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常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江苏新顺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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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常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江苏新顺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维护正常的生产建设活动,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地块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要求各地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 (略)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为了解场地土壤及地下环境质量状况,判断其环境质量是否满足国家有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情况,为本场地提供土壤及地下水质量方面的基础数据,保障该地块用地安全。

盐城 (略) (原 (略) )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 (略) 头灶镇化工工业园区,本次调查范围为盐城 (略) (原 (略) )地块, (略) (略) ,东至芦花港,南侧隔园区小道为 (略) (新厂区在建),北至四中沟南侧68米处。总面积为*.28平方米。调查地块规划性质为第二类用地中的工业用地(M)。

历史影像图、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等表明调查地块内一直为农用地、工业用地。地块内2006年成立 (略) ,后由于化工企业整治停产、注销,被盐城 (略) 于2016年购买,建设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现场踏勘地块土壤无异味、无污染痕迹。

相邻地块内原用地性质包括工业用地(工厂企业)、工业用地(居民区)、农田等。周边污染源500米内有: (略) (略) (已关停)、 (略) 强浩 (略) (2006年-2019年江苏 (略) );北侧为江苏 (略) (在建)、江苏 (略) (北厂区);东侧为东 (略) 、 (略) 清源污水处理厂、江苏联强 (略) (2004年-20 (略) (略) )、 (略) (略) (已停产)、江苏 (略) (2010年-20 (略) (略) ,2012年-202 (略) 金福泰 (略) )、 (略) 、 (略) 仁 (略) (2006年-20 (略) (略) )、 (略) (已关停)、江苏瑞 (略) (2006年-20 (略) (略) )、江苏 (略) (2010年-2014年上海乐科(东台) (略) ,厂区内部分出租给江苏博 (略) )、 (略) 创一颜料厂(已关停);南侧为 (略) (新厂区在建,原 (略) )。

通过第一阶段的调查分析得知,调查地块目前及历史上为工业用地,现场无污染痕迹,无异味。有相关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储存记录;有相关槽罐物质的储存记录;有相关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储存记录;有相关管线、沟渠的布置记录。调查地块内有潜在污染源,原 (略) 产生有硫化物、VOCS(非*烷总烃、*苯)、TVOC(苯胺)、石油烃等潜在污染物,现运营单位盐城 (略) 产生有镍、铜、锌、氟化物、硫化物、铝、石油烃等潜在污染物,且周边区域企业所涉及的工艺和原料可能对调查地块造成潜在污染,须对本地块的污染情况需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主要对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进行初步采样分析,采用分区布点法+系统布点法相结合,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15个监测点位,地块外设置12个对照点,共设置15个土壤监测点(柱状样)和2个土壤对照点(柱状样),每个监测点0-0.5m、0.5m-1m、1m-1.5m、1.5m-2m、2m-2.5m、2.5m-3m、3m-4m、4m-5m、4m-6m共9个样品,T11点位由于靠近地下1.5米埋深柴油储罐,该点位向下钻孔至地下9米,合计156个样品;地块对照点取0-0.5m表层样品,共计10个样品;地块东侧芦花港近排污口位置设置1个底泥点位,计1个样品;合计采集土壤样品合计184个,送检土壤样品97个(其中9个平行样,4个运输空白样,4个全程序空白样),检测项目pH、土壤45项、石油烃、钼、锑、钴、锡、锌、铍、铝、氯化物、氟化物、硫化物、*酮。本次调查地块共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6个(4个地块内点位、2个对照点),采集地下水样品9个,送检地下水样品9个(其中1个平行样,1个运输空白样,1个全程序空白样)。检测项目为与土壤检测指标一致的项目,以及《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选取表1中除放射性指标外所有指标。

根据土壤检测结果,本次调查中地块内土壤中所有指标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 (略) 场地土壤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筛选值(试行)》中非敏感用地筛选值要求,与对照点检测值相近,所有检测指标均未超标;地块内氯化物、铝与对照点浓度相近,无明显差异,表明地块内土壤环境整体质量良好,满足后续规划用地需求;地块内T5-9、T7-1两个点位硫化物样品检出,说明T5、T7两个点位土壤一定程度受到硫化物污染,但无相关评价标准,且地下水硫化物均未检出。因此,对地块规划使用无影响。

根据地下水检测结果,地块内地下水中各项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Ⅳ类水标准和《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且与对照点地下水检测值相近。锡与对照点检测值相近。本地块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满足后续工业用地需求。

