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30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大族激光科技张家港有限公司年产电池片项目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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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30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大族激光科技张家港有限公司年产电池片项目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5月30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31日-2024年6月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Email:*@*ttp://**。

  通讯地址: (略) (略) 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1

大族激光科技(张家港)有限公司年产3.8 GW TOP Con电池片项目

(略) 张家港保税区后塍街道

大族激光科技(张家港)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张家港保税区后塍街 (略) 159 (略) 后塍街道科技创新园内,主体工程为购置制绒清洗机、扩散炉、激光掺杂设备、氧化炉、低压化学沉积设备、等离子化学气相沉积设备、丝网印刷线等电池生产设备及测试仪器,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3.8 GW TOP Con电池片。

本次 (略) 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4年1月25日,建设单位在环境 (略) 发布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4年3月22日~4月8日,建设单位在全国建设 (略) 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4年3月27日和3月28日两次在《环球时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024年3月22日至4月8日,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以项目所在地周边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4年4月10日,建设单位在 (略) 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有组织排放的氟化物、氯化氢、氯气、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3)表5中太阳电池排放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排放限值,非*烷总烃、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385-2022)表1中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界氟化物、氯化氢、氯气、氮氧化物、非*烷总烃、硫酸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3)表6浓度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厂界标准值。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磷扩废气和储罐废气喷淋处理产生的含磷废水单独进入磷扩废水处理系统,采用MVR蒸发工艺处理;氧化铝沉积和等离子增强化学气相沉积工艺废气喷淋处理产生的含氮废水单独进入硅烷燃烧塔喷淋废水处理系统,采用MVR蒸发工艺处理。部分含酸清洗废水(*吨/年)经加钙沉淀除氟后,和部分纯水制备浓水(约30.*吨/年)进入中水回用系统,采用“精密过滤+反渗透”工艺处理,产生的清水回用。剩余的含酸清洗废水(约*吨/年)、浓酸废液加钙除氟压滤废水、浓碱废水、含碱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空分站、空压站废水、中水回用系统浓水以及其他废气喷淋废水混合后,采用二级加钙除氟沉淀工艺处理,出水与锅炉排水、剩余的纯水制备浓水(约30.*吨/年)以及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一并接管至胜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长江。生活污水与食堂废水经预处理后接管至金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香山河。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含氟污泥固废属性待鉴别,鉴别工作完成前暂按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电池车间、污水处理站、*类化学品库、事故应急池、危废仓库、储罐装卸区和污泥压滤间等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要求,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制度,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定期排查整治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电池车间、罐区、污水处理站四周为边界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亦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十)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5月30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31日-2024年6月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Email:*@*ttp://**。

  通讯地址: (略) (略) 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1

大族激光科技(张家港)有限公司年产3.8 GW TOP Con电池片项目

(略) 张家港保税区后塍街道

大族激光科技(张家港)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张家港保税区后塍街 (略) 159 (略) 后塍街道科技创新园内,主体工程为购置制绒清洗机、扩散炉、激光掺杂设备、氧化炉、低压化学沉积设备、等离子化学气相沉积设备、丝网印刷线等电池生产设备及测试仪器,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3.8 GW TOP Con电池片。

本次 (略) 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4年1月25日,建设单位在环境 (略) 发布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4年3月22日~4月8日,建设单位在全国建设 (略) 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4年3月27日和3月28日两次在《环球时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024年3月22日至4月8日,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以项目所在地周边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4年4月10日,建设单位在 (略) 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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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有组织排放的氟化物、氯化氢、氯气、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3)表5中太阳电池排放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排放限值,非*烷总烃、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385-2022)表1中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界氟化物、氯化氢、氯气、氮氧化物、非*烷总烃、硫酸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3)表6浓度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厂界标准值。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磷扩废气和储罐废气喷淋处理产生的含磷废水单独进入磷扩废水处理系统,采用MVR蒸发工艺处理;氧化铝沉积和等离子增强化学气相沉积工艺废气喷淋处理产生的含氮废水单独进入硅烷燃烧塔喷淋废水处理系统,采用MVR蒸发工艺处理。部分含酸清洗废水(*吨/年)经加钙沉淀除氟后,和部分纯水制备浓水(约30.*吨/年)进入中水回用系统,采用“精密过滤+反渗透”工艺处理,产生的清水回用。剩余的含酸清洗废水(约*吨/年)、浓酸废液加钙除氟压滤废水、浓碱废水、含碱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空分站、空压站废水、中水回用系统浓水以及其他废气喷淋废水混合后,采用二级加钙除氟沉淀工艺处理,出水与锅炉排水、剩余的纯水制备浓水(约30.*吨/年)以及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一并接管至胜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长江。生活污水与食堂废水经预处理后接管至金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香山河。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含氟污泥固废属性待鉴别,鉴别工作完成前暂按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电池车间、污水处理站、*类化学品库、事故应急池、危废仓库、储罐装卸区和污泥压滤间等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要求,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制度,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定期排查整治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电池车间、罐区、污水处理站四周为边界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亦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十)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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