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舒城兆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智能装备制造及新能源再循环利用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舒城兆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智能装备制造及新能源再循环利用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舒环评〔2024〕26号
关于舒城 (略) 智能装备制造及新能源再循环利用基地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舒城 (略) :
你公司报来《智能装备制造及新能源再循环利用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批复意见
舒城 (略) 智能装备制造及新能源再循环利用基地项目位于舒城县杭 (略) (略) 交叉口,总占地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智能干衣机主要生产工艺为:将底座、滚筒、控制面板、门体、支承部件、电机及线束等通过组装、检验、包装等工序加工;智能冰箱部件主要生产工艺为:将SPCC钢材通过下料、冲压、喷粉、固化、检验、产品暂存等工序加工;智能洗碗机部件主要生产工艺为:将不锈钢通过下料、冲压、检验、产品暂存等工序加工;汽车油泵部件主要生产工艺为:将铝板通过下料、CNC加工、组装、脱脂、水洗、干燥、产品暂存等工序加工;车辆铝压铸件主要生产工艺为:将铝合金锭通过熔化、压铸、打磨去毛刺、CNC加工、检验等工序加工;电池包部件主要生产工艺为:将铝材通过冲压、脱脂、水洗、干燥、检验、产品暂存等工序加工;电池包模组主要生产工艺为:将ABS塑料粒子通过上料、注塑、冷却、分拣、组装、激光焊接、AOI视觉检验、PACK组装、测试检验、产品暂存等工序加工,可形成年产智能干衣机*台(仅进行物理组装)、智能冰箱部件*台套、智能洗碗机部件6000台套、汽车油泵部件*台套、车辆铝压铸件3000吨、电池包部件*件、电池包模组1.*套的生产能力。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环境政策及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总体规划及其规划环评要求。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结合专家审查意见,从环境管理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安徽民洲环境 (略) 编制的《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须做到以下要求:
1. 本项目不利用废铝进行熔炼生产。项目须选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工艺。
2. 切实做好项目废气的有效收集和规范处置。下料、打磨、焊接粉尘经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3米高排气筒排放;喷粉室区域封闭,废气经收集+滤筒+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3米高排气筒排放; 热风炉设置低氮燃烧装置,固化通道封闭,固化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3米高排气筒排放;熔铝炉设置低氮燃烧装置,熔铝炉和压铸机废气经半封闭式集气罩+静电式油雾净化器+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3米高排气筒排放;注塑区封闭、注塑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3米高排气筒排放;调胶室封闭,涂胶废气经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3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臭气经封闭收集+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3米高排气筒排放;危废库废气经封闭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3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下料及铸件打磨粉尘、熔铝及压铸废气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标准要求;喷粉固化废气、加热炉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排放限值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排放限值较严值;注塑工序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标准要求;电池涂胶废气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标准要求;苯*烯、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标准要求。危废库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标准要求。厂界外无组织排放按照严格的标准执行。油食堂油烟须统一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要求。
3. 严格按照“雨污分流,一口对外”的标准要求, (略) 建设。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特征污染物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常规污染物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和杭埠镇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进入杭埠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4. 规范废切削液、含油金属屑、废矿物油、废辅料桶、废活性炭、脱脂废槽液、槽渣、废脱模剂油、油雾净化器收集废油、污水处理站污泥、含油抹布及手套、铝灰渣、熔铝过程除尘灰、含油木屑等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处置和管理;切实做好废包装材料、废塑料、废钢材、废铝材、废模具、除尘灰、废砂轮、废布袋、滤筒、不合格品等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统一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日产日清。
5. 切实做好切割机、打磨机、冲床等噪声源强的减振、降噪及其生产车间封闭,强化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规范操作行为,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敏感点执行2类标准。
6. 严格落实安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合理设置化学品等贮存场所,规范建设分区围堰、防渗、应急池、消防池等,及时编报环境应急预案,注重应急演练,强化风险防范。
7. 项目单位须严 (略) 生态环境局批复的总量指标要求组织生产、治污,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总量排污。
三、环境管理要求
1.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含简化、登记),不得无证排污。项目竣工试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同步投入运转正常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 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及信息公开的通知》(皖环函〔2019〕805号)文件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3. 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须自觉接受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环境管理。
四、事中事后监管
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负责对该项目实施属地管理,舒城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工作站、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日常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等工作。
2024年6月3日
