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大型产业集聚区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片区A组团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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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大型产业集聚区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片区A组团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受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组织编制了《珠海大型产业集聚区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片区A组团总体规划(2022-2035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中的有关规定,现对珠海大型产业集聚区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片区A组团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告,并向公众公开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一) 规划概要

  规划范围:珠海大型产业集聚区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片区A组团规划范围为16.648km2

  规划期限:本次规划目标年为2035年。

  产业定位:珠海大型产业集聚区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片区A组团定位为“世界级精细化学品和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区、国家级清洁能源基地、区域性港口物流中心”。围绕这一定位,大力引进和发展化工产业,积极发展港口物流业,推进新型工业化,构建现代化工产业体系。

  (二) 委托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通讯地址: (略) 金湾区南水镇榕树湾高栏港大厦1401室

  联系人:王钧氚 联系电话:0756-*

  Email:*@*63.com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通讯地址: (略) 天河区员村 (略) (邮编:*)

  联系人:谭先生联系电话:020-*

  Email:*@*q.com

  (三)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以及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工作程序:评价单位接受环评工作委托;规划方案初步分析;资料收集、规划产业发展现状与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区域环境问题与环境制约因素梳理;规划协调性分析、规划实施造成的环境影响预测分析和资源承载力分析;提出规划调整建议;提出“三线一单”管控要求以及预防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与措施;对规划的环境可行性得出结论;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含公众参与调查等内容);完成报告送审本;报告技术审查、修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

  主要工作内容:对规划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结合区域环境资源承载力评价对规划方案进行综合论证,提出规划的优化调整建议和规划实施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为指导,结合本规划特点,回顾规划区域发展历程和环境质量演变趋势,分析区域存在环境问题和环境制约因素,系统评估本次规划实施可能对区域的大气环境、水环境、海洋环境、生态环境、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声环境以及生态环境风险等方面产生的不利影响,并从规划开发方案、规划布局、产业结构等合理性分析的角度提出相应的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提出“三线一单”管控要求以及预防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与措施,为规划决策和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四)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关注本规划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的居民、单位等公众,可针对该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规划实施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环境改善、规划实施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意见、对本规划环境保护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公示之日起,公众可采取向规划单位或评价单位发送电子邮件、电话、函件或面谈等方式,发表对规划方案及其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业主单位或评价单位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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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受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组织编制了《珠海大型产业集聚区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片区A组团总体规划(2022-2035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中的有关规定,现对珠海大型产业集聚区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片区A组团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告,并向公众公开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一) 规划概要

  规划范围:珠海大型产业集聚区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片区A组团规划范围为16.648km2

  规划期限:本次规划目标年为2035年。

  产业定位:珠海大型产业集聚区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片区A组团定位为“世界级精细化学品和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区、国家级清洁能源基地、区域性港口物流中心”。围绕这一定位,大力引进和发展化工产业,积极发展港口物流业,推进新型工业化,构建现代化工产业体系。

  (二) 委托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通讯地址: (略) 金湾区南水镇榕树湾高栏港大厦1401室

  联系人:王钧氚 联系电话:0756-*

  Email:*@*63.com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通讯地址: (略) 天河区员村 (略) (邮编:*)

  联系人:谭先生联系电话:020-*

  Email:*@*q.com

  (三)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以及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工作程序:评价单位接受环评工作委托;规划方案初步分析;资料收集、规划产业发展现状与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区域环境问题与环境制约因素梳理;规划协调性分析、规划实施造成的环境影响预测分析和资源承载力分析;提出规划调整建议;提出“三线一单”管控要求以及预防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与措施;对规划的环境可行性得出结论;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含公众参与调查等内容);完成报告送审本;报告技术审查、修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

  主要工作内容:对规划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结合区域环境资源承载力评价对规划方案进行综合论证,提出规划的优化调整建议和规划实施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为指导,结合本规划特点,回顾规划区域发展历程和环境质量演变趋势,分析区域存在环境问题和环境制约因素,系统评估本次规划实施可能对区域的大气环境、水环境、海洋环境、生态环境、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声环境以及生态环境风险等方面产生的不利影响,并从规划开发方案、规划布局、产业结构等合理性分析的角度提出相应的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提出“三线一单”管控要求以及预防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与措施,为规划决策和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四)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关注本规划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的居民、单位等公众,可针对该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规划实施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环境改善、规划实施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意见、对本规划环境保护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公示之日起,公众可采取向规划单位或评价单位发送电子邮件、电话、函件或面谈等方式,发表对规划方案及其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业主单位或评价单位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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