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锦市亿合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富锦市亿合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 (略) 亿合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
2.建设地点: (略) 头林镇头林村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内容:总占地面积:*m2。本项目建设1座200t/d烘干塔并新建配套1台4t/h燃生物质热风炉,1座800t/d烘干塔并新建配套1台15t/h燃生物质热风炉。年烘干玉米*t、水稻5000t、大豆5000t。
5.劳动定员及工作天数:工作人员5人。实行3班制,每班工作8h,每天24h,年工作日为30天。
6.项目投资及工程进度: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占工程总投资的7.7%。施工工期为2024年04月。
二、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与环境保护目标
(一)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环境空气:根据《2022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可知,202 (略) 空气质量级别达二级标准,达标天数为348天(95.6%)。PM2.5、PM10、SO2、NO2、CO-95per、O3-8h-90per年平均浓度为25μg/m3、37μg/m3、5μg/m3、17μg/m3、1.0μg/m3、106μg/m3, (略) 2022年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域。补充监测的TSP24小时均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地表水环境:根据《202 (略) 环境质量简报》,2022年, (略) 国、省控河流断面共12个,监测12个。总体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Ⅰ-Ⅲ类水质断面8个,比例为66.7%,无劣Ⅴ类水质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同比上升12.2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比例同比无变化。
(二)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目标;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表1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名称 | 坐标 | 保护对象 | 相对厂址方位 | 与本项目厂界最近距离(m) | 保护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
东经 | 北纬 | ||||||
头林镇居民1# | 132°15′23.009″ | 47°38′11.673″ | 人群 | S | 180 | 农村集中居住区 | 二类区 |
三、主要环境问题与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的扬尘污染主要来源于开挖、回填产生的扬尘,原料堆存、运输、装卸过程产生的扬尘;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热风炉废气、装卸、输送粉尘、筛分粉尘、烘干粉尘。
污染防治措施:对开挖、回填产生的扬尘、原料堆存、运输、装卸过程中采用洒水抑尘的防治措施,可使扬尘有效的减少。施工期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限值要求。
运营期两热风炉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两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1、DA002),污染物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及表4二级标准要求;装卸区设置全封闭遮挡,减小装卸高度,输送过程中采用封闭输送,降低装卸粉尘产生量,运输过程中采用洒水降尘的方式,烘干塔产生的粉尘经烘干塔自带的盖板式除尘以及对烘干塔加设底部围挡盖板,盖板的作用是阻止粉尘直接排放,粉尘沿着挡板下行,通过重力沉降落入塔底,落地的粉尘及时清理。通过采用以上措施,可以满足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要求。
评估认为,废气治理措施可行,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二)水环境
项目施工期废水包括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周边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积肥。
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厂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因此,本项目无废水向地表水环境排放,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评估认为,废水治理措施可行,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三)声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输送机、风机、生产设备等噪声。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各种高噪声设备禁止夜间作业,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项目无声环境敏感目标,本项目基本不会对声环境质量造成不良影响。
评估认为,噪声治理措施可行,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四)固体废物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包括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运营期固体废物分生活垃圾、清筛杂质、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热风炉草木灰和烘干塔沉降废物。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送政府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统一 (略) 政环卫部门清运。
运营期本项目清筛杂质、废布袋、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烘干塔沉降废物。热风炉草木灰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
评估认为,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可行,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四、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为简化管理,企业投产运营前,需申领排污许可证。
本项目根据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炉窑》(HJ1121—2020)要求提出了环境管理要求,制定了环境监测计划。
五、评估结论
(一)产业政策和规划符合性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2024年2月1日实施),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第一大类农林业第8条“农产品仓储运输:农林牧渔产品储运、保鲜、加工与综合利用”。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2.项目符合《 (略) 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佳政规[2021]4号)和《关于更新调整《 (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公告》中管控要求。
(二)总量控制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炉窑》(HJ1121—2020),本项目废气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不设置许可排放量要求。
(三)总体结论及建议
报告表编制较规范,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建设项目概况和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清楚,依据工程与环境特点,确定的评价重点、环境保护目标、采用的评价标准均准确,工程分析较清晰,环境影响分析结果基本可信,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基本可信。
综上所述,报告表已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可按程序上报审批。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富锦生态环境局审批科0454-*
公示时间: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锦绣大街西段 邮 编:*
