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江津区吴滩镇农村人饮及附属设施整治工程建设内容及投资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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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江津区吴滩镇农村人饮及附属设施整治工程建设内容及投资的函

(略) 江津区吴滩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调整江津区吴滩镇农村人饮及附属设施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吴滩府函〔2024〕7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经我委(津发改审〔2023〕178号)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因项目规划调整,你单位申请调整建设内容规模及投资。结合区水利局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所请,现就有关事宜复函如下:

一、同意将原批复中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调整为:项目选址于江津区吴滩镇,主要建设内容包含饮水安全工程、节水灌溉工程、水源地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等三部分。其中,人饮工程:新建泵站2座,改造泵站1座,新建200m3水池1座,安装管道共计*m;节水灌溉工程:新建灌溉渠道997m;水源地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整治山坪塘共计18处,水源地周边环境整治主要包含生产便道10.5km、污水池1处、照明灯具45盏、地坝及外立面整治12处。

二、同意将项目总投资由*元调整为*元。其中,工程费用2027.*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9.*元,基本预备费238.*元;

三、该文件与原批复文件(津发改审〔2023〕178号)配套使用,未尽事宜以原批复文件为准。



(略) 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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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江津区吴滩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调整江津区吴滩镇农村人饮及附属设施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吴滩府函〔2024〕7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经我委(津发改审〔2023〕178号)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因项目规划调整,你单位申请调整建设内容规模及投资。结合区水利局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所请,现就有关事宜复函如下:

一、同意将原批复中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调整为:项目选址于江津区吴滩镇,主要建设内容包含饮水安全工程、节水灌溉工程、水源地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等三部分。其中,人饮工程:新建泵站2座,改造泵站1座,新建200m3水池1座,安装管道共计*m;节水灌溉工程:新建灌溉渠道997m;水源地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整治山坪塘共计18处,水源地周边环境整治主要包含生产便道10.5km、污水池1处、照明灯具45盏、地坝及外立面整治12处。

二、同意将项目总投资由*元调整为*元。其中,工程费用2027.*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9.*元,基本预备费238.*元;

三、该文件与原批复文件(津发改审〔2023〕178号)配套使用,未尽事宜以原批复文件为准。



(略) 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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