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市敏瑞双色精密模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关于《惠州市敏瑞双色精密模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 (略) 敏瑞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惠阳区淡水街道 (略) ,邮编:*
联系电话:0752-*
传 真:0752-*
项目名称 | (略) 敏瑞 (略) 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惠阳区镇隆镇甘陂村旱亚背地段厂区厂房三栋1楼西南侧 |
建设单位 | (略) 敏瑞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惠州 (略) |
项目概况 | 属于新建项目,用地面积1500平方米。项目年产电子产品塑胶外壳*件、模具50套(不外售)。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不得擅自外购废旧塑料从事产品生产。 (二)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浓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三)项目生活污水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 (略) (略) 纳入镇隆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及表9,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五)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原料桶、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液、废矿物油、废过滤棉、废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喷淋塔浓水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 (略) 敏瑞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惠阳区淡水街道 (略) ,邮编:*
联系电话: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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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 敏瑞 (略) 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惠阳区镇隆镇甘陂村旱亚背地段厂区厂房三栋1楼西南侧 |
建设单位 | (略) 敏瑞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惠州 (略) |
项目概况 | 属于新建项目,用地面积1500平方米。项目年产电子产品塑胶外壳*件、模具50套(不外售)。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不得擅自外购废旧塑料从事产品生产。 (二)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浓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三)项目生活污水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 (略) (略) 纳入镇隆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及表9,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五)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原料桶、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液、废矿物油、废过滤棉、废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喷淋塔浓水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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