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山市2023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结果的公示第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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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昆山市2023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结果的公示第四批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部长令第19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由许可机关进行核验并记录核验结果。

经核验,已有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共1145家劳务派遣单位通过年度核验并面向社会公示,现将第四批通过年度核验的40家劳务派遣单位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6月3日至6月7日。如对核验结果有异议或需反映情况, (略) 劳动监察大队联系,联系电话:0512—*;联系地址: (略) (略) 1801号D栋805室。

附件: (略) 2023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通过名单(第四批)

?????????????????????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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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部长令第19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由许可机关进行核验并记录核验结果。

经核验,已有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共1145家劳务派遣单位通过年度核验并面向社会公示,现将第四批通过年度核验的40家劳务派遣单位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6月3日至6月7日。如对核验结果有异议或需反映情况, (略) 劳动监察大队联系,联系电话:0512—*;联系地址: (略) (略) 1801号D栋805室。

附件: (略) 2023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通过名单(第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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