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陵县交通运输局南陵县S463东延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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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陵县交通运输局南陵县S463东延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南陵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南陵县交通运输局南陵县S463东延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略) 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评估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意见,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南陵县S463东延工程位于南陵县籍山镇、家发镇、工山镇,经南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发改投资〔2023〕182号,项目代码:2304-*-04-01-*)。 (略) 线起于现状G205国道,向西与 (略) 共线约1.4km,自滨河北侧跨越漳河后途经港旁朱、方家桥、王家村, (略) 开发边界外围,避让高压线走廊后与S457省道交叉,自工山镇向南偏转,与S460省道交叉后,向西与S460共线约1.6km,止于现状S463。全长约13.733km,按双向四车 (略) 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80km/h。本项目建设内容不包含灰土拌合站、混凝土拌合站和沥青拌合站等大临工程,如因工程需要确需自建,应在项目开工前另行依法履行环评审批手续。

在落实《报告书》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 (略) 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控制生态影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在环境敏感点附近设立取弃土场等大临工程,施工过程中加强环境管理,减少项目建设对生态系统植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二)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优先 (略) 面。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 (略) 线,声环境敏感区域周边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优先采用低噪设备,合理布设施工机械位置,高噪声施工机械尽量远离居民区、学校等声环境敏感点。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运营期严格落实隔声窗等降噪措施,确保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达标。建设单位要预留噪声治理费用和强化噪声治理措施的实施条件,开展降噪效果跟踪评估和噪声跟踪监测,必要时进一步优化强化噪声治理措施,防止噪声扰民。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施工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场地绿化、洒水防尘等,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标准;生产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循环用于施工生产。

(四)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施工中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的要求。堆场、土方定期洒水降尘, (略) 径,散货物料封闭运输。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弃渣的收集和弃放,分类回收利用施工废料,一般固体 (略) 政、环卫等部门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同时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要求。妥善处置挖掘施工产生泥浆,不得产生水体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规范收集、暂存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 (略) 应急管理,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风险防范应急物资储备,落实源头预防、分区防渗措施。

三、《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审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请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8T)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31日

南陵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南陵县交通运输局南陵县S463东延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略) 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评估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意见,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南陵县S463东延工程位于南陵县籍山镇、家发镇、工山镇,经南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发改投资〔2023〕182号,项目代码:2304-*-04-01-*)。 (略) 线起于现状G205国道,向西与 (略) 共线约1.4km,自滨河北侧跨越漳河后途经港旁朱、方家桥、王家村, (略) 开发边界外围,避让高压线走廊后与S457省道交叉,自工山镇向南偏转,与S460省道交叉后,向西与S460共线约1.6km,止于现状S463。全长约13.733km,按双向四车 (略) 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80km/h。本项目建设内容不包含灰土拌合站、混凝土拌合站和沥青拌合站等大临工程,如因工程需要确需自建,应在项目开工前另行依法履行环评审批手续。

在落实《报告书》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 (略) 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控制生态影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在环境敏感点附近设立取弃土场等大临工程,施工过程中加强环境管理,减少项目建设对生态系统植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二)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优先 (略) 面。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 (略) 线,声环境敏感区域周边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优先采用低噪设备,合理布设施工机械位置,高噪声施工机械尽量远离居民区、学校等声环境敏感点。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运营期严格落实隔声窗等降噪措施,确保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达标。建设单位要预留噪声治理费用和强化噪声治理措施的实施条件,开展降噪效果跟踪评估和噪声跟踪监测,必要时进一步优化强化噪声治理措施,防止噪声扰民。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施工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场地绿化、洒水防尘等,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标准;生产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循环用于施工生产。

(四)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施工中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的要求。堆场、土方定期洒水降尘, (略) 径,散货物料封闭运输。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弃渣的收集和弃放,分类回收利用施工废料,一般固体 (略) 政、环卫等部门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同时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要求。妥善处置挖掘施工产生泥浆,不得产生水体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规范收集、暂存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 (略) 应急管理,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风险防范应急物资储备,落实源头预防、分区防渗措施。

三、《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审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请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8T)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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