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啤酒海南精酿工厂项目
阳春啤酒海南精酿工厂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阳春啤酒(海南)精酿工厂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屯昌县屯城 (略) 257号政务服务大楼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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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啤酒(海南)精酿工厂项目 | |
(略) " | |
海南省屯昌县屯城镇海榆中线西侧 | |
海南 (略) | |
阳春啤酒(海南)精酿工厂项目位于屯昌县海榆中线(规划产业大道)西侧,项目总占地面积*.72m2(40.6亩),建筑面积*.18m2,年产精酿啤酒*吨,配备1条糖化生产线,3条灌装线。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办公区、仓库以及宿舍楼等。其中生产车间分为粉碎车间、糖化车间、发酵车间和灌装车间,辅助车间分为冷库、机修间、锅炉房、配电室和机房等。 | |
本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国家及海南产业政策要求,《屯昌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屯昌县“三区三线”以及海南省“三线一单”等相关规划。通过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和减缓。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 |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相关内容,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允许类,因此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 年版)》, 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符合《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 年版)》要求。 | |
根据《屯昌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本项目属于工业用地。根据屯昌县“三区三线”,本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基本农田。同时项目建设符合《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中的相关管控要求。 | |
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 |
项目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预 (略) (略) 排入屯昌县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排入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 (略) (略) 排入屯昌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此,本项目不再单独设置水污染物的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氮氧化物:2.199t/a,挥发性有机物:0.0061t/a。 | |
项目施工期间应该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避免超挖破坏施工范围外周围植被。因施工破坏植被而裸露的土地应在施工结束后立即整治利用,恢复植被。项目施工期在厂界设立围挡,避免废水、弃土影响周边环境。 | |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限值。NH3和H2S现状可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中相应限值。NOX和TSP现状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限值。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东侧坡角溪(洋坡溪)监测因子为水温、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等,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Ⅳ类标准。 (3)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水金坡、新昌村、三发村村庄地下水井监测点位的各项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Ⅲ类标准的要求。 (4)噪声环境质量现状:项目东南厂界声环境质量现状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4a类标准,其他厂界和项目北侧海南鹭雄水产办公宿舍楼声环境质量现状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3类标准。 | |
通过加强管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制度和落实风险评价要求的防范措施,加强对全体员工防范事故风险能力的培训,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等。 |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阳春啤酒(海南)精酿工厂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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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屯昌县屯城 (略) 257号政务服务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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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屯昌县屯城镇海榆中线西侧 | |
海南 (略) | |
阳春啤酒(海南)精酿工厂项目位于屯昌县海榆中线(规划产业大道)西侧,项目总占地面积*.72m2(40.6亩),建筑面积*.18m2,年产精酿啤酒*吨,配备1条糖化生产线,3条灌装线。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办公区、仓库以及宿舍楼等。其中生产车间分为粉碎车间、糖化车间、发酵车间和灌装车间,辅助车间分为冷库、机修间、锅炉房、配电室和机房等。 | |
本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国家及海南产业政策要求,《屯昌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屯昌县“三区三线”以及海南省“三线一单”等相关规划。通过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和减缓。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 |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相关内容,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允许类,因此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 年版)》, 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符合《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 年版)》要求。 | |
根据《屯昌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本项目属于工业用地。根据屯昌县“三区三线”,本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基本农田。同时项目建设符合《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中的相关管控要求。 | |
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 |
项目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预 (略) (略) 排入屯昌县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排入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 (略) (略) 排入屯昌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此,本项目不再单独设置水污染物的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氮氧化物:2.199t/a,挥发性有机物:0.0061t/a。 | |
项目施工期间应该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避免超挖破坏施工范围外周围植被。因施工破坏植被而裸露的土地应在施工结束后立即整治利用,恢复植被。项目施工期在厂界设立围挡,避免废水、弃土影响周边环境。 | |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限值。NH3和H2S现状可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中相应限值。NOX和TSP现状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限值。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东侧坡角溪(洋坡溪)监测因子为水温、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等,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Ⅳ类标准。 (3)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水金坡、新昌村、三发村村庄地下水井监测点位的各项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Ⅲ类标准的要求。 (4)噪声环境质量现状:项目东南厂界声环境质量现状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4a类标准,其他厂界和项目北侧海南鹭雄水产办公宿舍楼声环境质量现状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3类标准。 | |
通过加强管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制度和落实风险评价要求的防范措施,加强对全体员工防范事故风险能力的培训,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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