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登县西城区、南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南城片区B-9地块用地调整专题论证报告》规划方案公示
《永登县西城区、南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南城片区B-9地块用地调整专题论证报告》规划方案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2021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永登县西城区、南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南城片区B-9地块用地调整专题论证报告》规划方案进行社会公示。
一、规划调整背景
为保障永登县有序发展,2019年9月, (略) 人民政府批复了《 (略) 总体规划(2018—2035)》,2020年12月,永登县人民政府批复了《永登县西城区、南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B-9地块位于《永登县西城区、南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划定的南城片区内,该 (略) 发展的重点区域,南部为连霍高速出入口,交通便利,西侧为庄浪河,景观风貌良好,是永登县南部门户,旅游业发展的重要片区。为提高片区旅游服务品质,推动高端渔业休闲度假基地发展, (略) 景观风貌和门户形象,促进庄浪河生态保护,本方案拟在南城片区增加公园绿地,按照不改变现行《控规》规划定位、功能布局及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基本原则,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对B-9地块内进行局部调整。
二、规划调整对象
本次调整对象为《控规》中B-9-11地块。调整地块位于永登县中心城区南侧,庄浪河东岸,滨河大道以西,连霍高速出入口以北,面积4.27公顷。
三、规划调整的必要性
此次控规调整将有效促进永登县旅游服务中心的打造,增强以渔村文化为核心的旅游服务功能;同时推动沿河风情带的发展, (略) 景观风貌,加强庄浪河的生态保育,提升河畔的景观价值。
四、规划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优化用地布局,整合地块编号
将B-9-11地块商业用地(B1)进行地块划分,东侧0.89公顷商业用地调整为公园绿地(G1),调整后公园绿地纳入B-9-10地块中。调整后B-9-11地块商业用地(B1)面积减少至3.38公顷(合50.65亩),B-9-10公园绿地(G1)增加至8.42公顷(合126.26亩)。
(二)合理制定开发控制指标,提升环境品质
本次规划调整主要针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的规模与布局进行调整,调整后地块面积和边界发生变化,开发控制指标不变。用地调整后,商业用地(B1)减少,公园绿地(G1)增加,总体建设容量降低。
本次调整主要涉及《控规》文本中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内容;修 (略) 建设用地统计表、规划指标总表(B-9单元);修改图纸为用地规划图、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图、四线控制图;修改图则为NO.28,修改内容为用地面积和用地边界。
我局于2024年5月29日邀请相关专家对本次控规调整专题论证报告进行了专家评审,并通过。为进一步增强控规修改的可操作性,保障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永登县西城区、南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南城片区B-9地块用地调整专题论证报告》规划方案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凡与本次调整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可在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示期届满5日内通过书面意见提出,并提供身份证明、房产证明等证明规划调整内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害关系的材料,规划期限内未提供前述材料的,视为放弃。公示期满无异议,异议不成立或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无意见。
公示日期:2024年5月30日—2024年6月30日
公示内容:调整前后规划用地对比图(本公示内容及图纸仅用于征求意见,最终以正式审批为准)
(略) 址:http://**
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来信地址:永登县城关镇人民街189号 邮编:*
2.联系电话:0931-*
3.电子邮件地址:*@*q.com永登县西城区、南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南城片区B-9地块用地调整专题论证报告.doc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2021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永登县西城区、南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南城片区B-9地块用地调整专题论证报告》规划方案进行社会公示。
一、规划调整背景
为保障永登县有序发展,2019年9月, (略) 人民政府批复了《 (略) 总体规划(2018—2035)》,2020年12月,永登县人民政府批复了《永登县西城区、南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B-9地块位于《永登县西城区、南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划定的南城片区内,该 (略) 发展的重点区域,南部为连霍高速出入口,交通便利,西侧为庄浪河,景观风貌良好,是永登县南部门户,旅游业发展的重要片区。为提高片区旅游服务品质,推动高端渔业休闲度假基地发展, (略) 景观风貌和门户形象,促进庄浪河生态保护,本方案拟在南城片区增加公园绿地,按照不改变现行《控规》规划定位、功能布局及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基本原则,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对B-9地块内进行局部调整。
二、规划调整对象
本次调整对象为《控规》中B-9-11地块。调整地块位于永登县中心城区南侧,庄浪河东岸,滨河大道以西,连霍高速出入口以北,面积4.27公顷。
三、规划调整的必要性
此次控规调整将有效促进永登县旅游服务中心的打造,增强以渔村文化为核心的旅游服务功能;同时推动沿河风情带的发展, (略) 景观风貌,加强庄浪河的生态保育,提升河畔的景观价值。
四、规划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优化用地布局,整合地块编号
将B-9-11地块商业用地(B1)进行地块划分,东侧0.89公顷商业用地调整为公园绿地(G1),调整后公园绿地纳入B-9-10地块中。调整后B-9-11地块商业用地(B1)面积减少至3.38公顷(合50.65亩),B-9-10公园绿地(G1)增加至8.42公顷(合126.26亩)。
(二)合理制定开发控制指标,提升环境品质
本次规划调整主要针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的规模与布局进行调整,调整后地块面积和边界发生变化,开发控制指标不变。用地调整后,商业用地(B1)减少,公园绿地(G1)增加,总体建设容量降低。
本次调整主要涉及《控规》文本中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内容;修 (略) 建设用地统计表、规划指标总表(B-9单元);修改图纸为用地规划图、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图、四线控制图;修改图则为NO.28,修改内容为用地面积和用地边界。
我局于2024年5月29日邀请相关专家对本次控规调整专题论证报告进行了专家评审,并通过。为进一步增强控规修改的可操作性,保障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永登县西城区、南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南城片区B-9地块用地调整专题论证报告》规划方案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凡与本次调整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可在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示期届满5日内通过书面意见提出,并提供身份证明、房产证明等证明规划调整内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害关系的材料,规划期限内未提供前述材料的,视为放弃。公示期满无异议,异议不成立或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无意见。
公示日期:2024年5月30日—2024年6月30日
公示内容:调整前后规划用地对比图(本公示内容及图纸仅用于征求意见,最终以正式审批为准)
(略) 址:http://**
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来信地址:永登县城关镇人民街189号 邮编:*
2.联系电话:0931-*
3.电子邮件地址:*@*q.com永登县西城区、南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南城片区B-9地块用地调整专题论证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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