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永泰县农业基础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关于同意永泰县农业基础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你局《关于申请审批永泰县农业基础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樟农〔2024〕78号)、可研文本及有关附件收悉。为提升我县农业基础设施,经审查,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永泰县农业基础提升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405-*-04-01-*)。
二、项目单位: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三、建设地点:盘谷乡、大洋镇等15个乡镇规划范围内。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
建设永泰县农业基础提升工程项目,内容包括: (略) 全长约58km、农田排灌水渠约63km、农田护岸6km、恢复耕作层约*m2。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元,其中工程费用3019.*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97.*元,基本预备费165.*元。资金来源除申请上级补助外,其余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六、建设工期:12个月。
七、节能评估审查
该项目建成后由于无用水、用电等能耗,建设单位申报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合0吨标准煤。
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项目单位委托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定等级为低风险等级。盘谷乡、大洋镇等15个乡镇人民政府同意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九、相关附件
1、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永泰县农业基础提升工程项目用地审批的意见》(樟自然函〔2024〕198号);
2、永泰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泰县农业基础提升工程项目的审核意见》。
十、其他要求
1、请你局根据批复的总体框架继续深化项目前期工作;
2、严格履行基建程序,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制度,抓紧项目进度及质量安全管理。
永泰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批永泰县农业基础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樟农〔2024〕78号)、可研文本及有关附件收悉。为提升我县农业基础设施,经审查,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永泰县农业基础提升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405-*-04-01-*)。
二、项目单位: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三、建设地点:盘谷乡、大洋镇等15个乡镇规划范围内。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
建设永泰县农业基础提升工程项目,内容包括: (略) 全长约58km、农田排灌水渠约63km、农田护岸6km、恢复耕作层约*m2。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元,其中工程费用3019.*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97.*元,基本预备费165.*元。资金来源除申请上级补助外,其余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六、建设工期:12个月。
七、节能评估审查
该项目建成后由于无用水、用电等能耗,建设单位申报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合0吨标准煤。
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项目单位委托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定等级为低风险等级。盘谷乡、大洋镇等15个乡镇人民政府同意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九、相关附件
1、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永泰县农业基础提升工程项目用地审批的意见》(樟自然函〔2024〕198号);
2、永泰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泰县农业基础提升工程项目的审核意见》。
十、其他要求
1、请你局根据批复的总体框架继续深化项目前期工作;
2、严格履行基建程序,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制度,抓紧项目进度及质量安全管理。
永泰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批永泰县农业基础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樟农〔2024〕78号)、可研文本及有关附件收悉。为提升我县农业基础设施,经审查,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永泰县农业基础提升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405-*-04-01-*)。
二、项目单位: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三、建设地点:盘谷乡、大洋镇等15个乡镇规划范围内。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
建设永泰县农业基础提升工程项目,内容包括: (略) 全长约58km、农田排灌水渠约63km、农田护岸6km、恢复耕作层约*m2。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元,其中工程费用3019.*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97.*元,基本预备费165.*元。资金来源除申请上级补助外,其余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六、建设工期:12个月。
七、节能评估审查
该项目建成后由于无用水、用电等能耗,建设单位申报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合0吨标准煤。
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项目单位委托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定等级为低风险等级。盘谷乡、大洋镇等15个乡镇人民政府同意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九、相关附件
1、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永泰县农业基础提升工程项目用地审批的意见》(樟自然函〔2024〕198号);
2、永泰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泰县农业基础提升工程项目的审核意见》。
十、其他要求
1、请你局根据批复的总体框架继续深化项目前期工作;
2、严格履行基建程序,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制度,抓紧项目进度及质量安全管理。
永泰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批永泰县农业基础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樟农〔2024〕78号)、可研文本及有关附件收悉。为提升我县农业基础设施,经审查,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永泰县农业基础提升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405-*-04-01-*)。
二、项目单位: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三、建设地点:盘谷乡、大洋镇等15个乡镇规划范围内。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
建设永泰县农业基础提升工程项目,内容包括: (略) 全长约58km、农田排灌水渠约63km、农田护岸6km、恢复耕作层约*m2。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元,其中工程费用3019.*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97.*元,基本预备费165.*元。资金来源除申请上级补助外,其余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六、建设工期:12个月。
七、节能评估审查
该项目建成后由于无用水、用电等能耗,建设单位申报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合0吨标准煤。
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项目单位委托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定等级为低风险等级。盘谷乡、大洋镇等15个乡镇人民政府同意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九、相关附件
1、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永泰县农业基础提升工程项目用地审批的意见》(樟自然函〔2024〕198号);
2、永泰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泰县农业基础提升工程项目的审核意见》。
十、其他要求
1、请你局根据批复的总体框架继续深化项目前期工作;
2、严格履行基建程序,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制度,抓紧项目进度及质量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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