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法库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5月31日拟作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沈阳销售分公司新建法库四台子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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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法库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5月31日拟作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沈阳销售分公司新建法库四台子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5月3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31日-2024年6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传真:024-* 邮编:*

联系地址: (略) 法库县吉祥街 (略) 22-2号(法库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工程建设专区综合受理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中国石 (略) (略) 新建法库四台子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法库县龙山街道四台子村

中国石 (略) (略)

辽宁中咨 (略)

项目已建成,位于法库县龙山街道四台子村,主要从事汽油、柴油等机动车燃油零售以及 LNG 销售。占地3500平方米。加油加气站设置4座卧式埋地双层罐,其中2座30立方米汽油 FF埋地储罐,2座30立方米柴油 FF埋地储罐,1座60立方米地上立式LNG储罐,1套 LNG潜液泵橇(内含一台卸车/储罐增压器、2 台潜液泵、1 台低压 EAG 加热器),4台加油机(2汽2柴),1台LNG加气机。年销售汽油1400吨、柴油1400 吨、LNG2400吨。

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同意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卸油、储油和加油时的油气设置“三次油气回收系统+在线监测系统”,通过4m排气筒排放,LNG 不进行回收。根据“报告表”,排气口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限值的要求,边界油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定期采用吸污车清运至法库县团山子污水处理厂。运营期废水排放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 2008)表2要求。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采用低噪设备,采取必要的隔声、消声及减振措施。根据“报告表”,东、西、北边界处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1 类标准,南场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 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活性炭、油罐清洗产生的油泥、含油抹布和手套、加油机废滤芯由有资质单位即清即运,并进行妥善处置,不在站区贮存。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根据“报告表”, 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5.地下水

项目将加油区、储油罐区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储气区、化粪池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将其他区域划分为简单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5月3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31日-2024年6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传真:024-* 邮编:*

联系地址: (略) 法库县吉祥街 (略) 22-2号(法库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工程建设专区综合受理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中国石 (略) (略) 新建法库四台子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法库县龙山街道四台子村

中国石 (略) (略)

辽宁中咨 (略)

项目已建成,位于法库县龙山街道四台子村,主要从事汽油、柴油等机动车燃油零售以及 LNG 销售。占地3500平方米。加油加气站设置4座卧式埋地双层罐,其中2座30立方米汽油 FF埋地储罐,2座30立方米柴油 FF埋地储罐,1座60立方米地上立式LNG储罐,1套 LNG潜液泵橇(内含一台卸车/储罐增压器、2 台潜液泵、1 台低压 EAG 加热器),4台加油机(2汽2柴),1台LNG加气机。年销售汽油1400吨、柴油1400 吨、LNG2400吨。

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同意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卸油、储油和加油时的油气设置“三次油气回收系统+在线监测系统”,通过4m排气筒排放,LNG 不进行回收。根据“报告表”,排气口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限值的要求,边界油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定期采用吸污车清运至法库县团山子污水处理厂。运营期废水排放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 2008)表2要求。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采用低噪设备,采取必要的隔声、消声及减振措施。根据“报告表”,东、西、北边界处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1 类标准,南场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 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活性炭、油罐清洗产生的油泥、含油抹布和手套、加油机废滤芯由有资质单位即清即运,并进行妥善处置,不在站区贮存。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根据“报告表”, 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5.地下水

项目将加油区、储油罐区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储气区、化粪池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将其他区域划分为简单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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