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桥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6月4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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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6月4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4日-2024年6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传 真:0417-*

通讯地址: (略) 行政审批局

邮 编:*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略) (略) 年产*吨高性能铝质不定形耐火材料项目

(略) 旗口镇

(略) (略)

(略)

(略) (略) 年产*吨高性能铝质不定形耐火材料项目 (略) 旗口镇,总投资*元。本项目利用租用的国有用地及现有厂房,购置湿式轮碾机8台、压密机2台、压球机1台、悬挂起重机1台、皮带输送机6台等设备及配套环保除尘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铝质不定形耐火材料*吨。

废气

本项目单位在铝质不定形耐火材料生产线设置1套布袋除尘器用于处理原料入仓、配混料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处理后的粉尘通过15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中新建企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30mg/m3。本项目无组织粉尘主要来源于原料入仓、配混料过程布袋除尘器系统集气罩未能捕集的粉尘。根据AERSCREEN模式计算结果,无组织粉尘的厂界贡献值较小,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中“厂界外10m范围内浓度最高点≤0.8mg/m3”的限值要求。

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新增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农用堆肥处理。

噪声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运行设备为主要噪声源,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

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落地灰、除尘灰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回收利用;更换下来的废除尘袋、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处理;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在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中化学 (略) (略) 装配式污水处理设施(永安)建设项目

(略) 永安镇

中化学 (略)

沈阳汇邦 (略)

中化学 (略) (略) 装配式污水处理设施(永安)建设项目 (略) 永安镇,总投资*元。本项目占地面积为*m2,新建机械格栅及污水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装配式DIAB生化系统、深度处理系统、出水系统、污泥处理系统、除臭系统、尾水排放管线等,并对厂外提升泵房进行改造。建成后污水处理规模为*m3/d。

废气

本项目主要的大气污染物为主要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及化验室化验产生的废气。实验室监测频次较低,污染物产生量较少;污水处理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恶臭物为NH3和H2S是目前污水处理工艺均无可避免地。本项目采用生物除臭系统,减少恶臭气体对人体的危害。本工程对旋流沉砂池、微滤机、DIAB系统的厌氧缺氧区、磁混凝沉淀系统的污泥浓缩区、侧流除磷罐、污泥脱水机房这几处构筑物采取全封闭处理,每个构筑物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各自的除臭管道收集,管道收集后最终汇入生物除臭系统进行工艺处理。除臭效率大约为90%,净化后的废气有组织排放。

废水

本项目废水 (略) 主城区居民生活污水和污水处理厂自身产生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厂区设 (略) ,污水处理厂收集的外部生活污水与本污水处理厂的职工生活污水收集至格栅,经格栅+沉砂池+DIAB装配式生化池+磁混凝沉淀池+紫外线消毒处理。处理后的尾水部分回用于配药用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厂区绿化用水、 (略) 面清洗用水等;厂区生活污水、污泥脱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通过厂 (略) 收集后,与进厂污水一并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的废水水质满足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含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企业南侧的二道河支流四清河,后通过四清河后排入二道河,最终排入大旱河。

噪声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运行设备为主要噪声源,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

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格栅栅渣、沉砂、脱水污泥等一般固废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废集装箱内,定期清 (略) 虎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由厂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负责定期清运;在线废液、废机油、废试剂、实验室废液、废紫外消毒灯等危险废物暂存在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4日-2024年6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传 真:0417-*

通讯地址: (略) 行政审批局

邮 编:*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略) (略) 年产*吨高性能铝质不定形耐火材料项目

(略) 旗口镇

(略) (略)

(略)

(略) (略) 年产*吨高性能铝质不定形耐火材料项目 (略) 旗口镇,总投资*元。本项目利用租用的国有用地及现有厂房,购置湿式轮碾机8台、压密机2台、压球机1台、悬挂起重机1台、皮带输送机6台等设备及配套环保除尘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铝质不定形耐火材料*吨。

废气

本项目单位在铝质不定形耐火材料生产线设置1套布袋除尘器用于处理原料入仓、配混料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处理后的粉尘通过15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中新建企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30mg/m3。本项目无组织粉尘主要来源于原料入仓、配混料过程布袋除尘器系统集气罩未能捕集的粉尘。根据AERSCREEN模式计算结果,无组织粉尘的厂界贡献值较小,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中“厂界外10m范围内浓度最高点≤0.8mg/m3”的限值要求。

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新增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农用堆肥处理。

噪声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运行设备为主要噪声源,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

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落地灰、除尘灰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回收利用;更换下来的废除尘袋、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处理;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在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中化学 (略) (略) 装配式污水处理设施(永安)建设项目

(略) 永安镇

中化学 (略)

沈阳汇邦 (略)

中化学 (略) (略) 装配式污水处理设施(永安)建设项目 (略) 永安镇,总投资*元。本项目占地面积为*m2,新建机械格栅及污水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装配式DIAB生化系统、深度处理系统、出水系统、污泥处理系统、除臭系统、尾水排放管线等,并对厂外提升泵房进行改造。建成后污水处理规模为*m3/d。

废气

本项目主要的大气污染物为主要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及化验室化验产生的废气。实验室监测频次较低,污染物产生量较少;污水处理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恶臭物为NH3和H2S是目前污水处理工艺均无可避免地。本项目采用生物除臭系统,减少恶臭气体对人体的危害。本工程对旋流沉砂池、微滤机、DIAB系统的厌氧缺氧区、磁混凝沉淀系统的污泥浓缩区、侧流除磷罐、污泥脱水机房这几处构筑物采取全封闭处理,每个构筑物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各自的除臭管道收集,管道收集后最终汇入生物除臭系统进行工艺处理。除臭效率大约为90%,净化后的废气有组织排放。

废水

本项目废水 (略) 主城区居民生活污水和污水处理厂自身产生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厂区设 (略) ,污水处理厂收集的外部生活污水与本污水处理厂的职工生活污水收集至格栅,经格栅+沉砂池+DIAB装配式生化池+磁混凝沉淀池+紫外线消毒处理。处理后的尾水部分回用于配药用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厂区绿化用水、 (略) 面清洗用水等;厂区生活污水、污泥脱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通过厂 (略) 收集后,与进厂污水一并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的废水水质满足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含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企业南侧的二道河支流四清河,后通过四清河后排入二道河,最终排入大旱河。

噪声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运行设备为主要噪声源,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

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格栅栅渣、沉砂、脱水污泥等一般固废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废集装箱内,定期清 (略) 虎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由厂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负责定期清运;在线废液、废机油、废试剂、实验室废液、废紫外消毒灯等危险废物暂存在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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