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城区及月山、龙胜、沙塘等8镇雨污分流系统提质增效项目
开平市城区及月山、龙胜、沙塘等8镇雨污分流系统提质增效项目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关于开平市城区及月山、龙胜、沙塘等8镇雨污分流系统提质增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申请的函》(开城管函〔2024〕5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 (略) 生活污水对居住环境的影响,我局同意批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代码:2405-*-04-02-*。
三、项目建设地 (略) (略) 城区及月山、龙胜、沙塘等8个镇区。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新 (略) 约49公里;改造 (略) 12公里;新建排水泵站3座。
五、项目拟建设工期:26个月。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元,其中:建安工程费*.*元,勘察费301.*元,设计费832.*元,监理费570.*元,其他费用1280.*元,基本预备费3311.*元。项目建设 (略) 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七、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开平市城区及月山、龙胜、沙塘等8镇雨污分流系统提质增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关于申请开平市城区及月山、龙胜、沙塘等8镇雨污分流系统提质增效项目立项容缺资金证明承诺函》、《关于申请开平市城区及月山、龙胜、沙塘等8镇雨污分流系统提质增效项目立项容缺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承诺函》。
八、本项目实行代建制,由项目业主单 (略)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和施工建设工作。
九、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确保项目符合国家环保、节能、消防、安全生产等规定。
十、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
十一、请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如需对本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和规模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附:招标核准意见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关于开平市城区及月山、龙胜、沙塘等8镇雨污分流系统提质增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申请的函》(开城管函〔2024〕5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 (略) 生活污水对居住环境的影响,我局同意批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代码:2405-*-04-02-*。
三、项目建设地 (略) (略) 城区及月山、龙胜、沙塘等8个镇区。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新 (略) 约49公里;改造 (略) 12公里;新建排水泵站3座。
五、项目拟建设工期:26个月。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元,其中:建安工程费*.*元,勘察费301.*元,设计费832.*元,监理费570.*元,其他费用1280.*元,基本预备费3311.*元。项目建设 (略) 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七、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开平市城区及月山、龙胜、沙塘等8镇雨污分流系统提质增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关于申请开平市城区及月山、龙胜、沙塘等8镇雨污分流系统提质增效项目立项容缺资金证明承诺函》、《关于申请开平市城区及月山、龙胜、沙塘等8镇雨污分流系统提质增效项目立项容缺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承诺函》。
八、本项目实行代建制,由项目业主单 (略)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和施工建设工作。
九、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确保项目符合国家环保、节能、消防、安全生产等规定。
十、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
十一、请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如需对本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和规模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附:招标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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