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溪市和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纯石英砂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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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溪市和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纯石英砂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略) 和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和 (略) 高纯石英砂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4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 (略) (略) 南芬区下马塘镇爱国村三组(南芬铸造产业园) (略) 和 (略) 厂房内,项目总投资为2000万元,环保投资62.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3.13%。本项目属于升级改造项目,原有项目于2020年4月取 (略) 南芬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 (略) 和 (略) 硅砂深加工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本南环建表字〔2020〕2号)。现阶段企业为进一步提升石英砂产品品质,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改造,并增加高温煅烧、氯化焙烧提纯工序,使产品纯度由原来的99.9%提纯至99.99%,用于光伏石英坩埚生产的内层原料。本次技改项目均位于现有车间内,不涉及新增占地,不增加产能,技改后全厂高纯石英砂产量仍为3000t/a。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分别在制砂机、筛分机(2台)、低磁磁选机、烘干机、高磁磁选机(2台)、成品打包区各设置1个集气罩,共8个,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1台高效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储酸车间为全封闭式钢结构库房,各储酸罐呼吸孔产生的含酸废气经库房设置的负压吸风装置引入1台酸雾喷淋塔(TA002)处理;酸洗反应釜含酸废气经封闭式管道引入酸雾喷淋塔(TA002)处理;氯化焙烧炉含酸废气经封闭式管线先经1台酸雾吸收装置(TA003)一级处理后再引入酸雾喷淋塔(TA002)二级处理;上述含酸废气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氯化氢、氟化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设置封闭式原料库,制砂机、筛分机、磁选机、烘干机、真空打包机均位于封闭厂房内,生产时门窗关闭,并在卸料期间对原料库进行洒水抑尘,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氟化物、氯化氢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产废水经“中和+絮凝沉淀”工艺(2座废水处理池,单个容积为168m3/座、1台污泥浓缩脱水一体机)处理后回用于重选工序、酸雾喷淋塔、酸雾吸收装置及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达到《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要求后,经市政管网排入辽宁南芬铸件产业园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树脂、废超滤膜由更换厂家回收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泥尾矿、废石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给建筑厂家综合利用,原料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处置,除尘器更换的废布袋由更换厂家回收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机油暂存于危废贮存点(30m2)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厂房内生产区域均作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10-7cm/s),配电室、办公室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10-7cm/s),定期开展地下水跟踪监测。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企业应根据生产用酸量核定盐酸、氢氟酸储量,随用随买,减少储酸区储存量。厂房内地面进行防渗防腐处理,并设置三级防控措施。利用储酸桶区、酸洗区设置的0.5m高围堰作为一级防控措施;将厂房墙体、密闭式大门及沙袋作为二级防控措施;通过事故水泵将事故废水排入事故池(200m3)作为三级防控措施。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计划,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等。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企业正式投产前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排污许可证变更。生产期间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六、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略) 和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和 (略) 高纯石英砂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4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 (略) (略) 南芬区下马塘镇爱国村三组(南芬铸造产业园) (略) 和 (略) 厂房内,项目总投资为2000万元,环保投资62.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3.13%。本项目属于升级改造项目,原有项目于2020年4月取 (略) 南芬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 (略) 和 (略) 硅砂深加工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本南环建表字〔2020〕2号)。现阶段企业为进一步提升石英砂产品品质,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改造,并增加高温煅烧、氯化焙烧提纯工序,使产品纯度由原来的99.9%提纯至99.99%,用于光伏石英坩埚生产的内层原料。本次技改项目均位于现有车间内,不涉及新增占地,不增加产能,技改后全厂高纯石英砂产量仍为3000t/a。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分别在制砂机、筛分机(2台)、低磁磁选机、烘干机、高磁磁选机(2台)、成品打包区各设置1个集气罩,共8个,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1台高效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储酸车间为全封闭式钢结构库房,各储酸罐呼吸孔产生的含酸废气经库房设置的负压吸风装置引入1台酸雾喷淋塔(TA002)处理;酸洗反应釜含酸废气经封闭式管道引入酸雾喷淋塔(TA002)处理;氯化焙烧炉含酸废气经封闭式管线先经1台酸雾吸收装置(TA003)一级处理后再引入酸雾喷淋塔(TA002)二级处理;上述含酸废气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氯化氢、氟化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设置封闭式原料库,制砂机、筛分机、磁选机、烘干机、真空打包机均位于封闭厂房内,生产时门窗关闭,并在卸料期间对原料库进行洒水抑尘,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氟化物、氯化氢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产废水经“中和+絮凝沉淀”工艺(2座废水处理池,单个容积为168m3/座、1台污泥浓缩脱水一体机)处理后回用于重选工序、酸雾喷淋塔、酸雾吸收装置及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达到《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要求后,经市政管网排入辽宁南芬铸件产业园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树脂、废超滤膜由更换厂家回收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泥尾矿、废石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给建筑厂家综合利用,原料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处置,除尘器更换的废布袋由更换厂家回收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机油暂存于危废贮存点(30m2)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厂房内生产区域均作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10-7cm/s),配电室、办公室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10-7cm/s),定期开展地下水跟踪监测。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企业应根据生产用酸量核定盐酸、氢氟酸储量,随用随买,减少储酸区储存量。厂房内地面进行防渗防腐处理,并设置三级防控措施。利用储酸桶区、酸洗区设置的0.5m高围堰作为一级防控措施;将厂房墙体、密闭式大门及沙袋作为二级防控措施;通过事故水泵将事故废水排入事故池(200m3)作为三级防控措施。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计划,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等。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企业正式投产前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排污许可证变更。生产期间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六、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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