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绥中分局关于2024年6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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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绥中分局关于2024年6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5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29-*

  传 真:0429-*

  通讯地址:辽 (略) 绥中县滨河大道8号绥中县政务服务大厅环保局窗口

  邮 编:*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绥中县大王庙镇众和制筐厂塑料制品加工项目

辽 (略) 绥中县大王庙镇大王庙村槐树屯

绥中县大王庙镇众和制筐厂

辽宁 (略)

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生产厂房(建筑面积约为510m2),厂房内设有生产区、原料区、成品区、办公区、危废贮存点。主要生产设备为上料机、烘干机、注塑机、粉碎机等,建设3条塑料加工生产线。年产塑料桶*个、塑料筐*个。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行过程中废气有组织污染源主要为1#加热熔融及成型废气、2#粉碎废气。加热熔融及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汇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粉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烘干废气、集气罩未收集废气产生量较少,以无组织的方式排放。

(三)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至化粪池,定期清掏。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上料机、烘干机、注塑机、粉碎机、风机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产噪设备设置在封闭厂房内,设备合理布局。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袋、不合格产品)、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包装桶、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不合格产品送至破碎机破碎处理,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后外售。废机油采用密封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由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废机油包装桶、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由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经 (略) 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环境保护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标准车间采取一般防渗措施,地面硬化处理。危废贮存点、防渗化粪池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并按照重点防渗相关要求进行建设。

(七)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成运营后,要提高操作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防止或减少事故发生。重视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监督,及时发现设施存在的隐患。

(八)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在项目生产过程中,定期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风险排查治理。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5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29-*

  传 真:0429-*

  通讯地址:辽 (略) 绥中县滨河大道8号绥中县政务服务大厅环保局窗口

  邮 编:*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绥中县大王庙镇众和制筐厂塑料制品加工项目

辽 (略) 绥中县大王庙镇大王庙村槐树屯

绥中县大王庙镇众和制筐厂

辽宁 (略)

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生产厂房(建筑面积约为510m2),厂房内设有生产区、原料区、成品区、办公区、危废贮存点。主要生产设备为上料机、烘干机、注塑机、粉碎机等,建设3条塑料加工生产线。年产塑料桶*个、塑料筐*个。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行过程中废气有组织污染源主要为1#加热熔融及成型废气、2#粉碎废气。加热熔融及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汇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粉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烘干废气、集气罩未收集废气产生量较少,以无组织的方式排放。

(三)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至化粪池,定期清掏。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上料机、烘干机、注塑机、粉碎机、风机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产噪设备设置在封闭厂房内,设备合理布局。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袋、不合格产品)、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包装桶、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不合格产品送至破碎机破碎处理,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后外售。废机油采用密封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由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废机油包装桶、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由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经 (略) 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环境保护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标准车间采取一般防渗措施,地面硬化处理。危废贮存点、防渗化粪池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并按照重点防渗相关要求进行建设。

(七)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成运营后,要提高操作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防止或减少事故发生。重视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监督,及时发现设施存在的隐患。

(八)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在项目生产过程中,定期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风险排查治理。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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