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出0011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2011出0011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2018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粤府〔2016〕145号)等文件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略) 委托,广东四环 (略) 开展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编制完成了《2011出0011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现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土地使用权人

单位名称:蔡惠民( (略) (略) )

地址:深汕合作区鹅埠镇深汕大 (略) 交汇处东北侧

联系人:蔡惠民

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

单位名称:广东四环 (略)

地址: (略) 黄埔区601号开泰大道大壮国际广场601-312

联系人:肖嘉锴

三、地块概况

地块名称:2011出0011项目地块

地块地址:深汕合作区鹅埠镇深汕大 (略) 交汇处东北侧

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4.*°,北纬22.*°

地块面积:*m2

用地规划:二类居住用地、 (略) 用地

四、结论

2011出0011项目地块位于深汕合作区鹅埠镇深汕大 (略) 交汇处东北侧,总用地面积*m2 (折51.7785亩)。该地块范围内南侧已有部分建成的商业、住宅建筑物,除已建成建筑物外区域为空地,且空地从未规划使用过,现场仍为空地,地块周边:东侧为新康 (略) 场等商业企业,西侧为深汕特别合作区文体中心以及居民区,南侧隔深汕大道为商业店铺,北 (略) 为腾讯数据中心。

2018年4月18日,根据海府国用(2011)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受让人(蔡惠民)与海丰县国土资源局补签2011出0011宗地的土地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约定用地面积*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2011年12月14日起至2081年12月13日止。后期由于深汕大道改扩 (略) 等公共设施建设的需要,需对宗地2011出0011用地红线进行调整,且由于原合同未约定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等内容,需完善用地手续。应受让人(蔡惠民)申请,2011出011宗地完善用地手续方案已通过2023年7月28日深汕特别合作区第16次党工委会、第25次管委会常务会审定。根据会议精神,**双方签订2011出0011宗地补充协议,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 (略) 用地。根据《深汕特别合作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将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城镇用地。

通过对2011出0011地块历史变迁、地块历史活动、周边相邻区域历史变迁及生产活 动情况等相关资料进行分析,结合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情况结果,确认本地块存在至今(2024年5月)除了已建成的商业、住宅建筑,其余空地仍处于待开发状态,整个地块以及周边企业均未存在过工业企业,无可能存在的环境污染物。

通过对调查地块历史变迁情况、地块历史活动情况、地块周边相邻区域状况进行分析,结合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了解到相关情况,确认本地块存在至今均未存在过工业企业的建设以及运营使用,已建成的商业、住宅建筑以及待建设的空地无存在环境污染的可能,根据《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指引 (2021 年版)》(深环〔2021〕15 号)--“如污染识别结果确认地块(或地块内的部分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污染源,且边界 50m 范围内当前和历史上的污染源不对其构成影响(从污染物种类、迁移途径、迁移介质等进行分析),则可认为地块(或地块内的部分区域)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需要开展下一步布点采样调查。” ,故本次调查以此结束。

,广东, (略) ,黄埔区, (略) ,海丰县,广州,深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2018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粤府〔2016〕145号)等文件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略) 委托,广东四环 (略) 开展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编制完成了《2011出0011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现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土地使用权人

单位名称:蔡惠民( (略) (略) )

地址:深汕合作区鹅埠镇深汕大 (略) 交汇处东北侧

联系人:蔡惠民

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

单位名称:广东四环 (略)

地址: (略) 黄埔区601号开泰大道大壮国际广场601-312

联系人:肖嘉锴

三、地块概况

地块名称:2011出0011项目地块

地块地址:深汕合作区鹅埠镇深汕大 (略) 交汇处东北侧

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4.*°,北纬22.*°

地块面积:*m2

用地规划:二类居住用地、 (略) 用地

四、结论

2011出0011项目地块位于深汕合作区鹅埠镇深汕大 (略) 交汇处东北侧,总用地面积*m2 (折51.7785亩)。该地块范围内南侧已有部分建成的商业、住宅建筑物,除已建成建筑物外区域为空地,且空地从未规划使用过,现场仍为空地,地块周边:东侧为新康 (略) 场等商业企业,西侧为深汕特别合作区文体中心以及居民区,南侧隔深汕大道为商业店铺,北 (略) 为腾讯数据中心。

2018年4月18日,根据海府国用(2011)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受让人(蔡惠民)与海丰县国土资源局补签2011出0011宗地的土地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约定用地面积*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2011年12月14日起至2081年12月13日止。后期由于深汕大道改扩 (略) 等公共设施建设的需要,需对宗地2011出0011用地红线进行调整,且由于原合同未约定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等内容,需完善用地手续。应受让人(蔡惠民)申请,2011出011宗地完善用地手续方案已通过2023年7月28日深汕特别合作区第16次党工委会、第25次管委会常务会审定。根据会议精神,**双方签订2011出0011宗地补充协议,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 (略) 用地。根据《深汕特别合作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将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城镇用地。

通过对2011出0011地块历史变迁、地块历史活动、周边相邻区域历史变迁及生产活 动情况等相关资料进行分析,结合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情况结果,确认本地块存在至今(2024年5月)除了已建成的商业、住宅建筑,其余空地仍处于待开发状态,整个地块以及周边企业均未存在过工业企业,无可能存在的环境污染物。

通过对调查地块历史变迁情况、地块历史活动情况、地块周边相邻区域状况进行分析,结合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了解到相关情况,确认本地块存在至今均未存在过工业企业的建设以及运营使用,已建成的商业、住宅建筑以及待建设的空地无存在环境污染的可能,根据《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指引 (2021 年版)》(深环〔2021〕15 号)--“如污染识别结果确认地块(或地块内的部分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污染源,且边界 50m 范围内当前和历史上的污染源不对其构成影响(从污染物种类、迁移途径、迁移介质等进行分析),则可认为地块(或地块内的部分区域)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需要开展下一步布点采样调查。” ,故本次调查以此结束。

,广东, (略) ,黄埔区, (略) ,海丰县,广州,深圳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