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3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泗阳荣浩热电有限公司西部片区荣浩热电联产项目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2024年6月3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泗阳荣浩热电有限公司西部片区荣浩热电联产项目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6月3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4日-2024年6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Email:*@*ttp://**。
通讯地址: (略) (略) 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西部片区荣浩热电联产项目 | 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吴江大道南侧、 (略) 西侧 | (略) | (略) (以下简称荣浩热电) (略) 泗阳县,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吴江大道南侧、 (略) 西侧,为《泗阳县热电联产规划(2020-2025)》及其批复(苏发改能源发〔2021〕20号)中明确规划近期新建的西部片区热电联产项目(公用热源点),已建有1台30吨/小时天然气锅炉和配套相关公辅设施。为满足区域用热需求,荣浩热电拟投资*.*元,新建3台90吨/小时(2用1备)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和2台10兆瓦燃煤热电联产背压机组等主体工程,并建设汽机房、锅炉房、干煤棚、灰库、石灰石粉仓、消石灰粉仓、化水车间、上煤系统等公辅工程,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脱硝及除尘设施、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危险固废暂存库、一般固废暂存库、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等环保工程。 | 本次 (略) 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2年5月24日,建设单位在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 (略) 站发布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3年8月25日~9月7日,建设单位在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 (略) 站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3年8月29日和9月1日两次在《中国工业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023年8月28日,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以项目所在地周边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3年11月1日,建设单位在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 (略) 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新能源车辆运输等清洁运输方式,落实碳减排要求,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燃煤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承诺执行更严格的标准限值,分别不高于5毫克/立方米、25毫克/立方米、30毫克/立方米,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执行《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148-2021)表1限值,氨逃逸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和《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1-2017)要求。厂界颗粒物和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限值,厂界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锅炉排污水排入冷却塔水池,用于冷却塔补水;化水超滤系统反洗水、化水系统反渗透浓水、循环冷却塔排污水、中和后的混床再生废水(阴阳离子交换器)、经煤泥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后的运煤系统(含厂房)冲洗水、初期雨水、经现有中和池预处理的天然气锅炉调峰期间排水汇入废水收集池,所有废水经絮凝沉淀过滤后,回用于灰库调湿、输煤系统冲洗及降尘、干煤棚喷洒降尘,不外排。锅炉化学清洗排水等非经 (略) 处理。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接管至木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敏感点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 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且需开展危险特性鉴别的废布袋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危险危废进行管理。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酸碱溶液储罐区、氨水溶液储罐区、危废暂存库、初期雨水池(兼事故应急池)、化水车间(含配套废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等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全省生态环境安全与应急管理“强基提能”三年行动计划》相关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最新管理要求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排查整治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确保极端事故状态下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项目以厂界为边界外扩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根据《报告书》,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十)项目依托的升压变 (略) 、 (略) 工程等应另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6月3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4日-2024年6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Email:*@*ttp://**。
通讯地址: (略) (略) 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西部片区荣浩热电联产项目 | 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吴江大道南侧、 (略) 西侧 | (略) | (略) (以下简称荣浩热电) (略) 泗阳县,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吴江大道南侧、 (略) 西侧,为《泗阳县热电联产规划(2020-2025)》及其批复(苏发改能源发〔2021〕20号)中明确规划近期新建的西部片区热电联产项目(公用热源点),已建有1台30吨/小时天然气锅炉和配套相关公辅设施。为满足区域用热需求,荣浩热电拟投资*.*元,新建3台90吨/小时(2用1备)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和2台10兆瓦燃煤热电联产背压机组等主体工程,并建设汽机房、锅炉房、干煤棚、灰库、石灰石粉仓、消石灰粉仓、化水车间、上煤系统等公辅工程,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脱硝及除尘设施、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危险固废暂存库、一般固废暂存库、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等环保工程。 | 本次 (略) 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2年5月24日,建设单位在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 (略) 站发布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3年8月25日~9月7日,建设单位在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 (略) 站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3年8月29日和9月1日两次在《中国工业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023年8月28日,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以项目所在地周边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3年11月1日,建设单位在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 (略) 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新能源车辆运输等清洁运输方式,落实碳减排要求,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燃煤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承诺执行更严格的标准限值,分别不高于5毫克/立方米、25毫克/立方米、30毫克/立方米,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执行《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148-2021)表1限值,氨逃逸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和《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1-2017)要求。厂界颗粒物和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限值,厂界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锅炉排污水排入冷却塔水池,用于冷却塔补水;化水超滤系统反洗水、化水系统反渗透浓水、循环冷却塔排污水、中和后的混床再生废水(阴阳离子交换器)、经煤泥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后的运煤系统(含厂房)冲洗水、初期雨水、经现有中和池预处理的天然气锅炉调峰期间排水汇入废水收集池,所有废水经絮凝沉淀过滤后,回用于灰库调湿、输煤系统冲洗及降尘、干煤棚喷洒降尘,不外排。锅炉化学清洗排水等非经 (略) 处理。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接管至木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敏感点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 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且需开展危险特性鉴别的废布袋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危险危废进行管理。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酸碱溶液储罐区、氨水溶液储罐区、危废暂存库、初期雨水池(兼事故应急池)、化水车间(含配套废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等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全省生态环境安全与应急管理“强基提能”三年行动计划》相关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最新管理要求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排查整治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确保极端事故状态下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项目以厂界为边界外扩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根据《报告书》,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十)项目依托的升压变 (略) 、 (略) 工程等应另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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