抄送: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杭埠镇人民政府,舒城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工作站,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环评单位,设计单位。
舒环评〔2024〕26号
关于舒城 (略) 智能装备制造及新能源再循环利用基地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舒城 (略) :
你公司报来《智能装备制造及新能源再循环利用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批复意见
舒城 (略) 智能装备制造及新能源再循环利用基地项目位于舒城县杭 (略) (略) 交叉口,总占地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智能干衣机主要生产工艺为:将底座、滚筒、控制面板、门体、支承部件、电机及线束等通过组装、检验、包装等工序加工;智能冰箱部件主要生产工艺为:将SPCC钢材通过下料、冲压、喷粉、固化、检验、产品暂存等工序加工;智能洗碗机部件主要生产工艺为:将不锈钢通过下料、冲压、检验、产品暂存等工序加工;汽车油泵部件主要生产工艺为:将铝板通过下料、CNC加工、组装、脱脂、水洗、干燥、产品暂存等工序加工;车辆铝压铸件主要生产工艺为:将铝合金锭通过熔化、压铸、打磨去毛刺、CNC加工、检验等工序加工;电池包部件主要生产工艺为:将铝材通过冲压、脱脂、水洗、干燥、检验、产品暂存等工序加工;电池包模组主要生产工艺为:将ABS塑料粒子通过上料、注塑、冷却、分拣、组装、激光焊接、AOI视觉检验、PACK组装、测试检验、产品暂存等工序加工,可形成年产智能干衣机*台(仅进行物理组装)、智能冰箱部件*台套、智能洗碗机部件6000台套、汽车油泵部件*台套、车辆铝压铸件3000吨、电池包部件*件、电池包模组1.*套的生产能力。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环境政策及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总体规划及其规划环评要求。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结合专家审查意见,从环境管理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安徽民洲环境 (略) 编制的《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须做到以下要求:
1. 本项目不利用废铝进行熔炼生产。项目须选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工艺。
2. 切实做好项目废气的有效收集和规范处置。下料、打磨、焊接粉尘经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3米高排气筒排放;喷粉室区域封闭,废气经收集+滤筒+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3米高排气筒排放; 热风炉设置低氮燃烧装置,固化通道封闭,固化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3米高排气筒排放;熔铝炉设置低氮燃烧装置,熔铝炉和压铸机废气经半封闭式集气罩+静电式油雾净化器+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3米高排气筒排放;注塑区封闭、注塑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3米高排气筒排放;调胶室封闭,涂胶废气经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3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臭气经封闭收集+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3米高排气筒排放;危废库废气经封闭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3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下料及铸件打磨粉尘、熔铝及压铸废气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标准要求;喷粉固化废气、加热炉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排放限值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排放限值较严值;注塑工序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标准要求;电池涂胶废气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标准要求;苯*烯、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标准要求。危废库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标准要求。厂界外无组织排放按照严格的标准执行。油食堂油烟须统一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要求。
3. 严格按照“雨污分流,一口对外”的标准要求, (略) 建设。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特征污染物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常规污染物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和杭埠镇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进入杭埠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4. 规范废切削液、含油金属屑、废矿物油、废辅料桶、废活性炭、脱脂废槽液、槽渣、废脱模剂油、油雾净化器收集废油、污水处理站污泥、含油抹布及手套、铝灰渣、熔铝过程除尘灰、含油木屑等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处置和管理;切实做好废包装材料、废塑料、废钢材、废铝材、废模具、除尘灰、废砂轮、废布袋、滤筒、不合格品等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统一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日产日清。
5. 切实做好切割机、打磨机、冲床等噪声源强的减振、降噪及其生产车间封闭,强化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规范操作行为,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敏感点执行2类标准。
6. 严格落实安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合理设置化学品等贮存场所,规范建设分区围堰、防渗、应急池、消防池等,及时编报环境应急预案,注重应急演练,强化风险防范。
7. 项目单位须严 (略) 生态环境局批复的总量指标要求组织生产、治污,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总量排污。
三、环境管理要求
1.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含简化、登记),不得无证排污。项目竣工试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同步投入运转正常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 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及信息公开的通知》(皖环函〔2019〕805号)文件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3. 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须自觉接受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环境管理。
四、事中事后监管
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负责对该项目实施属地管理,舒城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工作站、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日常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等工作。
2024年6月3日
抄送: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杭埠镇人民政府,舒城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工作站,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环评单位,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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