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2024年6月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华润水泥(永定)有限公司允子田背石灰石矿改扩建项目 | (略) 永定区龙潭镇虞溪村 | 华润水泥(永定)有限公司 | 福建省中楠 (略) | 项 (略) 永定区龙潭镇虞溪村,为已建矿的改扩建项目。开采矿种为水泥用石灰石,原开采标高为+600~+430m,改扩建开采标高为+600~+445m,矿区面积由0.3301km2变更为0.3076 km2,开采方式由地下开采改为露天开采,开采规模由*吨/年扩大至*吨/年。项目碎石加工线(工业广场)、排土场、办公室、临时黏土堆棚、固废处置、部 (略) 等依托吴坑矿现有设施;项目新增防排水工程及配套工程和实施。 | (一)生态环境保护 1.预留足够资金用于矿区的生态保护工作,采取边生产边恢复的措施,及时进行生态恢复,项目退役后,应进行全面的生态恢复。 2.若开采时对当地群众的灌溉用水造成重大影响,应妥善给予解决。 (二)污染防治 1.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水回用,并定期清理沉渣。矿坑涌水、采场和工业场地淋溶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矿区洒水降尘,多余部分达标排入小吴坑溪。排土场废水沉淀处理。车辆冲洗废水收集 (略) ;生活污水经吴坑矿化粪池+A/O工艺+消毒污水处理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2.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各产生扬尘点采取有效的除尘、抑尘措施;破碎车间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福建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矿界及工业场地无组织粉尘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和作业时间,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各工段应采取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达标排放,降低对环境的影响。振动执行《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中的标准,即昼间≤75dB,夜间≤72dB;施工期间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即昼间≤70dB,夜间≤55 dB;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2类标准,即昼间≤60dB,夜间≤50dB。项目仅昼间开采,夜间不开采。 4.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项目产生的表层土临时堆存在吴坑矿排土场+ (略) 用于后续耕地复垦,废弃土石及沉淀池污泥堆存在吴坑矿排土场;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标准。废机油回用于设备润滑综合利用,余量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标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日常管理 1.加强污染处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建设规范化排污口,污水处理设施的沉淀物应及时清运,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应有记录。 2.落实报告表中施工期、运营期的环境保护监测和管理计划,做好地表水水质监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4年6月4日-2024年6月11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7-*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营运中心L幢供销大厦13楼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华润水泥(永定)有限公司允子田背石灰石矿改扩建项目 | (略) 永定区龙潭镇虞溪村 | 华润水泥(永定)有限公司 | 福建省中楠 (略) | 项 (略) 永定区龙潭镇虞溪村,为已建矿的改扩建项目。开采矿种为水泥用石灰石,原开采标高为+600~+430m,改扩建开采标高为+600~+445m,矿区面积由0.3301km2变更为0.3076 km2,开采方式由地下开采改为露天开采,开采规模由*吨/年扩大至*吨/年。项目碎石加工线(工业广场)、排土场、办公室、临时黏土堆棚、固废处置、部 (略) 等依托吴坑矿现有设施;项目新增防排水工程及配套工程和实施。 | (一)生态环境保护 1.预留足够资金用于矿区的生态保护工作,采取边生产边恢复的措施,及时进行生态恢复,项目退役后,应进行全面的生态恢复。 2.若开采时对当地群众的灌溉用水造成重大影响,应妥善给予解决。 (二)污染防治 1.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水回用,并定期清理沉渣。矿坑涌水、采场和工业场地淋溶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矿区洒水降尘,多余部分达标排入小吴坑溪。排土场废水沉淀处理。车辆冲洗废水收集 (略) ;生活污水经吴坑矿化粪池+A/O工艺+消毒污水处理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2.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各产生扬尘点采取有效的除尘、抑尘措施;破碎车间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福建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矿界及工业场地无组织粉尘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和作业时间,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各工段应采取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达标排放,降低对环境的影响。振动执行《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中的标准,即昼间≤75dB,夜间≤72dB;施工期间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即昼间≤70dB,夜间≤55 dB;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2类标准,即昼间≤60dB,夜间≤50dB。项目仅昼间开采,夜间不开采。 4.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项目产生的表层土临时堆存在吴坑矿排土场+ (略) 用于后续耕地复垦,废弃土石及沉淀池污泥堆存在吴坑矿排土场;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标准。废机油回用于设备润滑综合利用,余量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标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日常管理 1.加强污染处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建设规范化排污口,污水处理设施的沉淀物应及时清运,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应有记录。 2.落实报告表中施工期、运营期的环境保护监测和管理计划,做好地表水水质监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4年6月4日-2024年6月11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7-*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营运中心L幢供销大厦13楼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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