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普立华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佛山普立华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佛 (略)
建设地址: (略) 禅城区张槎街 (略) 32号
项目性质:改扩建
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为*m2,改扩建后项目新增产能:年产色轮*只、床头灯*台、台灯*台、挂灯*台、热导管*只、散热器*个;减少产能:电视机*台,光学镜片*片。项目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3年10月建设单 (略) (略) 对佛 (略) 改扩建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完成了《佛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12月1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佛禅环审〔2023〕10号)。项目于2023年12月15日开工建设,2023年2月25日竣工。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广东 (略) 于2024年4月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验收监测,并编制了验收监测报告。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占实际总投资0.32%。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验收范围为照明灯具组、散热器、热导管生产线、色轮试样生产线。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查阅资料和现场踏勘,本工程与环评审批对比基本一致,无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改扩建后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光学镜片切割和研磨废水、清洗废水,喷淋塔更换废水,清洗废液和色轮试样清洗工序产生的清洗废水。清洗废液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不外排。员工人数改扩建前后无变化。热导管性能测试时水浴消耗水量,此部分水经测试时间而蒸发,不产生废水,只需定期补充新鲜用水。因此项目外排的废水有光学镜片切割和研磨废水、清洗废水,色轮试样清洗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光学镜片切割和研磨废水、清洗废水和色轮试样清洗废水)经调节池+物化池+接触氧化池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 (略) (略) ,由东鄱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餐厨废水分别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动植物油第二时段三级 (略) (略) ,由东鄱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佛山水道(汾江河)。
(二)废气
本次改扩建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色轮试样清洗、印刷、烘烤、点胶过程和照明灯具组装点胶工序生产生的有机废气,照明灯具组热导管生产-焊接封口工序、照明灯具组装-焊接工序、散热器生产-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排气筒FQ-E*-1排放,总VOCs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 (略) 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总VOCs排放限值的较严值,NMHC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中NMHC最高允许浓度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NMHC排放浓度限值的较严值,TVOC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中TVOC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苯系物符合《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中苯系物的最高允许浓度限值的较严值。焊接废气、废水处理站恶臭产生量较小,通过加强通风后无组织排放。镀膜和芯取产生的油雾颗粒物、回流焊接产生的颗粒物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钢网清洗和烘干、喷码、点胶工序产生的废气经FQ-E*-5排气筒排放,总VOCs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总VOCs排放限值,NMHC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NMHC最高允许浓度限值,TVOC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中TVOC最高允许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标准的要求,燃料废气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厂区内NMHC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厂界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烷总烃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专用限值,总VOCs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2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总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三)噪声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车间生产设备的运行噪声、辅助设施运行噪声,噪声源强在60-85dB(A)之间。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等措施来降低噪声。本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氩气使用可循环利用的钢瓶包装,产生的包装瓶交由供应商回收利用。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6.1(a)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或者在产生点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可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因此氩气包装瓶可不按固体废物管理。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隔油隔渣池产生的废油渣、不合格产品(热导管、照明灯具、散热器、色轮等产品在生产组装过程中不合格零部件及元器件)、废包装材料、光学镜片加工产生的边角料和玻璃沉渣、废抹布、原辅材料废包装桶/罐、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及其废包装桶、色轮试样过程中 (略) 版、废UV灯管、废水处理站污泥、清洗废液。改扩建后项目在色轮试样中利 (略) 版进行清理擦拭, (略) 清洗过程利用抹布对锡膏印 (略) 进行清洗擦拭,此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抹布。根据《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可知,未分类收集的废抹布全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因此项目产生的废抹布不纳入危险废物,未分类收集的废抹布与生活垃圾一同委托环卫部门清理生活垃圾、塑料边角料。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餐厨垃圾委托相关单位处理处置;隔油隔渣池产生的废油渣交给相关专业单位回收处理;不合格品退回原辅料供货厂家处理;废包装材 (略) 处理;光学镜片生产加工产生的边角料和玻璃沉渣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理;原辅材料废包装桶/罐、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及其废包装桶、废网版、废UV灯管、废水处理站污泥、清洗废液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理处置。