综上所述,根据初步采样监测结果,土壤、地下水浓度均未超过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与清洁对照点浓度相近,经不确定性分析确认不需要进一步调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维护正常的生产建设活动,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地块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要求各地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 (略)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为了解场地土壤及地下环境质量状况,判断其环境质量是否满足国家有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情况,为本场地提供土壤及地下水质量方面的基础数据,保障该地块用地安全。

盐城 (略) (原 (略) )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 (略) 头灶镇化工工业园区,本次调查范围为盐城 (略) (原 (略) )地块, (略) (略) ,东至芦花港,南侧隔园区小道为 (略) (新厂区在建),北至四中沟南侧68米处。总面积为*.28平方米。调查地块规划性质为第二类用地中的工业用地(M)。

历史影像图、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等表明调查地块内一直为农用地、工业用地。地块内2006年成立 (略) ,后由于化工企业整治停产、注销,被盐城 (略) 于2016年购买,建设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现场踏勘地块土壤无异味、无污染痕迹。

相邻地块内原用地性质包括工业用地(工厂企业)、工业用地(居民区)、农田等。周边污染源500米内有: (略) (略) (已关停)、 (略) 强浩 (略) (2006年-2019年江苏 (略) );北侧为江苏 (略) (在建)、江苏 (略) (北厂区);东侧为东 (略) 、 (略) 清源污水处理厂、江苏联强 (略) (2004年-20 (略) (略) )、 (略) (略) (已停产)、江苏 (略) (2010年-20 (略) (略) ,2012年-202 (略) 金福泰 (略) )、 (略) 、 (略) 仁 (略) (2006年-20 (略) (略) )、 (略) (已关停)、江苏瑞 (略) (2006年-20 (略) (略) )、江苏 (略) (2010年-2014年上海乐科(东台) (略) ,厂区内部分出租给江苏博 (略) )、 (略) 创一颜料厂(已关停);南侧为 (略) (新厂区在建,原 (略) )。

通过第一阶段的调查分析得知,调查地块目前及历史上为工业用地,现场无污染痕迹,无异味。有相关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储存记录;有相关槽罐物质的储存记录;有相关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储存记录;有相关管线、沟渠的布置记录。调查地块内有潜在污染源,原 (略) 产生有硫化物、VOCS(非*烷总烃、*苯)、TVOC(苯胺)、石油烃等潜在污染物,现运营单位盐城 (略) 产生有镍、铜、锌、氟化物、硫化物、铝、石油烃等潜在污染物,且周边区域企业所涉及的工艺和原料可能对调查地块造成潜在污染,须对本地块的污染情况需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主要对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进行初步采样分析,采用分区布点法+系统布点法相结合,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15个监测点位,地块外设置12个对照点,共设置15个土壤监测点(柱状样)和2个土壤对照点(柱状样),每个监测点0-0.5m、0.5m-1m、1m-1.5m、1.5m-2m、2m-2.5m、2.5m-3m、3m-4m、4m-5m、4m-6m共9个样品,T11点位由于靠近地下1.5米埋深柴油储罐,该点位向下钻孔至地下9米,合计156个样品;地块对照点取0-0.5m表层样品,共计10个样品;地块东侧芦花港近排污口位置设置1个底泥点位,计1个样品;合计采集土壤样品合计184个,送检土壤样品97个(其中9个平行样,4个运输空白样,4个全程序空白样),检测项目pH、土壤45项、石油烃、钼、锑、钴、锡、锌、铍、铝、氯化物、氟化物、硫化物、*酮。本次调查地块共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6个(4个地块内点位、2个对照点),采集地下水样品9个,送检地下水样品9个(其中1个平行样,1个运输空白样,1个全程序空白样)。检测项目为与土壤检测指标一致的项目,以及《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选取表1中除放射性指标外所有指标。

根据土壤检测结果,本次调查中地块内土壤中所有指标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 (略) 场地土壤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筛选值(试行)》中非敏感用地筛选值要求,与对照点检测值相近,所有检测指标均未超标;地块内氯化物、铝与对照点浓度相近,无明显差异,表明地块内土壤环境整体质量良好,满足后续规划用地需求;地块内T5-9、T7-1两个点位硫化物样品检出,说明T5、T7两个点位土壤一定程度受到硫化物污染,但无相关评价标准,且地下水硫化物均未检出。因此,对地块规划使用无影响。

根据地下水检测结果,地块内地下水中各项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Ⅳ类水标准和《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且与对照点地下水检测值相近。锡与对照点检测值相近。本地块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满足后续工业用地需求。

综上所述,根据初步采样监测结果,土壤、地下水浓度均未超过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与清洁对照点浓度相近,经不确定性分析确认不需要进一步调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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