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孝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划定孝昌县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请示》(昌退役军人文〔2024〕3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孝昌县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保护范围为东邻花园镇三庆村集体土地,南邻花园镇三庆村梨树湾,西邻花园镇三庆村龙井村集体土地,北邻花园镇三庆村金鸡化工厂,总占地面积*.74平方米。
二、你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指导孝昌县革命烈士管理处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
孝昌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