四、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项目工程分析和监测结果,本次改扩建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色轮试样清洗、印刷、烘烤、点胶过程和照明灯具组装点胶工序生产生的有机废气,照明灯具组热导管生产-焊接封口工序、照明灯具组装-焊接工序、散热器生产-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本项目项目光学镜片生产浸泡、印刷工序,色轮试样清洗、印刷和烘烤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FQ-E*-1排气筒排放,总VOCs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 (略) 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总VOCs排放限值的较严值,NMHC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中NMHC最高允许浓度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NMHC排放浓度限值的较严值,TVOC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中TVOC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苯系物符合《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中苯系物的最高允许浓度限值的较严值。镀膜和芯取产生的油雾颗粒物、回流焊接产生的颗粒物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钢网清洗和烘干、喷码、点胶工序产生的废气经FQ-E*-5排气筒排放,总VOCs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总VOCs排放限值,NMHC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NMHC最高允许浓度限值,TVOC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中TVOC最高允许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标准的要求,燃料废气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厂区内NMHC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厂界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烷总烃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专用限值,总VOCs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2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总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生产废水(光学镜片切割和研磨废水、清洗废水和色轮试样清洗废水)经调节池+物化池+接触氧化池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 (略) (略) ,由东鄱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餐厨废水分别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动植物油第二时段三级 (略) (略) ,由东鄱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佛山水道(汾江河),不会对周边地表水造成影响;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较小。总体讲,项目投产后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五、验收结论
1.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验收组认真审核了项目验收的相关资料,进行了现场检查。本次验收内容为照明灯具组、散热器、热导管生产线、色轮试样生产线。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评报告和批复文件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有关要求,废气达标排放,无生产废水外排,噪声监测结果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固体废物合理处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佛 (略) 改扩建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正式投入生产。
2.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同时向所在地环保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建设单位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 (略) ,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六、公示时间及联系人方式
公众对本项目提意见的时间期限为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28日,不少于20个工作日。
联系人:余小姐*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佛 (略)
建设地址: (略) 禅城区张槎街 (略) 32号
项目性质:改扩建
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为*m2,改扩建后项目新增产能:年产色轮*只、床头灯*台、台灯*台、挂灯*台、热导管*只、散热器*个;减少产能:电视机*台,光学镜片*片。项目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3年10月建设单 (略) (略) 对佛 (略) 改扩建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完成了《佛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12月1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佛禅环审〔2023〕10号)。项目于2023年12月15日开工建设,2023年2月25日竣工。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广东 (略) 于2024年4月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验收监测,并编制了验收监测报告。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占实际总投资0.32%。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验收范围为照明灯具组、散热器、热导管生产线、色轮试样生产线。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查阅资料和现场踏勘,本工程与环评审批对比基本一致,无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改扩建后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光学镜片切割和研磨废水、清洗废水,喷淋塔更换废水,清洗废液和色轮试样清洗工序产生的清洗废水。清洗废液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不外排。员工人数改扩建前后无变化。热导管性能测试时水浴消耗水量,此部分水经测试时间而蒸发,不产生废水,只需定期补充新鲜用水。因此项目外排的废水有光学镜片切割和研磨废水、清洗废水,色轮试样清洗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光学镜片切割和研磨废水、清洗废水和色轮试样清洗废水)经调节池+物化池+接触氧化池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 (略) (略) ,由东鄱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餐厨废水分别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动植物油第二时段三级 (略) (略) ,由东鄱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佛山水道(汾江河)。
(二)废气
本次改扩建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色轮试样清洗、印刷、烘烤、点胶过程和照明灯具组装点胶工序生产生的有机废气,照明灯具组热导管生产-焊接封口工序、照明灯具组装-焊接工序、散热器生产-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排气筒FQ-E*-1排放,总VOCs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 (略) 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总VOCs排放限值的较严值,NMHC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中NMHC最高允许浓度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NMHC排放浓度限值的较严值,TVOC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中TVOC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苯系物符合《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中苯系物的最高允许浓度限值的较严值。焊接废气、废水处理站恶臭产生量较小,通过加强通风后无组织排放。