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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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31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31日-2024年6月6日(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信地址: (略) 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10楼1006室

邮政编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喷粉加工项目

(略) 翔安区马巷镇前 (略) 410之一

(略) 翔安区马巷镇前 (略) 410之一

(略) 立恒 (略)

厦 (略) (略) 翔安区马巷镇前 (略) 410之一建设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喷粉项目,生产用 (略) (略) 租赁,建筑面积3500m2(租赁建筑面积为8438.33m2,其中4938.33m2出租给厦门 (略) ),项目总投资*元,投产后年处理铁件*件,铝件*件。

(1)废水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废水经处理后能够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因此不会对翔安水质净化厂的处理工艺造成冲击,不会对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产生影响。

(2)废气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酸洗槽侧边安装槽边抽风系统收集氯化氢废气,收集后进入用NaOH溶液作为吸收剂的喷淋塔进行处理,风机风量为5000m3/h,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建设单位拟设2个手动喷粉房和4个自动喷粉房,喷粉房均设置为负压状态,并在底部设置收集口,在负压状态下,使喷粉过程中未附着的粉体通过风机吸入大旋风二级回收及高效滤芯过滤系统中后循环回用,未被收集部分的粉尘在车间内沉降;对烤箱和固化区进行密闭,并在烤箱和固化设备上方排气口处设置集气罩,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和烘干热气一起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经上述计算可知,项目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SO2、NOX、非*烷总烃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符合《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中表1、表2中标准,项目所在地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周边最近敏感点为北侧141m处的前庵社区,区域大气环境扩散条件良好,有一定的环境容量,因此项目废气经处理达标排放后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点影响较小,项目废气治理措施可行。

(3)噪声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生产过程主要噪声源来自生产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约为70-85dB(A)。项目对主要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减振降噪等处理措施,噪声经厂房及距离的自然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4)固废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喷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大旋风二级回收及高效滤芯过滤系统收集后回用于喷粉,未被收集的粉尘、包装废料和废滤芯经收集后交由有主体 (略) 回收处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化学品包装袋和废容器、槽渣、挂具清洁定期清理产生的残渣、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经上述处理后,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31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31日-2024年6月6日(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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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略) 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10楼10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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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喷粉加工项目

(略) 翔安区马巷镇前 (略) 410之一

(略) 翔安区马巷镇前 (略) 410之一

(略) 立恒 (略)

厦 (略) (略) 翔安区马巷镇前 (略) 410之一建设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喷粉项目,生产用 (略) (略) 租赁,建筑面积3500m2(租赁建筑面积为8438.33m2,其中4938.33m2出租给厦门 (略) ),项目总投资*元,投产后年处理铁件*件,铝件*件。

(1)废水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废水经处理后能够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因此不会对翔安水质净化厂的处理工艺造成冲击,不会对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产生影响。

(2)废气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酸洗槽侧边安装槽边抽风系统收集氯化氢废气,收集后进入用NaOH溶液作为吸收剂的喷淋塔进行处理,风机风量为5000m3/h,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建设单位拟设2个手动喷粉房和4个自动喷粉房,喷粉房均设置为负压状态,并在底部设置收集口,在负压状态下,使喷粉过程中未附着的粉体通过风机吸入大旋风二级回收及高效滤芯过滤系统中后循环回用,未被收集部分的粉尘在车间内沉降;对烤箱和固化区进行密闭,并在烤箱和固化设备上方排气口处设置集气罩,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和烘干热气一起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经上述计算可知,项目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SO2、NOX、非*烷总烃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符合《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中表1、表2中标准,项目所在地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周边最近敏感点为北侧141m处的前庵社区,区域大气环境扩散条件良好,有一定的环境容量,因此项目废气经处理达标排放后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点影响较小,项目废气治理措施可行。

(3)噪声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生产过程主要噪声源来自生产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约为70-85dB(A)。项目对主要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减振降噪等处理措施,噪声经厂房及距离的自然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4)固废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喷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大旋风二级回收及高效滤芯过滤系统收集后回用于喷粉,未被收集的粉尘、包装废料和废滤芯经收集后交由有主体 (略) 回收处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化学品包装袋和废容器、槽渣、挂具清洁定期清理产生的残渣、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经上述处理后,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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