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市鸿宸智能厨电制造有限公司家电注塑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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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芜湖市鸿宸智能厨电制造有限公司家电注塑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略) 鸿宸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家电注塑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结合六郎镇政府意见,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该项目位于湾沚区六郎镇殷港工业集中区永春路5号(租赁芜湖 (略) 现有厂房)。 (略) 湾沚区发改委备案(湾发改备〔2024〕13号,项目代码:2401-* -04-01-*),总投资500万元,用地面积1038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拟购置搅拌机、注塑机、破碎机等生产设施并配套环保治理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年产家电注塑件系列产品200万套(其中热水器箱体配件100万套、洗碗机箱体配件50万套、灶具箱体配件25万套、家电水管装配件25万套)。

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投料工序产生粉尘经密闭投料房+滤筒除尘器处理;经拌料后的原料采用自动吸料泵上料;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破碎工序设置在密闭破碎间,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投料、注塑、破碎等工序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中限值要求;苯*烯、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限值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间接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定期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有效处理与循环冷却排水一并排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六郎镇殷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固废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活性炭等属危险废物的,须分类暂存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申报审批制度,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8Q9CJ596)

**日??????

(略) 鸿宸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家电注塑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结合六郎镇政府意见,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该项目位于湾沚区六郎镇殷港工业集中区永春路5号(租赁芜湖 (略) 现有厂房)。 (略) 湾沚区发改委备案(湾发改备〔2024〕13号,项目代码:2401-* -04-01-*),总投资500万元,用地面积1038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拟购置搅拌机、注塑机、破碎机等生产设施并配套环保治理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年产家电注塑件系列产品200万套(其中热水器箱体配件100万套、洗碗机箱体配件50万套、灶具箱体配件25万套、家电水管装配件25万套)。

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投料工序产生粉尘经密闭投料房+滤筒除尘器处理;经拌料后的原料采用自动吸料泵上料;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破碎工序设置在密闭破碎间,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投料、注塑、破碎等工序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中限值要求;苯*烯、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限值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间接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定期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有效处理与循环冷却排水一并排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六郎镇殷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固废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活性炭等属危险废物的,须分类暂存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申报审批制度,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8Q9CJ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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