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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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银川 (略) 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

(二)项目建设地

宁 (略) 临河镇(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横山工业园)

(三)建设规模

垃圾焚烧发电厂现状建设有4×500t/d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3×12MW纯凝汽轮发电机组及1×12MW纯凝汽轮发电机组,设计年总发电量为 217×106kWh,设计处理垃圾总规模为2000t/d。

为了满足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过程中产生的飞灰处置要求,建设单位在2015年建设了固化飞灰填埋场(一期)(现已经封场),2021年建设了固化飞灰填埋场(二期),正在运行中,固化飞灰填埋场(二期)总库容为30万m3,设计处理规模为100t/d。

二、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略) 最早于2011年开展环评工作至今主体内容主要包括: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一期)、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扩建工程(二期)、银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提升扩建项目(三期)、垃圾焚烧固化飞灰填埋场工程(一期)、垃圾焚烧固化飞灰填埋场(二期)、垃圾焚烧固化飞灰填埋场(三期),由于银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提升扩建项目(三期)正在建设中,垃圾焚烧固化飞灰填埋场(三期)于2023年12月开始运行,垃圾焚烧固化飞灰填埋场工程(一期)已经封场,而后评价的工作范围为 (略) 运行期超过3年的工程内容,因此最终确定后评价的工作范围为: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一期)、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扩建工程(二期)、垃圾焚烧固化飞灰填埋场(一期、二期)。

本次后评价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37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后评价技术指南》等要求,开展了项目工程评价、建设项目过程回顾、区域环境变化评价、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评估及环境影响预测验证,提出了环境保护补救方案和改进措施,现形成以下结论:

(1)环境保护管理

银川 (略) 已设置有有环境管理机构,设置安环部。

银川 (略) (略) 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和环境保护目标负全面责任,对各级人员的环境保护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与贯彻落实,负全面领导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亲自批阅和传达环境保护文件、指令和通报,提出具体贯彻意见,并组织落实;组识制订年度环境保护管理目标,审定有关环境保护的重要活动和重大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实行分级控制,确保年度环境保护管理目标的实现,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协调各级关系,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好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环境保护管理,掌握生产一线实际情况,听取职工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研究解决,不断提高和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银川 (略) 独自的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的环境保护监督,对全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负责,监督公司环境保护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负责执行完成年度、季度、月度的环保检测工作,监督环保设备、设施的技术状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每月对环保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和上报工作。

根据本次后评价调查项目区域环境质量变化分析,2012~2022年PM10、PM2.5、SO2、NO2、CO年均浓度呈持续改善趋势,臭氧呈现上升趋势。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2018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限值;其他污染物,白芨滩自然保护区和厂址出的氯化氢有所增加。

边沟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BOD、氟化物、总氰化物均有所增加。原因主要为边沟水质近年来维持在较差水平,边沟本身具有高氟的背景,同时,由于该区域受到水资源缺乏、降水不足、河流自净能力较差,造成边沟的水质污染因子浓度有所增加,项目废水均不外排。

土壤监测点位汞、铅、铜均有不同程度升高,根据监测结果各监测点位监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二类用地筛选值限值要求,但监测数据较少,数据不能完全说明土壤环境质量的变化趋势,仅能说明可能存在大气沉降影响,土壤环境监测需经过采样、样品制备、分析、结果表征、统计等多项工作。根据监测报告,每次实验分析平行双样测定结果的误差均在合格范围内,但不同年份的监测分析结果可能会受不同实验人员采样误差、制样误差和分析误差影响,导致不同年份的分析结果存在不可避免的误差。为确保准确掌握项目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变化趋势,企业后续应定期开展土壤例行监测,并进行统计分析,一旦出现监测因子浓度连续增加趋势或超标现象,应及时分析并采取措施,防止影响进一步加大。

