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东营市双安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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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东营市双安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报告公示

根据风险评估,基于地块未来二类用地的开发规划,地下水参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二类筛选值等评价标准,土壤筛选出石油烃(C10-C40)、氯*烯、1,1,2-三氯*烷、苯、*苯和苯并[a]芘作为关注污染物;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IV类水质标准,筛选出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1,1,2-三氯*烷、氯*烯、1,1-二氯*烯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为关注污染物。根据《建设用地土壤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第12号),选取各关注污染物最大浓度作为暴露点浓度,基于地块后期用途,考虑了经口摄入污染土壤、皮肤接触土壤、吸入土壤颗粒物、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表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共6种土壤污染物暴露途径和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共2种地下水污染物暴露途径,对关注污染物人体暴露风险进行了分析计算。

通过评估分析发现,土壤介质中石油烃(C10-C40)、氯*烯、1,1,2-三氯*烷、苯、*苯和苯并[a]芘的致癌风险或非致癌危害商为人体不可接受水平,针对上述污染物开展土壤修复治理工作。 (略) (略) 地块风险不可接受的污染面积约8738m3,最大风险不可接受的污染深度约7.0m。本地块地下水所有关注污染物在不考虑饮用途径下,潜水层氯*烯风险不可接受。地下水氯*烯风险不可接受的污染面积约620m2,最大风险不可接受的污染深度约5.8m,即潜水含水层隔水底板埋深。

本地块属于污染地块,且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浓度对人体健康风险不可接受,需要针对风险不可接受的污染区域的土壤和地下水实施后续的风险管控工作。

, (略) ,东营

根据风险评估,基于地块未来二类用地的开发规划,地下水参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二类筛选值等评价标准,土壤筛选出石油烃(C10-C40)、氯*烯、1,1,2-三氯*烷、苯、*苯和苯并[a]芘作为关注污染物;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IV类水质标准,筛选出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1,1,2-三氯*烷、氯*烯、1,1-二氯*烯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为关注污染物。根据《建设用地土壤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第12号),选取各关注污染物最大浓度作为暴露点浓度,基于地块后期用途,考虑了经口摄入污染土壤、皮肤接触土壤、吸入土壤颗粒物、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表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共6种土壤污染物暴露途径和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共2种地下水污染物暴露途径,对关注污染物人体暴露风险进行了分析计算。

通过评估分析发现,土壤介质中石油烃(C10-C40)、氯*烯、1,1,2-三氯*烷、苯、*苯和苯并[a]芘的致癌风险或非致癌危害商为人体不可接受水平,针对上述污染物开展土壤修复治理工作。 (略) (略) 地块风险不可接受的污染面积约8738m3,最大风险不可接受的污染深度约7.0m。本地块地下水所有关注污染物在不考虑饮用途径下,潜水层氯*烯风险不可接受。地下水氯*烯风险不可接受的污染面积约620m2,最大风险不可接受的污染深度约5.8m,即潜水含水层隔水底板埋深。

本地块属于污染地块,且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浓度对人体健康风险不可接受,需要针对风险不可接受的污染区域的土壤和地下水实施后续的风险管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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