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南广播电视台无线电台管理中心三门峡中波转播台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南广播电视台无线电台管理中心三门峡中波转播台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河南广播电视台无线电台管理中心三门峡中波转播台迁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湖滨区人民政府会兴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6D)报送的由郑 (略) 编制的《河南广播电视台无线电台管理中心三门峡中波转播台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审查意见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 (略) 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河南广播电视台无线电台管理中心三门峡中波转播台迁建项目包括原台拆迁工程和新台建设工程。拟建设广播发射机系统、天馈线系统、地网、节目传输系统、全台自动化系统及配套建筑工程。
项目分天线场区及行政办公区两个区域,其中天线场区包含发射天线、地网、馈线以及天线调配室;行政办公区包含业务行政生活用房、发射机房及设备用房等。拟建16部全固态中波广播发射机,发射功率均为10千瓦,其中8部新购使用,8部利旧备用,建设后具备发射8套中波广播节目的功能,其中白天4套,发射额定功率为40千瓦;夜晚4套,发射额定功率为40千瓦。并拟采用3副中波发射天线,分别为120米高并馈式自立接地铁塔中波发射天线、120米高自立式铁塔中波发射天线和90米高自立式铁塔中波发射天线。
工程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主要污染因子能够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因此,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报告书》和本批复的要求,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二)该项目主要生态环境影响为电磁辐射影响,根据电磁辐射防护要求,你单位应将该项目电磁辐射防护安全区域 (略) 规划、城建等相关部门, (略) 规划、建设中严格执行本项目要求的电磁防护距离和限制建筑物高度要求,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等电磁环境敏感目标。
(三)你单位应建立并落实各项环保管理和监测制度,加强电磁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各项污染因子达到标准要求,保障设施正常运行,完善美化周围生态环境。
(四)对该项目周围公众开展电磁辐射知识宣传教育,减少公众对电磁辐射的担心,确保社会稳定。
(五)加强施工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项目建成后,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我厅委托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 (略) 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施工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工作。
五、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厅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工艺、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厅审批。
2024年6月3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河南广播电视台无线电台管理中心三门峡中波转播台迁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湖滨区人民政府会兴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6D)报送的由郑 (略) 编制的《河南广播电视台无线电台管理中心三门峡中波转播台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审查意见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 (略) 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河南广播电视台无线电台管理中心三门峡中波转播台迁建项目包括原台拆迁工程和新台建设工程。拟建设广播发射机系统、天馈线系统、地网、节目传输系统、全台自动化系统及配套建筑工程。
项目分天线场区及行政办公区两个区域,其中天线场区包含发射天线、地网、馈线以及天线调配室;行政办公区包含业务行政生活用房、发射机房及设备用房等。拟建16部全固态中波广播发射机,发射功率均为10千瓦,其中8部新购使用,8部利旧备用,建设后具备发射8套中波广播节目的功能,其中白天4套,发射额定功率为40千瓦;夜晚4套,发射额定功率为40千瓦。并拟采用3副中波发射天线,分别为120米高并馈式自立接地铁塔中波发射天线、120米高自立式铁塔中波发射天线和90米高自立式铁塔中波发射天线。
工程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主要污染因子能够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因此,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报告书》和本批复的要求,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二)该项目主要生态环境影响为电磁辐射影响,根据电磁辐射防护要求,你单位应将该项目电磁辐射防护安全区域 (略) 规划、城建等相关部门, (略) 规划、建设中严格执行本项目要求的电磁防护距离和限制建筑物高度要求,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等电磁环境敏感目标。
(三)你单位应建立并落实各项环保管理和监测制度,加强电磁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各项污染因子达到标准要求,保障设施正常运行,完善美化周围生态环境。
(四)对该项目周围公众开展电磁辐射知识宣传教育,减少公众对电磁辐射的担心,确保社会稳定。
(五)加强施工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项目建成后,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我厅委托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 (略) 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施工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工作。
五、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厅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工艺、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厅审批。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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