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白县千村美丽创建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长白县千村美丽创建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长白县千村美丽创建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长白县千村美丽创建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收悉。根据《关于长白县千村美丽创建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中铭评字〔2024〕21 号)意见,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的建设,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在原有水源地上进行建设水源地保护工程共计11处,其中截水坝水源保护2处、蓄水池水源保护4处,泵房水源保护5处。取水工程回复截水坝2座,集水井2座,打机井4眼(备用机井3眼),维修泵房1座。输水工程 (略) 3.91km,新建阀门井16座。水塔3座,架空信号线1360m,维修蓄水池1座。机电设备与安装工程水处理设备6套,机井设备4套。堤防及护岸工程升级改造浆砌石护岸648m,拆除重建浆砌石堤防115m。生态环境工程更换U型槽边沟883m,阀门井1座,DN150引水管350m。亮化工程安 (略) 灯82盏等。
二、建设地址:长白县1个乡(金华乡)、3个镇(八道沟镇、新房子镇、宝泉山镇)9个村(西大坡村、马鞍山村、不大远村、八盘道村、马家岗村、不大远村、新房子村、虎洞沟村、十七道沟村)。
三、项目总投资:945.*元。
四、资金来源: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
五、建设期限:24个月。
六、项目编码:2402-*-04-01-*。
七、相关要求
(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做好初步设计工作,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要通过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请按可研文本中以工代赈内容进行实施。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办理初步设计手续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28日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 |||||||||
项目单位: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
项目名称:长白县千村美丽创建提升项目 |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 | ||||||||
设计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设备及安装工程 | √ | ||||||||
监理 | √ | ||||||||
其他 |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核准 |
关于长白县千村美丽创建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长白县千村美丽创建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收悉。根据《关于长白县千村美丽创建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中铭评字〔2024〕21 号)意见,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的建设,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在原有水源地上进行建设水源地保护工程共计11处,其中截水坝水源保护2处、蓄水池水源保护4处,泵房水源保护5处。取水工程回复截水坝2座,集水井2座,打机井4眼(备用机井3眼),维修泵房1座。输水工程 (略) 3.91km,新建阀门井16座。水塔3座,架空信号线1360m,维修蓄水池1座。机电设备与安装工程水处理设备6套,机井设备4套。堤防及护岸工程升级改造浆砌石护岸648m,拆除重建浆砌石堤防115m。生态环境工程更换U型槽边沟883m,阀门井1座,DN150引水管350m。亮化工程安 (略) 灯82盏等。
二、建设地址:长白县1个乡(金华乡)、3个镇(八道沟镇、新房子镇、宝泉山镇)9个村(西大坡村、马鞍山村、不大远村、八盘道村、马家岗村、不大远村、新房子村、虎洞沟村、十七道沟村)。
三、项目总投资:945.*元。
四、资金来源: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
五、建设期限:24个月。
六、项目编码:2402-*-04-01-*。
七、相关要求
(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做好初步设计工作,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要通过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请按可研文本中以工代赈内容进行实施。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办理初步设计手续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28日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 |||||||||
项目单位: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
项目名称:长白县千村美丽创建提升项目 |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 | ||||||||
设计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设备及安装工程 | √ | ||||||||
监理 | √ | ||||||||
其他 |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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