厂界噪声基本持平,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经过多年的发展以及国家相关环保标准、规范和政策对废气排放管理要求的更加严格,企业已对部分废气处理措施进行升级改造,因此,现状废气处理措施以及排放量较原环评发生一定的变化。废气处理措施均为可行技术,具有适用性。大气中SO2、NOx、颗粒物的实际排放量均在其许可排放量范围内。项目例行监测数据和在线监测数据均符合规范上的要求,自行监测数据结果均能达标排放,剔除异常数据后,在线监测数据也均能达标排放。

(4)本项目建成投运以来,无废水外排。项目厂区产生的废水均经过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循环水系统补水。

(5)厂区划分为非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

根据企业监测报告,厂区地下水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氟化物、氯化物、硫酸盐、钠指标超标,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中挥发酚、硫化物、氰化物等工业污染指标均未检出,结合区域污染源调查表明场地地下水未受工业污染影响。

(6)企业采用2023年厂界噪声手工监测数据评价噪声治理措施的有效性。根据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监测数据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说明该项目噪声治理措施有效,对周边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7)企业投产以来,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本次后评价要求设置厂区级事故水池,企业已经完成了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征求意见的范围

主要是项目周边企业及村庄居民,相关公众可以书面单独发表个人或团体意见,并建议个人应如实填写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应如实填写联系地址并加盖公章,便于今后联系沟通。

(二)征求意见事项

①企业周边环境现状近年来的感官变化情况;②是否存在固废随意处置、或者道路运输过程中倾倒泼洒现象;③是否存在废水偷排现象;④对周边公众产生生活的环境影响;⑤对本公司环境保护的其他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环保主管部门联系。

六、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后评价机构、负责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备案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链接: http://** 提取码: ph5d

(一)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银川 (略)

单位所在地:宁 (略) 临河镇(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横山工业园)

联系人姓名:王先生

联系人电话:*

(二)后评价单位

单位名称:宁夏 (略)

单位所在地: (略) 金凤区黄河东路620号

联系人姓名:陈女士

联系人电话:*


公告发布单位:银川 (略)

公告发布时间:**日


发布时间:**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银川 (略) 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

(二)项目建设地

宁 (略) 临河镇(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横山工业园)

(三)建设规模

垃圾焚烧发电厂现状建设有4×500t/d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3×12MW纯凝汽轮发电机组及1×12MW纯凝汽轮发电机组,设计年总发电量为 217×106kWh,设计处理垃圾总规模为2000t/d。

为了满足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过程中产生的飞灰处置要求,建设单位在2015年建设了固化飞灰填埋场(一期)(现已经封场),2021年建设了固化飞灰填埋场(二期),正在运行中,固化飞灰填埋场(二期)总库容为30万m3,设计处理规模为100t/d。

二、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略) 最早于2011年开展环评工作至今主体内容主要包括: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一期)、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扩建工程(二期)、银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提升扩建项目(三期)、垃圾焚烧固化飞灰填埋场工程(一期)、垃圾焚烧固化飞灰填埋场(二期)、垃圾焚烧固化飞灰填埋场(三期),由于银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提升扩建项目(三期)正在建设中,垃圾焚烧固化飞灰填埋场(三期)于2023年12月开始运行,垃圾焚烧固化飞灰填埋场工程(一期)已经封场,而后评价的工作范围为 (略) 运行期超过3年的工程内容,因此最终确定后评价的工作范围为: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一期)、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扩建工程(二期)、垃圾焚烧固化飞灰填埋场(一期、二期)。

本次后评价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37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后评价技术指南》等要求,开展了项目工程评价、建设项目过程回顾、区域环境变化评价、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评估及环境影响预测验证,提出了环境保护补救方案和改进措施,现形成以下结论:

