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泰都实业有限公司第四次改扩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东莞泰都实业有限公司第四次改扩建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泰都实业有限公司(第四次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石排镇李家坊村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清慧综合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石排镇李家坊村(北纬23°05′46.821″,东经113°55′30.410″),主要从事童车、婴儿推车、伸缩产品及配件、儿童安全座椅、玩具(蹦床、骑乘玩具)、箱包、拖车、电动轮椅车、塑胶五金制品、模具的加工生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不属于重污染企业,喷涂工序废气(非*烷总烃、颗粒物)经水帘柜处理后与6栋2楼注塑、移印工序废气(非*烷总烃、臭气浓度)一起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再由一个2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口为DA001);6栋1楼注塑工序废气(非*烷总烃、臭气浓度)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再由一个2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口为DA002);7栋1楼注塑工序废气(非*烷总烃、臭气浓度)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再由一个20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口为DA003);4栋1楼注塑工序废气(非*烷总烃、臭气浓度)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再由一个20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口为DA004);成型工序废气(非*烷总烃、臭气浓度)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再由一个18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口为DA005);蒸汽发生器燃料废气(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经收集后引至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排放口为DA006);项目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排放口为DA007、DA008);发电机尾气(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经收集后引至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排放口为DA009、DA010);研发工序废气(非*烷总烃、臭气浓度)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再由一个18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口为DA011);项目切割、磨削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配套的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组装、包装、擦拭、清洗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项目各废气能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且项目废气经过处理措施处理后排放量不大,项目各废气排放口离北面出租屋最近距离为20m,离东南面出租屋最近距离为120m,离西南面出租屋最近距离为122m,离紫荆公寓最近距离为120m,因此,项目生产设备所产生的废气对近距离敏感点影响不大,不会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和空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 等级标准中 (略) (略) ,引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项目注塑、中央空调、成型、造粒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喷淋塔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设备冷却废水、清洗废水、水帘柜废水定期补充,定期更换,更换的废水收集 (略) 回收处理,不外排;项目蒸汽发生器排污水属于清净下水,回用于冲厕。 因此,项目废水经处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3、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固体废 (略) 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 因此,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使得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公示时间 2024-06-04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松山湖 (略) 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泰都实业有限公司(第四次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石排镇李家坊村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清慧综合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石排镇李家坊村(北纬23°05′46.821″,东经113°55′30.410″),主要从事童车、婴儿推车、伸缩产品及配件、儿童安全座椅、玩具(蹦床、骑乘玩具)、箱包、拖车、电动轮椅车、塑胶五金制品、模具的加工生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不属于重污染企业,喷涂工序废气(非*烷总烃、颗粒物)经水帘柜处理后与6栋2楼注塑、移印工序废气(非*烷总烃、臭气浓度)一起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再由一个2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口为DA001);6栋1楼注塑工序废气(非*烷总烃、臭气浓度)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再由一个2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口为DA002);7栋1楼注塑工序废气(非*烷总烃、臭气浓度)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再由一个20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口为DA003);4栋1楼注塑工序废气(非*烷总烃、臭气浓度)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再由一个20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口为DA004);成型工序废气(非*烷总烃、臭气浓度)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再由一个18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口为DA005);蒸汽发生器燃料废气(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经收集后引至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排放口为DA006);项目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排放口为DA007、DA008);发电机尾气(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经收集后引至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排放口为DA009、DA010);研发工序废气(非*烷总烃、臭气浓度)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再由一个18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口为DA011);项目切割、磨削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配套的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组装、包装、擦拭、清洗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项目各废气能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且项目废气经过处理措施处理后排放量不大,项目各废气排放口离北面出租屋最近距离为20m,离东南面出租屋最近距离为120m,离西南面出租屋最近距离为122m,离紫荆公寓最近距离为120m,因此,项目生产设备所产生的废气对近距离敏感点影响不大,不会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和空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 等级标准中 (略) (略) ,引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项目注塑、中央空调、成型、造粒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喷淋塔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设备冷却废水、清洗废水、水帘柜废水定期补充,定期更换,更换的废水收集 (略) 回收处理,不外排;项目蒸汽发生器排污水属于清净下水,回用于冲厕。 因此,项目废水经处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3、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固体废 (略) 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 因此,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使得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公示时间 2024-06-04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松山湖 (略) 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