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苏通第二过江通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苏通第二过江通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审〔2024〕29号
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
你局报送的《苏通第二过江通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 (略) 、 (略) ,起自沈海高速小海枢纽,经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崇川区、 (略) 、 (略) ,终 (略) G204,路线全长42.95公里,南通段11.106公里、过江段10.501公里、苏州段21.343公里。过江段采用桥梁方案,双向八车道,南北接线双向六车道;北连接线和过江段设计车速100公里/时,南连接线设计车速120公里/时。北接线设4095米隧道1座,其中暗埋段3580米、敞开段515米。全线共设服务区1处(含加油站),互通匝道收费站7处,互通式立交7处,管理分中心1处,养护工区1处,隧道管理所1处。
工程以桥梁形式穿越长江( (略) 区)重要湿地、庙桥竖河清水通道维护区,以桥梁、隧道、路基形式穿越通启运河( (略) 区)清水通道维护区, (略) 人民政府出具的不可避让论证意见(通政函〔2024〕12号);以桥梁形式穿越长江( (略) )重要湿地, (略) 人民政府出具的不可避让论证意见(苏府函〔2024〕2号)。项目穿越长江省级重要湿地,已取得江苏省林业局支持建设的复函(苏林湿〔2024〕9号)。
工程为《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2020-2035年)》中明确近期实施的江苏省13条过江通道之一,符 (略) 网规划及其规划环评提出的环保要求。工程符合《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略) 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已列入《2023 (略) 预支空间规模指标落地上图方案》《202 (略) 预支空间规模指标落地上图方案》。工程实施可能对沿线生态、声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前提下,工程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你局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恢复措施,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加强沿线生态保护。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对穿越各类生态 (略) 段,应采取无害化穿(跨)越方式。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做好土石方平衡,减少弃渣量。禁止在各类生态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设置施工营地等大型临时设施,禁止向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排放污水、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恢复方案,表层土壤耕作层应进行剥离和保存,用于复垦和绿化,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复垦、复绿等生态恢复,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设置围挡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在居民区等声环境敏感点附近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 (略) 段设置减速、禁鸣标志,防止噪声扰民。
全线采 (略) 面,落实设置声屏障、安装隔声窗等噪声防护措施。按照《报告书》所述,在沿线53处噪声敏感目标设置声屏障,声屏障总长度不少于*米,对23处噪声敏感目标463户居民安装隔声窗,运营中期噪声值满足《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2021)要求。加强运营期噪声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隔声降噪措施,避免噪声扰民。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划定建筑物 (略) 的控制距离,并配合规划部 (略) 沿线的土地利用规划。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采取设置围挡、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灰土拌合场、混凝土搅拌站等布置在距离集中居民点200米以外区域,沥青拌合站等布置在距离集中居民点300米以外区域;混凝土搅拌站采取全封闭式作业,安装除尘设备,沥青拌合站采用“焚烧+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混凝土拌和站、沥青拌合站、预制场和施工便道主要出入口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施。运营期服务区餐饮油烟配备油烟净化装置,加油站配备油气回收装置。
(四)做好水环境污染防治。合理规划工程施工时间,桥梁施工尽可能安排在枯水季节进行,不向施工水域排放灌注桩出渣及施工废弃物,施工期生产废水处理后回用。运营期海虞互通收费站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其他收费站、服务区、养护工区污 (略) (略) 。各类废水禁止直接排入国、省考断面所在水体、沿线生态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并妥善处理处置,不得向环境排放。服务区、收费站、养护工区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生化污泥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加油站产生的油渣、废油手套、废抹布、油渣及含油污泥等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施工管理,防止施工废水及固废进入浅层含水层,施工期泥浆池、水处理设施、建筑材料堆放等场所应采取防渗措施。运营期加强加油站的定期巡检,杜绝跑冒滴漏。按规定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监控,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对穿越通启运河( (略) 区)清水通道维护区的小海枢纽主线桥、滨江湾特大桥,跨越长江省级重要湿地、长江( (略) 区)重要湿地、长江( (略) )重要湿地的跨江大桥,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隔油沉淀池和事故池,加强桥梁护栏防撞设计,设置警示标牌。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隧道严禁危化品车辆通行。加强运营期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制订专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并与当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衔接。
(八)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 (略) 、渠道,加强与沿线地方政府、相关单位和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三、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局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我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你局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张家港生态环境局、 (略) 常熟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苏锡通园区分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略) 崇川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310-*-04-01-*)
