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4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惠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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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4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惠山区

2024年5月24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惠山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1

新能源、轻量化汽车零件智能数字化改造项目(技术改造)

(略) 惠山经济开 (略) 88号

无锡 (略)

无 (略)

无锡 (略) 总投资*.*元, (略) 惠山经济开 (略) 88号原厂区内,实施全自动化、智能化生产等技术改造,并削减压铸件、低压浇铸件产能,取消重力浇铸件生产。技改后全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及关键汽车用配件产能为*吨/年(*件/年),技改后总铸造产能(*吨/年)保持不变,具体规模为:年产压铸件1840吨、自动化压铸件3800吨、低压浇铸件3760吨、自动化重力浇铸件5600吨。

1、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 (略) (略) 。本项目清洗采用全自动全密闭清洗一体机,电解清洗废液委托资质单位处置,零排放;研磨废水和碱喷淋废水经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2024)表1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后回用,零排放;脱模废水、切削废水、清洗废水、纯水机浓水、废气处理设施排水、模具维修废水经厂区污水站收集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与冷却塔排水接管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现有项目蒸汽冷凝水回用于冷却塔补水,零排放。技改后生产废水排放量以及含氮、磷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均削减,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和洗浴废水水量不新增。

3、熔化、精炼、普通压铸件压铸过程使用天然气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制芯、自动化压铸件压铸过程、热处理、烘干使用电能。本项目使用的水基清洗剂、本体型胶粘剂和无溶剂型涂料在施工状态下VOCs含量分别满足《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表1、《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表3和《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2020)表3相关限值要求。熔化、精炼、压铸、脱模、研磨、制芯、浸渗、浇铸、精炼后扒渣、着色、喷涂、喷砂、抛丸、清洗、气密性检测、点胶、烘干、天然气燃烧等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表A.1, (略) 《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2、表4相关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15米。

机加工产生的油雾、模具维修产生的少量焊接烟尘以及危废间产生的少量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无组织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相关标准要求。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5、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6、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规范要求制订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FQ02、FQ03、FQ04、FQ05、FQ12废气排放口安装非*烷总烃在线监测装置,废水总排口安装流量、pH、COD、氨氮、总磷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生态环 (略) 。

7、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等要求,有针对性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设雨水切断阀和事故应急池。

8、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厂界外100米范围为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在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有关单位不得建设新的环境敏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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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航空零部件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略) 惠山区钱桥街道舜柯 (略) 502号

惠宇检测(无锡)有限公司

江苏圣泰 (略)

惠宇检测(无锡)有限公司总投资*元, (略) 惠山区钱桥街道舜柯 (略) 502号, (略) (略) 现有闲置厂房500平方米,新建年检测航空零部件*件项目。

1、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 (略) (略) 。本项目手工清洗废水、喷淋清洗废水经收集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表1中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于生产,零排放;清洗废水、废水处理设施多次处理后无法回用的浓缩残液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去离子水制备浓水、反冲洗水和经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在符合接管标准的前提下,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本项目使用的低VOC含量半水基清洗剂在工作状态下VOCs含量达到《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表2相关限值要求。清洗加热、烘干使用电加热。超声波清洗、渗透、乳化、显像、擦拭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相关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15米。

显像产生的少量颗粒物经收集处理后无组织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相关标准要求。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5、实验区、废水处理站、原料堆放区、危废间等重点区域做好防渗防腐措施,防范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生产废水管线均采用明管敷设并做好标识。

6、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7、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规范要求制订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8、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等要求,有针对性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设雨水切断阀。

9、本项目实验室外100米范围为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在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有关单位不得建设新的环境敏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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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年5月24日~2024年5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4年5月24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惠山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1

新能源、轻量化汽车零件智能数字化改造项目(技术改造)

(略) 惠山经济开 (略) 88号

无锡 (略)

无 (略)

无锡 (略) 总投资*.*元, (略) 惠山经济开 (略) 88号原厂区内,实施全自动化、智能化生产等技术改造,并削减压铸件、低压浇铸件产能,取消重力浇铸件生产。技改后全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及关键汽车用配件产能为*吨/年(*件/年),技改后总铸造产能(*吨/年)保持不变,具体规模为:年产压铸件1840吨、自动化压铸件3800吨、低压浇铸件3760吨、自动化重力浇铸件5600吨。

1、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 (略) (略) 。本项目清洗采用全自动全密闭清洗一体机,电解清洗废液委托资质单位处置,零排放;研磨废水和碱喷淋废水经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2024)表1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后回用,零排放;脱模废水、切削废水、清洗废水、纯水机浓水、废气处理设施排水、模具维修废水经厂区污水站收集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与冷却塔排水接管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现有项目蒸汽冷凝水回用于冷却塔补水,零排放。技改后生产废水排放量以及含氮、磷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均削减,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和洗浴废水水量不新增。

3、熔化、精炼、普通压铸件压铸过程使用天然气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制芯、自动化压铸件压铸过程、热处理、烘干使用电能。本项目使用的水基清洗剂、本体型胶粘剂和无溶剂型涂料在施工状态下VOCs含量分别满足《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表1、《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表3和《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2020)表3相关限值要求。熔化、精炼、压铸、脱模、研磨、制芯、浸渗、浇铸、精炼后扒渣、着色、喷涂、喷砂、抛丸、清洗、气密性检测、点胶、烘干、天然气燃烧等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表A.1, (略) 《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2、表4相关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15米。

机加工产生的油雾、模具维修产生的少量焊接烟尘以及危废间产生的少量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无组织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相关标准要求。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5、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6、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规范要求制订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FQ02、FQ03、FQ04、FQ05、FQ12废气排放口安装非*烷总烃在线监测装置,废水总排口安装流量、pH、COD、氨氮、总磷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生态环 (略) 。

7、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等要求,有针对性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设雨水切断阀和事故应急池。

8、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厂界外100米范围为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在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有关单位不得建设新的环境敏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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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航空零部件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略) 惠山区钱桥街道舜柯 (略) 502号

惠宇检测(无锡)有限公司

江苏圣泰 (略)

惠宇检测(无锡)有限公司总投资*元, (略) 惠山区钱桥街道舜柯 (略) 502号, (略) (略) 现有闲置厂房500平方米,新建年检测航空零部件*件项目。

1、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 (略) (略) 。本项目手工清洗废水、喷淋清洗废水经收集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表1中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于生产,零排放;清洗废水、废水处理设施多次处理后无法回用的浓缩残液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去离子水制备浓水、反冲洗水和经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在符合接管标准的前提下,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本项目使用的低VOC含量半水基清洗剂在工作状态下VOCs含量达到《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表2相关限值要求。清洗加热、烘干使用电加热。超声波清洗、渗透、乳化、显像、擦拭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相关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15米。

显像产生的少量颗粒物经收集处理后无组织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相关标准要求。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5、实验区、废水处理站、原料堆放区、危废间等重点区域做好防渗防腐措施,防范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生产废水管线均采用明管敷设并做好标识。

6、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7、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规范要求制订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8、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等要求,有针对性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设雨水切断阀。

9、本项目实验室外100米范围为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在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有关单位不得建设新的环境敏感项目。

0510-* *@*ina.com

公开时间:2024年5月24日~2024年5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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