(略) 富锦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3日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 (略) 亿合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
2.建设地点: (略) 头林镇头林村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内容:总占地面积:*m2。本项目建设1座200t/d烘干塔并新建配套1台4t/h燃生物质热风炉,1座800t/d烘干塔并新建配套1台15t/h燃生物质热风炉。年烘干玉米*t、水稻5000t、大豆5000t。
5.劳动定员及工作天数:工作人员5人。实行3班制,每班工作8h,每天24h,年工作日为30天。
6.项目投资及工程进度: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占工程总投资的7.7%。施工工期为2024年04月。
二、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与环境保护目标
(一)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环境空气:根据《2022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可知,202 (略) 空气质量级别达二级标准,达标天数为348天(95.6%)。PM2.5、PM10、SO2、NO2、CO-95per、O3-8h-90per年平均浓度为25μg/m3、37μg/m3、5μg/m3、17μg/m3、1.0μg/m3、106μg/m3, (略) 2022年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域。补充监测的TSP24小时均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地表水环境:根据《202 (略) 环境质量简报》,2022年, (略) 国、省控河流断面共12个,监测12个。总体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Ⅰ-Ⅲ类水质断面8个,比例为66.7%,无劣Ⅴ类水质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同比上升12.2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比例同比无变化。
(二)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目标;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表1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名称 | 坐标 | 保护对象 | 相对厂址方位 | 与本项目厂界最近距离(m) | 保护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
东经 | 北纬 | ||||||
头林镇居民1# | 132°15′23.009″ | 47°38′11.673″ | 人群 | S | 180 | 农村集中居住区 | 二类区 |
三、主要环境问题与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的扬尘污染主要来源于开挖、回填产生的扬尘,原料堆存、运输、装卸过程产生的扬尘;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热风炉废气、装卸、输送粉尘、筛分粉尘、烘干粉尘。
污染防治措施:对开挖、回填产生的扬尘、原料堆存、运输、装卸过程中采用洒水抑尘的防治措施,可使扬尘有效的减少。施工期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限值要求。
运营期两热风炉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两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1、DA002),污染物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及表4二级标准要求;装卸区设置全封闭遮挡,减小装卸高度,输送过程中采用封闭输送,降低装卸粉尘产生量,运输过程中采用洒水降尘的方式,烘干塔产生的粉尘经烘干塔自带的盖板式除尘以及对烘干塔加设底部围挡盖板,盖板的作用是阻止粉尘直接排放,粉尘沿着挡板下行,通过重力沉降落入塔底,落地的粉尘及时清理。通过采用以上措施,可以满足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要求。
评估认为,废气治理措施可行,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二)水环境
项目施工期废水包括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周边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积肥。
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厂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因此,本项目无废水向地表水环境排放,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评估认为,废水治理措施可行,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三)声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输送机、风机、生产设备等噪声。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各种高噪声设备禁止夜间作业,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项目无声环境敏感目标,本项目基本不会对声环境质量造成不良影响。
评估认为,噪声治理措施可行,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四)固体废物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包括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运营期固体废物分生活垃圾、清筛杂质、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热风炉草木灰和烘干塔沉降废物。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送政府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统一 (略) 政环卫部门清运。
运营期本项目清筛杂质、废布袋、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烘干塔沉降废物。热风炉草木灰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
评估认为,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可行,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四、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为简化管理,企业投产运营前,需申领排污许可证。
本项目根据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炉窑》(HJ1121—2020)要求提出了环境管理要求,制定了环境监测计划。
五、评估结论
(一)产业政策和规划符合性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2024年2月1日实施),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第一大类农林业第8条“农产品仓储运输:农林牧渔产品储运、保鲜、加工与综合利用”。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2.项目符合《 (略) 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佳政规[2021]4号)和《关于更新调整《 (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公告》中管控要求。
(二)总量控制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炉窑》(HJ1121—2020),本项目废气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不设置许可排放量要求。
(三)总体结论及建议
报告表编制较规范,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建设项目概况和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清楚,依据工程与环境特点,确定的评价重点、环境保护目标、采用的评价标准均准确,工程分析较清晰,环境影响分析结果基本可信,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基本可信。
综上所述,报告表已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可按程序上报审批。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富锦生态环境局审批科0454-*
公示时间: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锦绣大街西段 邮 编:*
(略) 富锦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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