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域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次改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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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域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次改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广东天域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次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松山湖北部工业城 (略) 5号
建设单位 广东天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 (略)
项目概况 (略) 场需求,公司拟投资*元依托现有厂房进行第七次改扩建,本次建设新增碳化硅外延生长设备7台,新增碳化硅外延片*片/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的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及清净下水,生产废水包括含汞废水、磨抛废水和其他废水。 含汞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冷却塔;磨抛和其他废水混合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 (略) (略) 排入松山湖北部污水处理厂;部分进一步处理后回用于冷却塔。 生活污水采用隔油池、化粪池 (略) (略) 排入松山湖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 纯水机产生的浓水属于清净下水, (略) (略) 。 项目本次改扩建新增7台外延设备,配套新增8个外延生长废气排放口(其中1台为双腔外延设备,为2个排放口),其中A区厂房6个排放口(*),高度15m,B区厂房2个排放口(*),高度36m。外延生长废气通过设备密闭收集后采用“吸附式尾气处理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氯化氢和颗粒物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要求,NMHC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 改扩建项目外延检修废气依托现有处理设施和排放口,外延检修废气经抽风机收集采用“碱液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 改扩建项目有机清洗产生的有机废气依托现有处理设施和排放口。该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经通风橱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 改扩建项目清洗工序产生的酸碱废气依托现有处理设施和排放口。硫酸雾、氨气、氯化氢、氟化物设置在密闭车间,经设备密闭收集采用2套碱液喷淋塔装置和2套酸碱喷淋塔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改扩建项目配件抛光粉尘依托现有处理设施和排放口。粉尘废气经负压式抽风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根据污水处理工艺,污水处理站会产生臭气,臭气主要源于pH调节池、沉淀池、氧化池,污水处理站的恶臭中主要污染物为硫化氢和氨。改扩建项目对现有废水处理站进行改造,改造后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通过对臭气源进行局部加盖密闭收集采用生物洗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外排。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公示时间 2024-06-03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松山湖 (略) 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广东天域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次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松山湖北部工业城 (略) 5号
建设单位 广东天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 (略)
项目概况 (略) 场需求,公司拟投资*元依托现有厂房进行第七次改扩建,本次建设新增碳化硅外延生长设备7台,新增碳化硅外延片*片/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的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及清净下水,生产废水包括含汞废水、磨抛废水和其他废水。 含汞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冷却塔;磨抛和其他废水混合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 (略) (略) 排入松山湖北部污水处理厂;部分进一步处理后回用于冷却塔。 生活污水采用隔油池、化粪池 (略) (略) 排入松山湖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 纯水机产生的浓水属于清净下水, (略) (略) 。 项目本次改扩建新增7台外延设备,配套新增8个外延生长废气排放口(其中1台为双腔外延设备,为2个排放口),其中A区厂房6个排放口(*),高度15m,B区厂房2个排放口(*),高度36m。外延生长废气通过设备密闭收集后采用“吸附式尾气处理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氯化氢和颗粒物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要求,NMHC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 改扩建项目外延检修废气依托现有处理设施和排放口,外延检修废气经抽风机收集采用“碱液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 改扩建项目有机清洗产生的有机废气依托现有处理设施和排放口。该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经通风橱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 改扩建项目清洗工序产生的酸碱废气依托现有处理设施和排放口。硫酸雾、氨气、氯化氢、氟化物设置在密闭车间,经设备密闭收集采用2套碱液喷淋塔装置和2套酸碱喷淋塔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改扩建项目配件抛光粉尘依托现有处理设施和排放口。粉尘废气经负压式抽风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根据污水处理工艺,污水处理站会产生臭气,臭气主要源于pH调节池、沉淀池、氧化池,污水处理站的恶臭中主要污染物为硫化氢和氨。改扩建项目对现有废水处理站进行改造,改造后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通过对臭气源进行局部加盖密闭收集采用生物洗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外排。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公示时间 2024-06-03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松山湖 (略) 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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