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烟台供电公司山东烟台成海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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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烟台供电公司山东烟台成海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3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7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传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莱 (略) 46号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略) (略) 山东烟台成海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高新区、莱山区

(略) (略)

烟台 (略)

拟建工程包括新建110kV成海变电站和新建110k (略) 。

110kV成海站位于山东省烟台高新区马山街道规 (略) 以东、科技大道以北;线 (略) 莱山区和高新区境内,光成~三滩T接成海变11 (略) 工程位于起点220kV光成站,终点位于拟建110kV成海 站;光成~创业T接成海变110k (略) 工程起点位于科技大 (略) 交叉口南侧接头井,终点位于拟建110kV成海站;光成~台海T接官庄变11 (略) 工程起点为成官I线#2塔,终点为成海线#2塔。

(一)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评价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等进行建设。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根据要求按程序办理。

(三)做好施工期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等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

工程建设应避让生态红线等生态保护目标。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生态红线范围内禁止布置施工营地、材料堆场、污水临时处理设施等;施工期间产生的污水、废渣严禁排入生态红线区。

控制施工运输车辆车速、载重,并采取定期增湿和对易起尘的建筑材料加盖蓬布等措施,以减少施工扬尘量。严格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鲁环函[2012]179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9]112号)等文件要求控制施工期扬尘。加强施工车 (略) 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山 (略) 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有关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使用符合最严格排放标 (略) 移动机械。

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施工机械应远离声环境保护目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依法限制夜间施工,施工场界环境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的要求。

在施工区设置临时沉淀池,项目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沉淀物由环卫部门清理。变电站施工时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线路施工为移动式施工方式,产生的生活污水纳入当地居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施工时产生的建筑垃圾应清运至指定场所;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定期清运、集中处理。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其他各项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制定合理的施工工期,以减少对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施工完毕变电站、临时工程应及时进行绿化或复垦。

(四)变电站采用全户内设置。项目投运后,变电站及周围环境保护目标110k (略) 沿线工频电场、工频磁场须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控制限值。

110k (略) 及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须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控制限值。

(五)变电站采用全户内设置,使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置防火墙等隔声设施,变电站厂界昼、夜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2类标准限值;站址、线路环境保护目标处噪声值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做好各种工业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处置工作。废铅蓄电池和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须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禁擅自外排。贮油坑、事故油池防渗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要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单位清理。

(七)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贮油坑、事故油池等设施建设应满足《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设计规程要求。

(八)项目未取得规划、土地等部门同意意见不得开工建设。

(九)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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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3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7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传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莱 (略) 46号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略) (略) 山东烟台成海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高新区、莱山区

(略) (略)

烟台 (略)

拟建工程包括新建110kV成海变电站和新建110k (略) 。

110kV成海站位于山东省烟台高新区马山街道规 (略) 以东、科技大道以北;线 (略) 莱山区和高新区境内,光成~三滩T接成海变11 (略) 工程位于起点220kV光成站,终点位于拟建110kV成海 站;光成~创业T接成海变110k (略) 工程起点位于科技大 (略) 交叉口南侧接头井,终点位于拟建110kV成海站;光成~台海T接官庄变11 (略) 工程起点为成官I线#2塔,终点为成海线#2塔。

(一)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评价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等进行建设。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根据要求按程序办理。

(三)做好施工期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等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

工程建设应避让生态红线等生态保护目标。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生态红线范围内禁止布置施工营地、材料堆场、污水临时处理设施等;施工期间产生的污水、废渣严禁排入生态红线区。

控制施工运输车辆车速、载重,并采取定期增湿和对易起尘的建筑材料加盖蓬布等措施,以减少施工扬尘量。严格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鲁环函[2012]179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9]112号)等文件要求控制施工期扬尘。加强施工车 (略) 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山 (略) 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有关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使用符合最严格排放标 (略) 移动机械。

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施工机械应远离声环境保护目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依法限制夜间施工,施工场界环境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的要求。

在施工区设置临时沉淀池,项目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沉淀物由环卫部门清理。变电站施工时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线路施工为移动式施工方式,产生的生活污水纳入当地居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施工时产生的建筑垃圾应清运至指定场所;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定期清运、集中处理。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其他各项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制定合理的施工工期,以减少对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施工完毕变电站、临时工程应及时进行绿化或复垦。

(四)变电站采用全户内设置。项目投运后,变电站及周围环境保护目标110k (略) 沿线工频电场、工频磁场须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控制限值。

110k (略) 及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须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控制限值。

(五)变电站采用全户内设置,使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置防火墙等隔声设施,变电站厂界昼、夜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2类标准限值;站址、线路环境保护目标处噪声值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做好各种工业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处置工作。废铅蓄电池和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须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禁擅自外排。贮油坑、事故油池防渗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要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单位清理。

(七)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贮油坑、事故油池等设施建设应满足《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设计规程要求。

(八)项目未取得规划、土地等部门同意意见不得开工建设。

(九)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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