(1)环境保护管理

银川 (略) 已设置有有环境管理机构,设置安环部。

银川 (略) (略) 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和环境保护目标负全面责任,对各级人员的环境保护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与贯彻落实,负全面领导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亲自批阅和传达环境保护文件、指令和通报,提出具体贯彻意见,并组织落实;组识制订年度环境保护管理目标,审定有关环境保护的重要活动和重大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实行分级控制,确保年度环境保护管理目标的实现,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协调各级关系,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好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环境保护管理,掌握生产一线实际情况,听取职工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研究解决,不断提高和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银川 (略) 独自的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的环境保护监督,对全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负责,监督公司环境保护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负责执行完成年度、季度、月度的环保检测工作,监督环保设备、设施的技术状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每月对环保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和上报工作。

根据本次后评价调查项目区域环境质量变化分析,2012~2022年PM10、PM2.5、SO2、NO2、CO年均浓度呈持续改善趋势,臭氧呈现上升趋势。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2018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限值;其他污染物,白芨滩自然保护区和厂址出的氯化氢有所增加。

边沟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BOD、氟化物、总氰化物均有所增加。原因主要为边沟水质近年来维持在较差水平,边沟本身具有高氟的背景,同时,由于该区域受到水资源缺乏、降水不足、河流自净能力较差,造成边沟的水质污染因子浓度有所增加,项目废水均不外排。

土壤监测点位汞、铅、铜均有不同程度升高,根据监测结果各监测点位监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二类用地筛选值限值要求,但监测数据较少,数据不能完全说明土壤环境质量的变化趋势,仅能说明可能存在大气沉降影响,土壤环境监测需经过采样、样品制备、分析、结果表征、统计等多项工作。根据监测报告,每次实验分析平行双样测定结果的误差均在合格范围内,但不同年份的监测分析结果可能会受不同实验人员采样误差、制样误差和分析误差影响,导致不同年份的分析结果存在不可避免的误差。为确保准确掌握项目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变化趋势,企业后续应定期开展土壤例行监测,并进行统计分析,一旦出现监测因子浓度连续增加趋势或超标现象,应及时分析并采取措施,防止影响进一步加大。

厂界噪声基本持平,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经过多年的发展以及国家相关环保标准、规范和政策对废气排放管理要求的更加严格,企业已对部分废气处理措施进行升级改造,因此,现状废气处理措施以及排放量较原环评发生一定的变化。废气处理措施均为可行技术,具有适用性。大气中SO2、NOx、颗粒物的实际排放量均在其许可排放量范围内。项目例行监测数据和在线监测数据均符合规范上的要求,自行监测数据结果均能达标排放,剔除异常数据后,在线监测数据也均能达标排放。

(4)本项目建成投运以来,无废水外排。项目厂区产生的废水均经过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循环水系统补水。

(5)厂区划分为非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

根据企业监测报告,厂区地下水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氟化物、氯化物、硫酸盐、钠指标超标,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中挥发酚、硫化物、氰化物等工业污染指标均未检出,结合区域污染源调查表明场地地下水未受工业污染影响。

(6)企业采用2023年厂界噪声手工监测数据评价噪声治理措施的有效性。根据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监测数据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说明该项目噪声治理措施有效,对周边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7)企业投产以来,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本次后评价要求设置厂区级事故水池,企业已经完成了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征求意见的范围

主要是项目周边企业及村庄居民,相关公众可以书面单独发表个人或团体意见,并建议个人应如实填写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应如实填写联系地址并加盖公章,便于今后联系沟通。

(二)征求意见事项

①企业周边环境现状近年来的感官变化情况;②是否存在固废随意处置、或者道路运输过程中倾倒泼洒现象;③是否存在废水偷排现象;④对周边公众产生生活的环境影响;⑤对本公司环境保护的其他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环保主管部门联系。

六、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后评价机构、负责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备案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链接: http://** 提取码: ph5d

(一)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银川 (略)

单位所在地:宁 (略) 临河镇(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横山工业园)

联系人姓名:王先生

联系人电话:*

(二)后评价单位

单位名称:宁夏 (略)

单位所在地: (略) 金凤区黄河东路620号

联系人姓名:陈女士

联系人电话:*


公告发布单位:银川 (略)

公告发布时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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