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和化妆用品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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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和化妆用品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世和化妆用品(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塘厦 (略) 3号1栋102室
建设单位 世和化妆用品(东莞)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 (略)
项目概况 世和化妆用品(东莞)有限公司位于 (略) 塘厦 (略) 3号1栋102室(项目所在地其在卫星影像图上的经纬度为:东经114°4"35.367”,北纬22°50"36.657”),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BRKCUQ73。 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2200 m2,建筑面积4000 m2;项目主要从事化妆毛刷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塑胶化妆毛刷*个、金属化妆毛刷*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在产污口处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再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排放口编号DA001;项目丝印、移印、组装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在产污口处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再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排放口编号DA002。 (1)项目塑料次品及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经 (略) 回收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2)项目废活性炭、废油墨罐、废胶粘剂罐、废抹布、废印版、废空压机油桶、废空压机油经分类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3)项目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次世和化妆用品(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可行的。
公示时间 2024-06-03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塘厦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塘厦镇迎宾大道13号13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世和化妆用品(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塘厦 (略) 3号1栋102室
建设单位 世和化妆用品(东莞)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 (略)
项目概况 世和化妆用品(东莞)有限公司位于 (略) 塘厦 (略) 3号1栋102室(项目所在地其在卫星影像图上的经纬度为:东经114°4"35.367”,北纬22°50"36.657”),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BRKCUQ73。 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2200 m2,建筑面积4000 m2;项目主要从事化妆毛刷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塑胶化妆毛刷*个、金属化妆毛刷*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在产污口处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再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排放口编号DA001;项目丝印、移印、组装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在产污口处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再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排放口编号DA002。 (1)项目塑料次品及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经 (略) 回收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2)项目废活性炭、废油墨罐、废胶粘剂罐、废抹布、废印版、废空压机油桶、废空压机油经分类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3)项目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次世和化妆用品(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可行的。
公示时间 2024-06-03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塘厦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塘厦镇迎宾大道13号13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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