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2024年6月3日      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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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2024年6月3日      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54-*

地 址: (略) 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行政审批股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山西亮拓不 (略) 新建不锈钢精密铸造及精密加工件项目

(略) 太谷区胡村镇胡村庄东南945米处

山西亮拓不 (略)

山西中绿 (略)

本次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生产车间、办公用房及其他辅助设施,购置中频电炉、消失模造型线、浇注系统、表面处理线、机加工等相关设备,安装除尘、VOCs治理等配套环保设备。该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达产达效后,年生产2000吨不锈钢精密铸件。

(一)施工期

1.对易产生扬尘的原辅材料采取喷淋、苫盖、围挡等挡风抑尘措施,防治大气污染。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运输扬尘采 (略) 硬化、限载、箱式货车运输、道路洒水、 (略) 等措施。施工车辆采用箱式车辆运输,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运输车辆或新能源车辆; (略) 移动机械要完成环保登记、安装环保号牌并使用国三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施工期食堂要采用清洁能源液化气,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

2.建设集水沉砂池,禁止施工废水和携带水泥、油污染物的雨水进入水体。

3.国家规定作息时间或习惯作息时间不得作业,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如确需连续作业时,依法申请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4.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规范施工行为。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二)营运期

1.所有产尘工序设置在封闭车间内,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严格采用袋装、桶装、封闭、覆盖等抑尘措施。做好除尘器卸灰措施。

2.项目没有发泡及成型工序,外购聚苯*烯(EPS)泡沫塑料板成品,使用激光冷切割和热熔胶棒制作铸造模具。模具采用水基涂料(锆英粉)、全封闭空气能烘房进行烘干。

3.中频电炉配套液压旋风密闭炉盖、二次除尘配套顶吸罩,以上废气一并进入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9米。烤包器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

4.浇注及冷却工段、砂仓出料口配套侧吸罩,浇注及冷却工段二次除尘配套顶吸罩,以上废气一并进入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消失模浇注真空机组配套排气管+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脱附燃烧)装置,排气筒高度均不得低于19米。

5.砂处理段设置全封闭输送皮带,水冷落砂机进口处、斗式提升机进、出口处及卧式砂冷机出口配套顶吸罩,螺旋加砂机给料溜槽处设置负压集气管,以上废气一并进入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9米。

6.建设密闭的清理、精整工段,抛丸机及打磨除尘工位排气口处设置集气管,氩弧焊机及直流电焊机配套顶吸罩,以上废气一并进入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9米。

7.外购不含铬的酸洗钝化液(其主要成分为水、10%硝酸、5%氢氟酸)。酸洗钝化池设置侧吸罩+空心喷淋塔(氢氧化钠溶液),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9米。

8.冬季采暖利用空气能供暖系统,不得新建燃煤采暖设施。

9.全厂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区、生活区分隔建设,并对相关污染区域采取严格的防雨、防渗、防流失措施。 (略) 面硬化、洒水抑尘。运输车辆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运输车辆或新能源车辆; (略) 移动机械要进行环保登记、悬挂环保号牌,使用国三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

酸洗钝化池清洗废水、水洗废水经2m3中和装置+离心分离萃取后全部回用于车间洒水。建设1m3/d的不锈钢隔油器,10m3/d的缺氧/好氧(A/O)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食堂废水经隔油器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引至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车间洒水。确保全厂生产、生活废水不外排。

10.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将废酸、酸洗污泥、含废包装、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棉纱和废手套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安全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废物转移时,应遵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废物的记录登记交接工作。生产废料、炉渣定期回用或外售。

11.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有关排放要求,加强厂区绿化,改善生态环境。

12.防范环境风险。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54-*

地 址: (略) 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行政审批股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山西亮拓不 (略) 新建不锈钢精密铸造及精密加工件项目

(略) 太谷区胡村镇胡村庄东南945米处

山西亮拓不 (略)

山西中绿 (略)

本次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生产车间、办公用房及其他辅助设施,购置中频电炉、消失模造型线、浇注系统、表面处理线、机加工等相关设备,安装除尘、VOCs治理等配套环保设备。该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达产达效后,年生产2000吨不锈钢精密铸件。

(一)施工期

1.对易产生扬尘的原辅材料采取喷淋、苫盖、围挡等挡风抑尘措施,防治大气污染。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运输扬尘采 (略) 硬化、限载、箱式货车运输、道路洒水、 (略) 等措施。施工车辆采用箱式车辆运输,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运输车辆或新能源车辆; (略) 移动机械要完成环保登记、安装环保号牌并使用国三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施工期食堂要采用清洁能源液化气,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

2.建设集水沉砂池,禁止施工废水和携带水泥、油污染物的雨水进入水体。

3.国家规定作息时间或习惯作息时间不得作业,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如确需连续作业时,依法申请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4.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规范施工行为。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二)营运期

1.所有产尘工序设置在封闭车间内,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严格采用袋装、桶装、封闭、覆盖等抑尘措施。做好除尘器卸灰措施。

2.项目没有发泡及成型工序,外购聚苯*烯(EPS)泡沫塑料板成品,使用激光冷切割和热熔胶棒制作铸造模具。模具采用水基涂料(锆英粉)、全封闭空气能烘房进行烘干。

3.中频电炉配套液压旋风密闭炉盖、二次除尘配套顶吸罩,以上废气一并进入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9米。烤包器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

4.浇注及冷却工段、砂仓出料口配套侧吸罩,浇注及冷却工段二次除尘配套顶吸罩,以上废气一并进入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消失模浇注真空机组配套排气管+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脱附燃烧)装置,排气筒高度均不得低于19米。

5.砂处理段设置全封闭输送皮带,水冷落砂机进口处、斗式提升机进、出口处及卧式砂冷机出口配套顶吸罩,螺旋加砂机给料溜槽处设置负压集气管,以上废气一并进入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9米。

6.建设密闭的清理、精整工段,抛丸机及打磨除尘工位排气口处设置集气管,氩弧焊机及直流电焊机配套顶吸罩,以上废气一并进入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9米。

7.外购不含铬的酸洗钝化液(其主要成分为水、10%硝酸、5%氢氟酸)。酸洗钝化池设置侧吸罩+空心喷淋塔(氢氧化钠溶液),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9米。

8.冬季采暖利用空气能供暖系统,不得新建燃煤采暖设施。

9.全厂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区、生活区分隔建设,并对相关污染区域采取严格的防雨、防渗、防流失措施。 (略) 面硬化、洒水抑尘。运输车辆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运输车辆或新能源车辆; (略) 移动机械要进行环保登记、悬挂环保号牌,使用国三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

酸洗钝化池清洗废水、水洗废水经2m3中和装置+离心分离萃取后全部回用于车间洒水。建设1m3/d的不锈钢隔油器,10m3/d的缺氧/好氧(A/O)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食堂废水经隔油器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引至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车间洒水。确保全厂生产、生活废水不外排。

10.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将废酸、酸洗污泥、含废包装、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棉纱和废手套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安全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废物转移时,应遵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废物的记录登记交接工作。生产废料、炉渣定期回用或外售。

11.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有关排放要求,加强厂区绿化,改善生态环境。

12.防范环境风险。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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