苏环审〔2024〕29号
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
你局报送的《苏通第二过江通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 (略) 、 (略) ,起自沈海高速小海枢纽,经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崇川区、 (略) 、 (略) ,终 (略) G204,路线全长42.95公里,南通段11.106公里、过江段10.501公里、苏州段21.343公里。过江段采用桥梁方案,双向八车道,南北接线双向六车道;北连接线和过江段设计车速100公里/时,南连接线设计车速120公里/时。北接线设4095米隧道1座,其中暗埋段3580米、敞开段515米。全线共设服务区1处(含加油站),互通匝道收费站7处,互通式立交7处,管理分中心1处,养护工区1处,隧道管理所1处。
工程以桥梁形式穿越长江( (略) 区)重要湿地、庙桥竖河清水通道维护区,以桥梁、隧道、路基形式穿越通启运河( (略) 区)清水通道维护区, (略) 人民政府出具的不可避让论证意见(通政函〔2024〕12号);以桥梁形式穿越长江( (略) )重要湿地, (略) 人民政府出具的不可避让论证意见(苏府函〔2024〕2号)。项目穿越长江省级重要湿地,已取得江苏省林业局支持建设的复函(苏林湿〔2024〕9号)。
工程为《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2020-2035年)》中明确近期实施的江苏省13条过江通道之一,符 (略) 网规划及其规划环评提出的环保要求。工程符合《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略) 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已列入《2023 (略) 预支空间规模指标落地上图方案》《202 (略) 预支空间规模指标落地上图方案》。工程实施可能对沿线生态、声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前提下,工程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你局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恢复措施,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加强沿线生态保护。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对穿越各类生态 (略) 段,应采取无害化穿(跨)越方式。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做好土石方平衡,减少弃渣量。禁止在各类生态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设置施工营地等大型临时设施,禁止向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排放污水、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恢复方案,表层土壤耕作层应进行剥离和保存,用于复垦和绿化,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复垦、复绿等生态恢复,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设置围挡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在居民区等声环境敏感点附近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 (略) 段设置减速、禁鸣标志,防止噪声扰民。
全线采 (略) 面,落实设置声屏障、安装隔声窗等噪声防护措施。按照《报告书》所述,在沿线53处噪声敏感目标设置声屏障,声屏障总长度不少于*米,对23处噪声敏感目标463户居民安装隔声窗,运营中期噪声值满足《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2021)要求。加强运营期噪声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隔声降噪措施,避免噪声扰民。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划定建筑物 (略) 的控制距离,并配合规划部 (略) 沿线的土地利用规划。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采取设置围挡、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灰土拌合场、混凝土搅拌站等布置在距离集中居民点200米以外区域,沥青拌合站等布置在距离集中居民点300米以外区域;混凝土搅拌站采取全封闭式作业,安装除尘设备,沥青拌合站采用“焚烧+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混凝土拌和站、沥青拌合站、预制场和施工便道主要出入口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施。运营期服务区餐饮油烟配备油烟净化装置,加油站配备油气回收装置。
(四)做好水环境污染防治。合理规划工程施工时间,桥梁施工尽可能安排在枯水季节进行,不向施工水域排放灌注桩出渣及施工废弃物,施工期生产废水处理后回用。运营期海虞互通收费站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其他收费站、服务区、养护工区污 (略) (略) 。各类废水禁止直接排入国、省考断面所在水体、沿线生态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并妥善处理处置,不得向环境排放。服务区、收费站、养护工区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生化污泥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加油站产生的油渣、废油手套、废抹布、油渣及含油污泥等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施工管理,防止施工废水及固废进入浅层含水层,施工期泥浆池、水处理设施、建筑材料堆放等场所应采取防渗措施。运营期加强加油站的定期巡检,杜绝跑冒滴漏。按规定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监控,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对穿越通启运河( (略) 区)清水通道维护区的小海枢纽主线桥、滨江湾特大桥,跨越长江省级重要湿地、长江( (略) 区)重要湿地、长江( (略) )重要湿地的跨江大桥,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隔油沉淀池和事故池,加强桥梁护栏防撞设计,设置警示标牌。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隧道严禁危化品车辆通行。加强运营期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制订专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并与当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衔接。
(八)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 (略) 、渠道,加强与沿线地方政府、相关单位和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三、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局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我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你局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张家港生态环境局、 (略) 常熟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苏锡通园区分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略) 崇川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31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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