要求;河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炉窑排放限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标准限值和《 (略) 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廊环(2020)29号)相关要求。 ⑥发黑工序废气:经一套“喷淋塔”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车间密闭。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及河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3炉窑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硫酸雾车间密闭。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车间密闭。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车间密闭。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内无组织颗粒物车间密闭。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相关标准。厂内无组织非*烷总烃车间密闭。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附录A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 生活污水:本项目职工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小,水质简单,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厂区旱厕定期清淘,不外排。 生产废水:生产废水主要为水洗废水、喷淋废水、水浸泡废水和高压冲洗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3)噪声: 本项目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设备置于车间内、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再经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四周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体废物:废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尘、废布袋、废钢丸、废焊丝、废贴纸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②危险废物:废脱脂剂包装桶、除油废槽渣、除油废槽液、脱漆废槽渣、废表调剂桶、表调废槽渣、表调废槽液、废磷化液桶、磷化废槽渣、磷化废槽液、废四合一清洗剂桶、废皮膜剂包装桶、皮膜废槽渣、皮膜废槽液、片碱和亚硝酸钠包装袋、发黑废槽渣、发黑废槽液、废漆渣、废漆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液压油痛、废润滑油桶、脱水污泥、喷淋塔废水暂存在危废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脱漆废槽液外委危废收集单位收集清运。 ③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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