镀膜和芯取产生的油雾颗粒物、回流焊接产生的颗粒物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钢网清洗和烘干、喷码、点胶工序产生的废气经FQ-E*-5排气筒排放,总VOCs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总VOCs排放限值,NMHC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NMHC最高允许浓度限值,TVOC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中TVOC最高允许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标准的要求,燃料废气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厂区内NMHC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厂界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烷总烃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专用限值,总VOCs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2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总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三)噪声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车间生产设备的运行噪声、辅助设施运行噪声,噪声源强在60-85dB(A)之间。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等措施来降低噪声。本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氩气使用可循环利用的钢瓶包装,产生的包装瓶交由供应商回收利用。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6.1(a)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或者在产生点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可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因此氩气包装瓶可不按固体废物管理。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隔油隔渣池产生的废油渣、不合格产品(热导管、照明灯具、散热器、色轮等产品在生产组装过程中不合格零部件及元器件)、废包装材料、光学镜片加工产生的边角料和玻璃沉渣、废抹布、原辅材料废包装桶/罐、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及其废包装桶、色轮试样过程中 (略) 版、废UV灯管、废水处理站污泥、清洗废液。改扩建后项目在色轮试样中利 (略) 版进行清理擦拭, (略) 清洗过程利用抹布对锡膏印 (略) 进行清洗擦拭,此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抹布。根据《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可知,未分类收集的废抹布全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因此项目产生的废抹布不纳入危险废物,未分类收集的废抹布与生活垃圾一同委托环卫部门清理生活垃圾、塑料边角料。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餐厨垃圾委托相关单位处理处置;隔油隔渣池产生的废油渣交给相关专业单位回收处理;不合格品退回原辅料供货厂家处理;废包装材 (略) 处理;光学镜片生产加工产生的边角料和玻璃沉渣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理;原辅材料废包装桶/罐、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及其废包装桶、废网版、废UV灯管、废水处理站污泥、清洗废液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理处置。
四、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项目工程分析和监测结果,本次改扩建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色轮试样清洗、印刷、烘烤、点胶过程和照明灯具组装点胶工序生产生的有机废气,照明灯具组热导管生产-焊接封口工序、照明灯具组装-焊接工序、散热器生产-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本项目项目光学镜片生产浸泡、印刷工序,色轮试样清洗、印刷和烘烤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FQ-E*-1排气筒排放,总VOCs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 (略) 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总VOCs排放限值的较严值,NMHC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中NMHC最高允许浓度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NMHC排放浓度限值的较严值,TVOC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中TVOC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苯系物符合《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中苯系物的最高允许浓度限值的较严值。镀膜和芯取产生的油雾颗粒物、回流焊接产生的颗粒物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钢网清洗和烘干、喷码、点胶工序产生的废气经FQ-E*-5排气筒排放,总VOCs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总VOCs排放限值,NMHC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NMHC最高允许浓度限值,TVOC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中TVOC最高允许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标准的要求,燃料废气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厂区内NMHC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厂界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烷总烃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专用限值,总VOCs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2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总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生产废水(光学镜片切割和研磨废水、清洗废水和色轮试样清洗废水)经调节池+物化池+接触氧化池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 (略) (略) ,由东鄱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餐厨废水分别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动植物油第二时段三级 (略) (略) ,由东鄱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佛山水道(汾江河),不会对周边地表水造成影响;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较小。总体讲,项目投产后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五、验收结论
1.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验收组认真审核了项目验收的相关资料,进行了现场检查。本次验收内容为照明灯具组、散热器、热导管生产线、色轮试样生产线。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评报告和批复文件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有关要求,废气达标排放,无生产废水外排,噪声监测结果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固体废物合理处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佛 (略) 改扩建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正式投入生产。
2.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同时向所在地环保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建设单位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 (略) ,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六、公示时间及联系人方式
公众对本项目提意见的时间期限为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28日,不少于20个工作日。
联系人:余小姐*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